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印发请假制度考勤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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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印发请假制度考勤制度的通知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重新印发请假制度考勤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服务。根据市委开展“三治三提”推进作风建设专项活动的要求,中心决定重新印发《请假制度》、《考勤制度》,请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

1、请假制度 2、考勤制度

附件1

请 假 制 度

一、事假一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人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由所在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中心主任批准。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人请假由中心主任批准,凡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报办公室备案,返回后销假。 二、凡请病假者,填写请假条时须附医院出具的证明。

三、假满需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四、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连续旷工四天(含四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五日以上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五、中心机关工作人员签到、请假情况年终由考评组进行统一考评。

附件2

考 勤 制 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二、中心机关工作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签到。

三、中心机关工作人员签到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统一管理,每星期公布一次出勤情况。

四、各县(市、区)管理部、分中心考勤由各县(市、区)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中心考评组不定期抽查。

五、每月无故未签到5次或抽查3次缺岗者,年终取消评先资格。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i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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