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上海海关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案-20150505
更新时间:2023-03-20 10:4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 上海海关学院几年制推荐度:
- 相关推荐
上海海关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2015年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学院新时期建设发展,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根据国家、海关总署、教育部、上海市有关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和运行机制,有效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职员工岗位成才成长,切实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办学质量,提升学院整体竞争力。
第三条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委领导、教职工广泛参与原则;坚持立足学院实际、着眼长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规划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发展原则。
第四条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发挥人事制度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创设人才成长和干事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凝聚正能量;依法治校,核定部门编制,确定教职工岗位职责,设定部门绩效目标,强化岗位考核和绩效管理,提高学院科学化管理水平;
注重质量,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学科研,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鼓励创新,形成“重质量、重绩效、重贡献”的校园氛围,关注并激励教职工立足岗位勤奋实干、深入实践勇于创新,激发基层活力和创造力;关注民生,提升教职员工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第二章 岗位设置管理
第五条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以及上海市教委关于高校岗位设置有关要求,在海关总署下达的编制数内,探索做好总量控制和岗位设置等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学院和部门工作实际,初步核定编制数。海关总署布置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按要求对本方案进行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第六条 学院岗位设置原则应注重“总量控制、适度从紧、结构优化、高效精干”,以核定部门编制为基本前提,做好岗位设置及岗位任务书编写,为聘任与考核奠定基础。
第七条 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
(一)专业技术岗位是学院主体岗位,设置总量不低于岗位总数的75%。教师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根据不同工作任务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科研为主岗、学生思政岗。
(二)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干部人事管
理权限确定,学院领导和各处级部门领导职位按总署规定设置和调整,处级部门内设科室由党委批准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在现有聘任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中设立,其中一级岗位总量占总量的25%。
第八条 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动态调整”原则,原则上一个聘期调整一次。同时对岗位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管理岗位设置正校(正厅)、副校(副厅)、部门正职(正处)、部门副职(副处)、正科、副科、科员等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等岗位。
第三章 岗位聘任制度
第九条 进一步完善“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程序规范、考核严格、宁缺毋滥、合同管理”的岗位聘任制度,贯彻实行分层聘任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教职工的实际表现和工作需要,可尝试实施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但需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且确保制度在全体教职员工中的知晓度。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全体在编教职员工均列入岗位聘任范围。学院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岗位职数及职责、条件、权利义务和聘任期限,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上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以满工作量为前提,通过提升岗位工资和绩效奖励的方式鼓励一人多岗,多职合一。
第十一条 聘任教职工与学院是聘用关系,应签订岗位聘任书,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考核指标,被聘用教职工应对岗位职责作出承诺,每年有具体的岗位工作计划,突出岗位职责、绩效、薪酬的一致性。岗位聘任的期限一般为3年,聘期内到达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手续或根据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
第十二条 学院探索实施部门领导干部有计划交流制度和管理人员轮岗制度,探索建立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交流和轮岗制度规范。
第三章 岗位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 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层分级、按岗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 教职工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年考核和聘期考核。其中,平时考核为学年考核确定等次的主要依据,学年考核主要考核年度表现,为聘期考核提供依据和参考;聘期考核在学年考核上进行,对教职工聘期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为下一阶段聘任提供基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部门领导岗位的学年和聘期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其他岗位的学年和聘期考核由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实施岗位考核的目的在于客观公正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岗位工作实绩,督促教职员工认真履职,突出实绩导向,激励高效员工,为岗位晋升聘任、日常
奖惩、绩效分配以及岗位培训等提供依据,并为教职员工改进和发展确定目标。
第十六条 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主要包括:重视聘期考核;根据学术工作内在规律,调整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周期,将科研年度考核调整为聘期考核;提高教师教学质量与考核结果评定的关联度;突出考核结果在绩效奖励中的使用。
第四章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考核
第十七条 教师岗位工作量应包括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工作以及与上述三项相关的内容,如:按规定参加培训、参与产学研践习,将公布答疑和辅导时间作为教师岗位聘任任务并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量是教学业绩考核与薪酬的主要依据,其构成主体是课程及与课程相关的准备与后续环节,如备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等。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学院全日制专业硕士、本科教学计划内的各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第十九条 教师工作量标准为标准学时9学时/周,岗位不同工作量结构不同。聘任岗位却达不到额定工作量标准的,部门应安排其他工作或报学院安排其他工作予以补足,不予补足的,根据实际承担工作取酬并考核。对于处于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女性教师、患较重疾病教师以及距退休年龄2年内的教师,可视情况适当减免工作量,减免工作量应经人
