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养护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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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养护工作考核办法 (试 行)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安全完整,延长工程使用年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促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1.0.2 工程养护是指对检查发现的工程缺陷和问题,随时进行保养和局部修补,以保持工程及设备完整清洁、安全可靠。

1.0.3 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对所管工程经常检查,对发现的工程问题和缺陷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质量应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

1.0.4 工程养护工作考核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必须在每年底前报省水利厅备案,省水利厅对考核情况予以抽查复核。

1.0.5 工程养护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工程,在下一年度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工程,在下一年度予以处罚,对于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工程,除处罚外,予以通报批评。

1.0.6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养护工作的考核和养护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工程养护质量。

1.0.7 本办法适用于流域性河道堤防(含小型穿堤建筑物)、流域性大中型水闸、重点泵站和大中型水库工程。 2 工程养护内容

2.1 河道堤防工程养护

2.1.1 河道堤防工程养护的范围包括堤顶、堤坡、排水设施、挡浪墙、控导工程、小型穿堤建筑物、护堤地、有害动物防治、植物防护、管理设施、附属设施、管理机械、检查观测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等。

2.1.2 堤顶养护的内容包括堤顶土方平整、洒水、清杂及堤肩整修、防汛道路养护等。 2.1.3 堤坡养护的内容包括迎水坡、背水坡坡面土方、石方和上堤道路的养护等。 2.1.4 挡浪墙养护的内容包括挡浪墙(含直立挡土墙式护岸工程)表面的杂草、杂物的清除,变形缝流失填料的填补、老化橡皮更换,浆砌块石挡墙勾缝修补,钢筋混凝土挡墙表面局部修补及附近地面填平等。

2.1.5 控导工程养护的内容包括丁坝、顺坝等河势控导工程的整理、补缺、清杂及局部修理等。

2.1.6 小型穿堤建筑物养护的内容包括建筑物及其设备的检查、保养等日常管护等。 2.1.7 有害动物防治的内容包括白蚁防治及老鼠、黄鼠狼、狗獾等动物的捕杀和洞穴的填灌处理。

2.1.8 植物防护养护的内容包括防护林、草皮的浇灌、病虫害防治、施肥、除草、修剪、更新、补植、防火等。

2.1.9 管理设施养护的内容包括防汛哨所、防汛仓库、管理房屋、通信设施等养护。 2.1.10 附属设施养护的内容包括宣传牌、警示牌及里程碑、界桩等标志牌的养护。 2.1.11 管理机械养护的内容包括割草机、喷灌机等维护机械、打夯机等施工机械的养护及日常管理用小型器具的购置和维护等。

2.1.12 检查观测设施养护的内容包括检查和测试的工具、仪器及观测设施、设备的维护等。

2.1.13 安全生产设施养护的内容包括水上作业安全用具、登高安全工具、电气绝缘工具、消防器材等安全设备的定期检验、维护和更新,安全标志牌的维护等。 2.2 水闸工程养护

2.2.1 水闸工程养护的范围包括土工建筑物、石工建筑物、混凝土建筑物、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备用电源、专用线路、管理设施、检查观测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及水土保持等。

2.2.2 土工建筑物养护的内容包括管理范围内上下游引河及堤防堤顶、堤坡和岸(翼)墙后土方平整、雨淋沟填实等,不包括引河堤防维修加固、防渗处理、水下清淤、抛石、沉排等。

2.2.3 石工建筑物养护的内容包括护坡、岸(翼)墙等砌石结构勾缝、修补、排水设施维护等,不包括翻砌、减载、加固、护坡接长等。 2.2.4 混凝土建筑物养护的内容包括表面清洗、杂物清除、空箱岸(翼)墙内积淤清除、进水排水通气孔养护、伸缩缝填料填充、局部修补、消力池和闸室内杂物清理、漂浮物清理等,不包括大面积防碳化处理和修补及水下结构的维修等。 2.2.5 闸门养护的内容包括闸门定期清洗、修补与油漆、滚轮检修与加油、止水调整等,不包括闸门加固、大面积油漆和喷锌防腐、止水更换等。

