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罚条例

更新时间:2023-05-23 10:5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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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奖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职责,增强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的质量自控能力,促进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各分队的班组应相应制定各自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建立工程质量的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质量检查,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体系标准开展工作。

第三条 项目所属各单位、分队、要勤学技术、规范、熟悉图纸,开展班组培训,做到勤检查、严要求,避免发生质量事故,班组严格执行自检、互检项目专业检查的规定,严格把好各道工序,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关,做好各道工序交接手续。

第四条 班组对自己完成的每一分项工程,必须分段、分批进行检查并及时交出自检资料,质安部门才能在工资结算单上签字,否则不予结算。

第五条 在各道工序中,各分项工程质量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工程质量差的,特别是质量意识淡薄,或发生质量事故、或对出现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造成质量事故,将进行重罚。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第六条 技术质安在项目经理,副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质安部门执行项目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 质量管理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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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质量奖励

第八条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

1、 从项目部奖励基金中提取。

2、 项目在执行奖罚制度中的罚款中提取。

第九条 各分项工程按验收分批进行检查,分项工程的合格率以90%为基数,90%~95%不奖不罚,95%以上(不含95%)每超过1%奖定额工日5%,低于90%(不含90%),每低于1%罚定额工日5%,85%不合格,不预验收,并由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安员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分折原因,确定返工及整改方案,整改或返工费用全部由班组负责,返修合格后再予以验收。

第十条 对全年或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质量领先者,由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质安部门共同提名,报项目经理批准,予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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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下列施工人员每次50~100的奖励:

1、在施工过程中能协助项目解决施工难题,在材料节约,进度加快,质量优良者予以重奖(节约进度,质量须进行综合评价)。

2、对材料的材质,原材料中的保证项目提出质疑,并通过验证,发现了不符施工与设计要求,为项目挽回了经济损失的施工人员。

3、对本职工作以外的其它工程反映的质量隐患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有功人员。

4、除项目检查的质量检点长期达到优良者(本章二款奖励外申报项目经理,对班长进行奖励)。

第四章 质量处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或损失大小处以500~1000的罚款:

1、 各道工序施工不按技术交底,盲目施工者。

2、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者,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来重

影响项目信誉者,或造成安全事故者,另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或损失大小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1、 质安部门签发(质量隐患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进行整改

者,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且影响下道工序,影响工程进度者。

2、 各分项工程达不到90%基数,质量低劣者。

3、 干扰施工人员,质检人员的正常工作,与监理、甲方发生争吵、抵

毁、影响监理、甲方的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班组,个人予以重罚,并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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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质量奖罚程序

第十四条 各班组除第二章、第二款中规定外,其他奖罚由施工部门,质部门提名,项目副经理等领导讨论,由质安部门写出报告,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质安部门解释 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同情况,及未尽事宜,加行补充。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j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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