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电站合作框架协议-ld-141105(16)

更新时间:2024-03-06 05:0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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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电站合作框架协议

(讨论稿)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

乙方(居间服务方):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1.鉴于:甲方拟投资建设太阳能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并获得该项目相应的政府规定的所有补贴,现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在居间服务范围内为其开拓市场,寻求项目机会,提供技术及商务服务;乙方有意接受该委托,全力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的基本原则,对于共同开展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与运作,达成如下协议。 2.协议期间和居间服务范围 2.1 协议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提供居间服务地域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居间服务地区为河南省 市 镇,甲方欲在该区域申请总规模300MW光伏电站,一期先行50MW。乙方为甲方提供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商业服务。

2.3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开展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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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路条),具体时间要求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阶段:甲方电站项目获得当地电力公司批准接入电网的审批后,具体时间要求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阶段:最终核准该项目,(取得大路条),具体时间要求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甲乙双方的义务 3.1 甲方义务:

3.1.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公司内部资料;甲方负责提供整体的技术方案,并及时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诸如环境评价报告、官方认可的地形地貌的测量、地质勘测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并网设计的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等所有的文件资料。甲方也可以委托乙方进行取得,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1.2甲方提供项目前期办理过程中官方规定收取的所需的相关费用。 3.1.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的机会或媒介服务。甲方负责出具项目前期工作中所需要的一切手续,不得影响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

3.1.4甲方应给予乙方提供开展前期工作的合法身份,并安排专人积极配合,需要甲方有关领导出面或参加会议的,甲方必须及时安排。 3.1.5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3.1.6甲方负责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所需要的公司。并在该公司内为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办公地点及办公设施,但资产仍属甲方所有。

3.1.7对该项目所需的土地,甲方必须与当地政府(含村、镇)先行确定,避免在项目前期工作的进行中,土地被他人或公司捷足先登,致使本项目落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1.8本项目的长期工作按取得大小路路条分为两个阶段,甲方同意为乙方在取得小路条阶段内报 元招待费。在取得大路条阶段内报 元招待费。 3.1.9甲方应该承担乙方工作中遇到正常收费项目中的费用。 3.1.10在本项目前期工作的进行,甲方不得终止本项工作。 3.2 乙方义务:

3.2.1双方对共同确定的光伏电站项目,确定由乙方进行市场开拓,政府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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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以及确定电站基本的用地。乙方应协助甲方取得甲方要求的相关项目的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

3.2.2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同意开展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函以及最终核准批复。( 年 月 日前取得小路条, 年 月 日前取得大路条) 3.2.2.1与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就项目用地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以划拨或则租赁的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定项目用地成本不高于每年 元/每亩。 3.2.2.2协助甲方从电力主管部门取得项目电网接入审批意见。在甲方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中提供协调服务。

3.2.3若乙方在本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的各阶段期限内未能完成义务时,则乙方无权主张本合同项下本阶段内的任何报酬及费用的权利。 4. 报酬及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

4.1 双方同意根据申报项目容量,按照 元/w的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含税)。项目容量为甲方在拿到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中所批准的电站容量。 4.2 本协议所提及的“报酬及居间服务费”是指乙方及乙方所有人员的薪酬、交通设施及费用,住宿费、劳动统筹、应取得的利润,以及在本项目长期工作中所发生的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但不包括第3项甲方义务中,甲方先期应承担的费用。

4.3报酬分期支付:

第一期 %报酬应在乙方协助甲方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即俗称的“小路条”)、具备开工条件后收到乙方书面付款请求后[ 10]天内支付。

第二期 %报酬应在乙方协助甲方项目公司电站获得当地电力公司的批准电网接入审批意见 后,收到乙方书面付款请求后[10]天内支付。

第三期 %报酬应在乙方协助甲方取得发改委能源局的核准备案文件(即俗称的“大路条”)收到乙方书面付款请求后[ 10]天内支付。

4.4 乙方同意,报酬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及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4.5乙方请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报酬时,相关税金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具有合规的发票,甲方应该无条件接收,以避免乙方重复交税。如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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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4.6发票:乙方应在请求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的发票。(如果可能发生实际支付少于约定数额的,对方开票没有问题的,建议支付后取得发票。如果可能付款后对方不开票的,则建议之前取得,或扣除等额税款。) 5. 各方责任及处罚条款:

5.1当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第三、四条约定的时间未完成本阶段的工作内容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规定的,包括本阶段在内的以后各阶段的工作,并有权拒绝支付本阶段以及以后所有阶段的报酬及费用,然后由甲方自行开展工作,以后本项目的事情与乙方无关。

5.2当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第四条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报酬时,甲方需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获取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以及电网接入审批意见,土地使用文件以及其他乙方协助甲方取得的批准文件后被撤销或以不利于甲方的方式被修改的,乙方应继续提供服务直至甲方得以恢复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如不能恢复,无法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取得符合甲方要求的核准备案文件及电网接入意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十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报酬及费用。

5.4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项目前期中止,前功尽弃,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报酬及费用,甲方还应一次性支付完包括本阶段在内的,以后所有阶段双方约的应付给乙方的所有报酬及费用。

5.5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无权取得任何报酬或费用补偿。如果已经从甲方处领取报酬或费用的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内返还。 6.保密条款

6.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涉及的本项目的条款和条件;及于任何时候在本协议项下或就本协议直接或间接向另一方披露的,而且是在该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经营、客户、财务或其他事务中使用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而不论其形式为何),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各方提供的任何信息、资料,或交易机会、签约情况。本协议终止两个月内保密义务应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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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布或披露保密信息,或作出或允许作出保密信息的复印件,或对保密信息进行本协议相关目的之外的利用。

6.3在未经对方书面许可的下,另一方不得与其它投资者或其它组织、企业进行本协议提及的商业活动。基于此份协议,其限制范围不局限于自然人或法人,且甲乙双方承诺不得利用第三方来规避此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请求或接受任何已经被对方所接触的业务。

6.4任何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违反6.1、6.2、6.3约定的,应支付合法的惩罚性违约金,其金额等同于相应交易中所可得到的最高获利加上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因挽回损失而发生的法律费用与支出),但无论何种情况,该违约金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 7其他条款

7.1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7.2本合同甲方指定: 为经办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

7.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双方同意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7.4本协议的正式文本以及本协议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均为中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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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i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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