2.2.6 启闭机养护的内容包括启闭机各部位清洗、除锈、加油防护(含钢丝绳、螺杆、齿轮、轴承、轴瓦、活塞杆等)、运转部位加油润滑、螺杆校正、易损件更换、局部修补与油漆、制动装置及联轴器、油泵、阀门、管路等设备的维护、调整等,不包括启闭机大修、钢丝绳更换、罩壳更换与油漆及液压启闭机换油等。

2.2.7 电气设备养护的内容包括电动机、开关箱、操作台、变配电设备、指示仪表、避雷设施、闸上动力线路、照明、自动监控系统等设备的清洁、测试、定期校验、调整、局部维修以及易耗品(如熔丝、灯泡、接触器、继电器、限位开关、变压器干燥剂等)的更换等,不包括主设备更换、变压器吊芯大修、线路更换等。

2.2.8 备用电源养护的内容包括柴油机发电机组清洗保养和试机、易损件更换、蓄电池更换等,不包括柴油机大修。

2.2.9 专用线路养护的内容包括线路检查保养、局部维修、瓷瓶等易损件更换等,不包括线路及电杆等更换。

2.2.10 管理设施养护的内容包括上闸道路、启闭机房、管理房屋、通信设施等养护与局部维修。

2.2.11 检查观测设施养护的内容包括检查和测试的工具、仪器及观测设施、设备的维护等。

2.2.12 安全生产设施养护的内容包括水上作业安全用具、登高安全工具、电气绝缘工具、消防器材等安全设备的定期检验、维护和更新,安全标志牌、警示牌、拦船索等安全设施的维护等。

2.2.13 水土保持的内容包括管理范围内树木、草皮的洒水、病虫害防治、施肥、除草、修剪、更新等。

2.3 泵站工程养护

2.3.1 泵站工程养护的范围包括主机系统、辅机系统、供电系统、断流设备、电气试验、水工建筑物、自动监控系统、管理设施、检查观测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及水土保持等。 2.3.2 主机系统养护的内容包括主水泵、主电机的碳刷、测温装置、干燥设施的检查更换,冷却器清理,叶片调节机构、刹车检查,油质、油位检查、加油,填料、环管密封等检查更换和保养。

2.3.3 辅机系统养护的内容包括:

⑴ 油系统:油泵、电机、管道、闸阀、压力表、电磁阀、储油罐等检查保养; ⑵ 气系统:空压机、管道、闸阀、压力表、电磁阀、储气罐等检查保养;

⑶ 水系统:水泵、电机、管道、闸阀、压力表、电磁阀、水塔、滤网等检查保养;

⑷ 起重机械:行车的定期检测、检查和维护保养。

2.3.4 供电系统养护的内容包括主变、站变、高压系统、低压系统、励磁系统、直流系统及控制保护系统的各种设备和电缆检查保养。 2.3.5 断流设备养护的内容包括:

⑴ 真空泵、真空破坏阀、电磁阀、闸阀、管道、真空表检查维护等; ⑵ 闸门局部除锈油漆,止水调整,滑轮、门槽保养等;

⑶ 启闭机制动器、齿轮箱保养,密封更换,机械调整,钢丝绳黄油保养等。 2.3.6 电气试验的内容包括设备年度试验及日常调试、维护保养等。

2.3.7 水工建筑物养护的内容包括主副厂房、进出水池、拦污栅、清污机、上下游引河及堤防、消防、照明系统等养护。

2.3.8 自动监控系统养护的内容包括自动监控设备的清洁、测试、定期率定和局部维修等。

2.3.9 管理设施养护的内容包括站区道路、管理房屋、通信设施等养护与局部维修。 2.3.10 检查观测设施养护的内容包括检查和测试的工具、仪器及观测设施、设备的维护等。

2.3.11 安全生产设施养护的内容包括水上作业安全用具、登高安全工具、电气绝缘工具、消防器材等安全设备的定期检验、维护和更新,安全标志牌、警示牌、拦船索等安全设施的维护等。

2.3.12 水土保持的内容包括管理范围内树木、草皮的洒水、病虫害防治、施肥、除草、修剪、更新等。

2.4 水库工程养护

2.4.1 水库工程养护的范围包括主(副)坝、溢洪闸(道)、输水涵洞、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设施、检查观测设施、安全生产设施和其它设施及水土保持等。 2.4.2 土石主(副)坝养护的内容与堤防相同。 2.4.3 溢洪闸(道)养护的内容与水闸相同。