事部门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二十一条 聘任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教师每学年必须系统地主讲一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管理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教学工作的,应征得部门同意,原则上兼任教学工作不超过2学时/周。
第二十二条 确定科研基本考核分值,1学时/周的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为:教授90分,副教授60分,讲师及以下30分。
第二十三条 建立教师年度科研成果工作登记和科研活动报告制度。对于聘期第一年无科研活动或成果的,学院进行友情提醒并视情况提供培训帮助;聘期内连续两年无科研活动或科研成果的,学院职能部门应与部门沟通,提醒进行谈话并书面记录,提供科研方法的专门培训;聘期结束,未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要求的,原则上予以降级或降薪,并视情况调整聘任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学院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制度,教师在聘期内应完成规定的培训学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学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学分、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6学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学院完善教师产学研践习制度,45周岁以下中青年专业教师在聘期内应完成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产学研践习且考核合格,具体办法
另行制定。
第五章 岗位工资与绩效奖励制度
第二十六条 岗位工资制度是强化岗位意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实现优劳优酬的一种方式。岗位工资制度应有利于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推动学科专业建设,有利于吸引符合学院需求的高层次人才,有利于稳定达到学院工作期望绩效的教职员工队伍,有利于建设高水平的教职工队伍,提高办学效益,推动学院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 岗位工资制度坚持以岗位为基本参照,努力建立和完善“高标准高质量、优劳优酬、体现绩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学院投入增量,使学院受聘教职员工整体收入水平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同时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学院主体岗位和承担重要责任的骨干岗位倾斜。岗位工资标准与办学效益挂钩,根据学院财力状况变化适时动态管理。
第二十八条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设置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16级。新录用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工资。骨干教师享受骨干津贴,学生思政教师享受学生思政教师津贴,部门领导干部享受职务津贴,津贴参照岗位工资制度标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予以浮动。
第二十九条 制定和完善绩效奖励制度,体现部门绩效和教职工岗位工作绩效。具体包括:部门绩效奖励、教学奖励、科研奖励、培训奖励、管理创新奖励、服务质量奖励、
全员年度绩效奖励等。各类绩效奖励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全员年度绩效奖励根据学院年度整体绩效,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学年末发放。
第三十条 探索建立部门绩效评价和奖励制度。按照目标管理原则,每学年学院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部门绩效目标责任书,学年结束根据责任书进行考核评价,对优秀及合格部门发放绩效奖励金,优秀部门比例为30%。
第三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奖励制度、科研奖励制度、管理创新和服务质量奖励制度、培训奖励制度,具体办法由培训部拟定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每学年培训部按培训奖励办法要求具体组织评定并发放奖励。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二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由院领导、职能处室领导组成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事宜。
第三十三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岗位聘任工作。
第三十四条 成立学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岗位考核、聘期考核、岗位工资、绩效奖励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因人事制度改革事项需要申诉、调解的,可向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方案在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基础上,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印发后施行,根据职能授权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分别负责解释。
原上海海关学院关于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岗位考核和岗位工资、教师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上海海关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2.上海海关学院岗位聘任办法
3.上海海关学院教职工岗位考核实施办法
4.上海海关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与计算办法
5.上海海关学院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6.上海海关学院岗位工资与绩效奖励实施办法
正在阅读:
0-上海海关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案-2015050503-20
转化学困生是实施素质教育06-09
五年级下册科学教学反思-昼夜交替教科版03-08
秋天的景色作文350字07-14
中国肠衣推向欧洲市场策划书04-07
逗狗作文450字06-26
人生感悟短句摘抄11-20
带着泪,飞翔作文500字07-02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自考试卷04-11
茶陵二中2009年元旦晚会台词05-25
- 教学能力大赛决赛获奖-教学实施报告-(完整图文版)
- 互联网+数据中心行业分析报告
- 2017上海杨浦区高三一模数学试题及答案
- 招商部差旅接待管理制度(4-25)
- 学生游玩安全注意事项
-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文档模板供参考)
- 叉车门架有限元分析及系统设计
- 2014帮助残疾人志愿者服务情况记录
- 叶绿体中色素的提取和分离实验
- 中国食物成分表2020年最新权威完整改进版
- 推动国土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 给水管道冲洗和消毒记录
- 计算机软件专业自我评价
- 高中数学必修1-5知识点归纳
- 2018-2022年中国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产业深度分析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发展趋势(目录)
- 生产车间巡查制度
- 2018版中国光热发电行业深度研究报告目录
- (通用)2019年中考数学总复习 第一章 第四节 数的开方与二次根式课件
- 2017_2018学年高中语文第二单元第4课说数课件粤教版
- 上市新药Lumateperone(卢美哌隆)合成检索总结报告
- 上海海关
- 深化
- 20150505
- 人事
- 改革
- 制度
- 方案
- 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