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细则(请班长通知各班同学尽快网上申报)

更新时间:2023-12-09 14:2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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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班长通知:

1、《中华经典诵读》1学分从2015届毕业生起不再要求必修。 2、请通知各班同学尽快网上录入数据。 3、插班生第二课堂学分减半,为2分。

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 第五条:凡我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课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

课、专业选修课和通识类选修课之规定学分外,还必须至少累计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其中中华经典诵读1学分为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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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或本校医院证明身体有残障者可适当减免。] 一、科技创新类学分 (一)学科竞赛项目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如“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等。

其中,经教务处、校团委批准,代表学校参加,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奖按以下分值计分(见表1);经教务处、校团委认定,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奖则分别降一等级计分。 表1:学科竞赛获奖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特等奖或第1名 国际级 等级奖、单项奖或第2-18名 优胜奖或鼓励奖 参赛奖 特等奖 一等奖 国家级 学科 竞赛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特等奖 一等奖 省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市级 特等奖 一等奖 可申请学分 12分 8分 4分 2分 10分 8分 6分 4分 2分 7分 5分 4分 3分 1分 5分 4分 ? ? 项 目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项 目 获奖级获奖等级或排名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校级 三等奖 优秀奖 学院级 一、二、三等奖 3分 2分 1分 可申请学分 2分 1.5分 1分 0.5分 0.5~1.5分 备注: 1.凡没有淘汰赛的各类优秀奖、优胜奖、鼓励奖或成功参赛奖等,不可申请学分。 2.集体项目可根据排名申请学分,方法是:前四名按排名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8,0.7,0.6,0.5,第五名以后均乘以调节系数0.4,乘以调节系数后的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按四舍五入法统计。 ? (二)科技成果项目

? 1、学术论文发表:指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

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申报并完成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等。(具体见表) 项 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国际学术刊物、全国核心刊物 第一作者 论 文 全国性非核心刊物 第一作者 可申请学分 6分 2分 1分 8 分 6 分 4 分 8分 6分 4分 8 分 6 分 2分 1分 有内部准印证的公开出版物、学第一作者 术会议论文集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第一专利人 第一专利人 第一转让人 第一开发人 第一研制人 第一完成人 第一完成人 第一完成人 第一完成人 实用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技术转让 开发转让 一般性研制 国家级专项资助 专 利 产品 软件 课件 科研 课题 或 社会 调查 省部级专项资助 校级专项资助 学院级专项资助 评为优秀科研成果或优秀调查报告一、二、三等奖者,另奖励0.5-2学分。

备注:集体项目可根据排名申请学分,方法同学科竞赛项目。 ?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或美术或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中选用者,计3学分

? 3、其它需要计算创新类学分的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分。学生在同一

项目取得的成果,其创新类学分以每次(或每篇、每项)为单位认定,以取得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 二、文化艺术类学分 ? 中华经典诵读项目 ? 艺术教育项目

? 文体比赛项目(具体见表3) ? 文学作品项目 项 目 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二等奖(或第二名) 国家级 三等奖(或第三名) 优秀奖 (或第四、五、六名) 文 体 比 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二等奖(或第二名) 省市级 三等奖(或第三名) 优秀奖 (或第四、五、六名) 一等奖(或第一名) 二等奖(或第二名) 校级 三等奖(或第三名) 优秀奖 (或第四、五、六名) 可申请学分 5 4 3 2 3 2 1.5 1 2 1.5 1 0.5 备注: 1.集体项目可按主要完成者与一般合作者以1:0.5的比例申请学分。 2.校级文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十佳”称号的学生:第一名计2学分;第二名计1.5学分;第三名计1学分;第四至十名计0.5学分。 3.参加体育类竞技项目比赛破纪录者,国家级计6学分;省市级计4学分;校级计3学分。

? 三、社会实践类学分

? 社会实践类学分主要适用于学生利用寒暑假参加或由校团委、学院团委主办,或由相

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校团委认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等。

?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实践材料,撰写个人实践小结,并出具实践单位证明。

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含一周),经考核合格计1学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不超过1学分)。获国家级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奖励3学分;省级2学分;

校级1学分。

? 非寒暑假期间,学生参加由校团委认定,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各类社会实践及志

愿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达54学时以上者,计1学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不超过1学分)。

? 四、技能考证类学分

? 技能考证项目:指学生通过外语、计算机和专业等级考试(学校规定毕业须达到的

除外),或参加其他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绩,其所得学分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 (一)英语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非英语专业非艺术体育

类学生获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非英语专业艺术体育类学生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计1学分。

? (二)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广东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考

试一级考试合格证书,计1学分,获二级考试及以上合格证书,计2学分;或参加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考试)科目之一,成绩合格并获得证书,计1学分。

? (三)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思科或华为等网络工程师认证考试者,计2学分,通

过程序员考试,计1学分。

? (四)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计1学分。

? (五)获得各类三级裁判员资格证书,计0.5学分,获得各类二级及以上裁判员资

格证书,计1学分。

? (六)其他确需确定的项目,先由学生本人向学院考核小组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

考核小组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分数。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k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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