2.4.4 输水涵洞养护的内容包括闸门、启闭设备、电气设备与线路、溢洪河道、启闭机房及涵洞进出口的养护与局部修复。

2.4.5 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养护的内容包括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洪水预报调度系统、大坝安全监控系统、闸门自动控制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局域网络系统等的维护。

2.4.6 管理设施养护的内容包括库区道路、管理房屋、通信设施等养护与局部维修。 2.4.7 检查观测设施养护的内容包括检查和测试的工具、仪器及观测设施、设备的维护等。

2.4.8 安全生产设施养护的内容包括水上作业安全用具、登高安全工具、电气绝缘工具、消防器材等安全设备的定期检验、维护和更新,安全标志牌、警示牌、拦船索等安全设施的维护等。

2.4.9 其他设施维修养护的内容包括补库站、发电站及其配套电力线路等的养护。 2.4.10 水土保持的内容包括管理范围内树木、草皮的洒水、病虫害防治、施肥、除草、修剪、更新等。

3 养护考核标准

3.1 河道堤防工程养护考核 (100分)

3.1.1 堤顶高程、宽度、边坡、护堤地(面积)保持设计或竣工验收的尺度,堤坡平顺,堤身无裂缝、冲沟、洞穴,无杂物垃圾堆放。 (20分)

3.1.2 堤顶(后戗、防汛路)路面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路面完整、平坦,无坑、无明显凹陷和波状起伏,堤肩线直、弧园,雨后无积水,便于防汛检查和抢险。 (10分)

3.1.3 河道防护工程(护坡、护岸、丁坝、护脚等)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无缺损、坍塌、松动现象,备料堆放整齐,位置合理,工程整洁美观。 (15分)

3.1.4 穿堤建筑物(桥梁、涵闸、各类管线等)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局部破损得到及时修补,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隐患、渗漏情况清楚。 (15分)

3.1.5 在害堤动物活动区有防治措施,小的蚁害隐患得到及时处理,无獾狐、白蚁等洞穴。 (7分)

3.1.6 工程管理范围内绿化树、草种植合理,及时浇灌、修剪、补植、治虫、施肥,草皮整齐,无高杆杂草,按计划对林木进行间伐更新。 (5分)

3.1.7 按规定对各类排水沟、减压井、排渗沟内杂草、杂物及时清理,确保畅通,无堵塞、破损现象。 (8分)

3.1.8 按规定对堤防、涵闸等进行工程观测和河势变化观测,资料整编成册,观测设施完好。 (5分)

3.1.9 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里程桩、禁行杆、分界牌、疫区标志牌、警示牌、险工险段及工程标牌、工程简介牌等)齐全、醒目美观。 (5分)

3.1.10 河道管护范围内阻水生物、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设障现象。 (10分) 3.2 水闸工程养护考核 (100分)

3.2.1 管理范围内堤(坝)无雨淋沟、渗漏、裂缝等缺陷;岸、翼墙后填土区无跌落、塌陷,河床冲、淤情况清楚。 (10分)

3.2.2 砌石护坡、护底无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等缺陷,浆砌石结构勾缝脱落及时修补,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施等保持畅通。 (10分)

3.2.3 混凝土结构表面整洁,无脱壳、剥落、露筋、裂缝等现象,伸缩缝填料无流失。 (10分)

3.2.4 及时对闸门表面涂层进行修补,无明显锈蚀现象,闸门止水装置密封可靠,运转部位加油设施完好、畅通并经常加油,及时对变形构件进行校正修复,冰冻期间应对闸门采取有效的防冰冻措施。 (20分)

3.2.5 启闭机的养护要求: (20分)

⑴卷扬启闭机:防护罩、机体表面保持清洁;启闭机的联接件保持紧固;传动件的传动部位保持润滑;限位装置灵活可靠;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无划痕或拉毛,轴与轴瓦配合间隙符合规定;滚动轴承的滚珠及其配件无损伤、变形或严重磨损;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制动可靠;钢丝绳经常涂抹防水油脂,定期清洗保养。 (20分) ⑵液压启闭机:油泵、油管系统无渗油现象,供油管和排油管保持色标清晰,敷设牢固;活塞杆无锈蚀、划痕、毛刺;活塞环、油封无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严重磨损;阀组动作灵活可靠;仪表指示正确并定期检验;贮油箱无漏油现象;工作油液定期化验、过滤,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20分)

⑶螺杆启闭机:防护罩、机体表面保持清洁;启闭机的联接件保持紧固;传动件的传动部位保持润滑;限位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制动可靠;螺杆无弯曲变形和锈蚀,丝杆和螺母无严重磨损,润滑良好。 (20分)

3.2.5 电动机的外壳保持无尘、无污、无锈,接线盒应防潮,压线螺栓无松动,轴承润滑良好,无松动、磨损,绕组的绝缘电阻值应定期检测;开关箱应经常保持箱内整洁;设置在露天的开关箱应防雨、防潮;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保持干净,触点良好,接头牢固;主令控制器及限位装置保持定位准确可靠;电力线路运行正常,保持畅通,定期测量导线绝缘电阻值;指示仪表及避雷器等均按规定定期检验;自备电源的柴(汽)油发电机按有关规

定定期维护、检修;变压器运行符合有关规定。 (10分)

3.2.6 按规定对水工建筑物进行观测,观测项目、测次、精度满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资料整编分析,观测设施完好。 (5分) 3.2.7 在工程管理范围内无爆破、取土、倾倒和排放有毒或污染物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堤(坝)身及挡土墙后填土区无超重物料堆置;妥善保护机电设备、水文、通讯、观测设施,主要部位有明显警告警示标志;发现违章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5分)

3.2.8 按规定对工程管理范围内用地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有界桩。 (5分)

3.2.9 水闸平、立、剖面图,电气主结线图,启闭机控制图,主要技术指标表,主要设备规格、检修情况表等齐全,并在适宜位置明示。 (5分) 3.3 泵站工程养护考核 (100分)

3.3.1 管理范围内堤(坝)无雨淋沟、渗漏、裂缝等缺陷,岸、翼墙后填土区无跌落、塌陷,河床冲、淤情况清楚。 (7分)

3.3.2 砌石护坡、护底无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等缺陷,浆砌石结构勾缝脱落及时修补,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施等保持畅通。 (8分)

3.3.3 混凝土结构表面整洁,无脱壳、剥落、露筋、裂缝等现象,伸缩缝填料无流失,进、出水流道表面气蚀坑得到及时处理。 (7分)

3.3.4 及时对闸门表面涂层进行修补,无明显锈蚀现象,闸门止水装置密封可靠,运转部位加油设施完好、畅通并经常加油,及时对变形构件进行校正修复,冰冻期间应对闸门采取有效的防冰冻措施。 (8分)

3.3.5 启闭机的养护要求: (10分) ⑴液压启闭机:油泵、油管系统无渗油现象,供油管和排油管保持色标清晰,敷设牢固;活塞杆无锈蚀、划痕、毛刺;活塞环、油封无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严重磨损;阀组动作灵活可靠;指示仪表指示正确并定期检验;贮油箱无漏油现象;工作油液定期化验、过滤,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10分)

⑵螺杆启闭机:防护罩、机体表面保持清洁;启闭机的联接件保持紧固;传动件的传动部位保持润滑;限位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制动可靠;螺杆无弯曲变形和锈蚀,丝杆和螺母无严重磨损,加油程度适当。 (10分)

3.3.6 主机泵应在明显位置标有编号,机械旋转方向明确;运行监视数据准确可靠,运行记录完好。主电机的外壳保持无尘、无污、无锈,定、转子绝缘合格,接线盒内清洁,接线螺栓无松动现象;绕组的绝缘电阻值应定期检测,温升应符合规范要求,测温系统准确可靠;集电环与碳刷的接触良好,碳刷压力符合规定,集电环表面磨损均匀,刷握与刷架无积垢;励磁系统性能稳定、工作可靠。 (15分)

3.3.7 管道和阀件应按规定涂刷明显的颜色标志;管道应畅通,密封应良好,无跑、冒、滴、漏、锈等现象。压力继电器和各种表计等应定期检验,信号准确,动作可靠。压力容器按规定进行试验,符合规定要求。压力油和润滑油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其油温、油压、油量等应满足使用要求,油质应定期检查。 (15分) 3.3.8 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定期试验,电气测量仪表定期校验;主变、站变冷却装置良好,套管外部清洁、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他异常现象,变压器本体不渗油、漏油,吸湿器内硅胶应干燥;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油位正常、无渗油情况;隔离开关操作机构、闭锁装置良好;断路器的气体密度符合要求;断路器操作机构、闭锁联动装置工作良好,油色、油位正常,无渗油情况;蓄电池按规定进行充放电试验,电压、容量正常,极板无变形;硅整流设备工作良好;开关柜应经常保持整洁;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保持干净,触点良好,

接头牢固;电力线路运行正常,保持畅通,定期测量导线绝缘电阻值;指示仪表、接地系统及避雷器等均应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定期检验;自备电源的柴(汽)油发电机按有关规定定期维护、检修。 (15分)

3.3.9 按规定对水工建筑物进行观测,观测项目、测次、精度满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资料整编分析,观测设施完好。 (5分)

3.3.10 在工程管理范围内无爆破、取土、倾倒和排放有毒或污染物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堤(坝)身及挡土墙后填土区无超重物料堆置;妥善保护机电设备、水文、通讯、观测设施,主要部位有明显警告警示标志;发现违章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5分)

3.3.11 按规定对工程管理范围用地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有界桩。 (5分) 3.4 水库工程养护考核 (100分)

3.4.1 主、副坝坝顶平整,坝坡整齐,无缺损,无树根、高草,防浪墙、反滤体完整,廊道、导渗沟、排水沟畅通,无蚁害。具体可参照河道堤防工程养护标准。 (40分) 3.4.2 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完整、过水断面无淤积和障碍物,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消力池、工作桥、启闭房等完好无损。具体可参照水闸工程养护标准。 (25分) 3.4.3 灌溉、发电、供水等生产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10分) 3.4.4 有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维护制度并明示;设备维修养护好,运用灵活,安全可靠;备用发电机组能随时启动,正常运行;机房内整洁美观;维修养护记录规范。 (10分) 3.4.5 按规定对水工建筑物进行观测,观测项目、测次、精度满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资料整编分析,观测设施完好。 (5分)

3.4.6 按规定对工程管理范围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管理范围有明显界桩、标志和警示标牌。 (5分)

3.4.7 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无排放有毒或污染物等破坏水质的活动。 (5分)

接头牢固;电力线路运行正常,保持畅通,定期测量导线绝缘电阻值;指示仪表、接地系统及避雷器等均应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定期检验;自备电源的柴(汽)油发电机按有关规定定期维护、检修。 (15分)

3.3.9 按规定对水工建筑物进行观测,观测项目、测次、精度满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资料整编分析,观测设施完好。 (5分)

3.3.10 在工程管理范围内无爆破、取土、倾倒和排放有毒或污染物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堤(坝)身及挡土墙后填土区无超重物料堆置;妥善保护机电设备、水文、通讯、观测设施,主要部位有明显警告警示标志;发现违章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5分)

3.3.11 按规定对工程管理范围用地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有界桩。 (5分) 3.4 水库工程养护考核 (100分)

3.4.1 主、副坝坝顶平整,坝坡整齐,无缺损,无树根、高草,防浪墙、反滤体完整,廊道、导渗沟、排水沟畅通,无蚁害。具体可参照河道堤防工程养护标准。 (40分) 3.4.2 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完整、过水断面无淤积和障碍物,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消力池、工作桥、启闭房等完好无损。具体可参照水闸工程养护标准。 (25分) 3.4.3 灌溉、发电、供水等生产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10分) 3.4.4 有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维护制度并明示;设备维修养护好,运用灵活,安全可靠;备用发电机组能随时启动,正常运行;机房内整洁美观;维修养护记录规范。 (10分) 3.4.5 按规定对水工建筑物进行观测,观测项目、测次、精度满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资料整编分析,观测设施完好。 (5分)

3.4.6 按规定对工程管理范围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管理范围有明显界桩、标志和警示标牌。 (5分)

3.4.7 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无排放有毒或污染物等破坏水质的活动。 (5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it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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