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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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全文如下:

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

(2015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旧制度必然退出西藏历史舞台

二、新西藏走上了一条正确发展道路

三、“中间道路”的实质是分裂中国

四、“和平”、“非暴力”的假象

五、中央政府对十四世达赖的政策

结束语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各民族形成了休戚与共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西藏自古是中国的一部分,藏族是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一员。西藏的命运始终与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

历史上,藏族人民创造了辉煌的历史和文化,为丰富和发展中国历史、中华文化作出了贡献。但是,直到20世纪中期,西藏仍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社会保守封闭、衰败落后。

西藏真正步入现代文明始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改革开放等重要发展阶段,西藏不仅建立起全新的社会制度,而且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西藏走上今天的发展道路,是现代文明发展的客观要求,顺应了人类社会进步潮流,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实际,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这条道路上,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西藏实现了由贫穷落后向富裕文明的跨越,以崭新姿态呈现在世人面前;西藏各族人民与全国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创造幸福美好新生活;西藏以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积极吸纳人类文明优秀成果。

西藏发展进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说明西藏走上的发展道路是正确的。但是,长期流亡海外、代表封建农奴主阶级残余势力的十四世达赖集团,出于“西藏独立”的政治目的和对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眷恋,在长期推行暴力“藏独”路线遭受失败后,这些年又大肆鼓吹“中间道路”。“中间道路”貌似“妥协”、“折衷”、“和平”、“非暴力”,实则否定新中国成立以来西藏走上的正确发展道路,企图在中国领土上建立由十四世达赖集团统治的“国中之国”,分步达到实现“西藏独立”的目的。

一、旧制度必然退出西藏历史舞台

20世纪50年代,当奴隶制、农奴制、黑奴制已为现代文明所彻底唾弃之时,西藏社会依然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粗暴践踏人类尊严,严重侵犯基本人权,根本阻碍西藏社会发展,完全背离中国和世界进步潮流。

——政教合一,神权至上,神权政治的典型代表

在旧西藏,神权至上,政权庇护神权,神权控制政权,神权与政权融为一体,共同维护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封建领主的统治。据统计,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共有寺庙2676座,僧众114925人。僧众人数约占男性人口的四分之一,其比例远超欧洲中世纪神职人员,世所罕见。

在神权政治下,宗教被封建农奴制玷污,寺庙并非单纯的潜心

礼佛的清净之地,而是集开展宗教活动、控制一方政权、实施经济剥削、囤积武装力量、进行司法审判等功能为一体的统治堡垒。有的寺庙内部私设公堂,不仅有手铐、脚镣、棍棒,还有用来剜目、抽筋的残酷刑具,惩罚农奴手段极其残忍。现存的20世纪50年代初西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致热布典头目的一封信内记载,一次,为了给十四世达赖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要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次佛事,需于当日抛食,急需湿肠一副、头颅两个、多种血、人皮一整张,望立即送来”。寺庙领主在三大领主中放债最多,约占总额的80%。

由于大量人口不从事生育和生产,并且成为神权政治压榨的工具,导致社会资源严重匮乏,人口增长长期停滞。据19世纪中期成书的《圣武记·西藏后记》记载,清乾隆二年(1737年)理藩院汇造西藏达赖、班禅所辖地区,共有喇嘛31.62万人以上,而当时西藏(不含今昌都地区)共有人口约109万。到20世纪50年代初,西藏人口依然徘徊在100多万,200多年间几乎没有增长。

利用宗教加强对社会的控制,是神权政治的突出特点。原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驻拉萨办事处官员、20世纪40年代在西藏工作的著名藏学家李有义在回忆文章《西藏,神秘的和不再神秘的》中感叹道:“西藏的农奴遭受着如此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他们为什么不起来反抗呢?我也向农奴问过这个问题。不料他们的答复却是‘第,赖哉’,意为这是业果。他们相信今世受苦是前世造了孽,今世受苦才

能洗净罪孽,下世就能转生到更好的境界。这就是喇嘛对他们的教导,而藏民是坚信不疑的。”在李有义看来,正是这种思想控制,使“农奴一生一世都是为未来积累功德,贵族用鞭子抽他们,他们还以为是在为他们洗罪呢!”

亲历西藏的英国人查尔斯·贝尔在《十三世达赖喇嘛传》中说:“你下一辈子是人还是猪,难道对你没什么关系吗?达赖喇嘛能保你投胎成人,当大官,或者更好一些——在一个佛教兴盛的国度里当大喇嘛。”他进而指出:“毫无疑问,喇嘛采用了精神恐怖手法以维持他们的影响和将政权继续控制在他们手中。”

——等级森严,践踏人权,封建农奴制在东方的最后堡垒

1959年以前的西藏,仍然保留着封建农奴制。法国旅行家亚历山大·大卫·妮尔1916-1924年间曾先后5次到西藏及其周边地区考察。1953年,她出版了《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对旧西藏的农奴制有过这样的描述:“在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为了维系生活,农奴不得不借钱、借粮、借牲畜,支付高额利息。然而,来年的收获永远还不完膨胀的利息。”“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他们只好再借,借口粮,借种子。……如此下去,年复一年,永无完结,直到临死的时候也不能从债务中解脱出来,而这些债务就落到了他儿子的身上,可怜的儿子从刚一开始种田生涯起,就受到这些祖传的债务的

压榨,而这些债的起源早已是遥远的过去的事了,他根本不知道这从什么时候说起。”“这些可怜的人们只能永远待在他们贫穷的土地上。他们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一年更比一年穷。”

在封建农奴制下,人被划分为等级。在旧西藏通行了数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明确将人分成三等九级,将森严的等级制度法律化。法典规定:“人分上中下三等,每一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此上中下三等,系就其血统贵贱职位高低而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人命价为与尸体等重的黄金”,“下等下级人命价为一根草绳”。

落后的封建农奴制以及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使旧西藏成为一个贫富分化极其悬殊的社会。至20世纪50年代末,占西藏人口不足5%的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几乎占有西藏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河滩以及大部分牲畜。据统计,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居前的七八家贵族,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15克相当于1公顷)。十四世达赖家族占有27座庄园、30个牧场,拥有农牧奴6000多人。十四世达赖本人手上有黄金16万两,白银9500万两,珍宝玉器2万多件,有各种绸缎、珍贵裘皮衣服1万多件。而占西藏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则一无所有,处境悲惨,毫无人权可言。对这些人,西藏有民谚称:“生命虽由父母所生,身体却为官家占有。纵有生命和身体,却没有做主的权利。”

——封闭落后,远离现代文明,绝非想象中的“香格里拉”

20世纪30年代,英国作家詹姆斯·希尔顿在《消失的地平线》一书中,描绘了梦幻般美妙绝伦的人间乐土——“香格里拉”。此后,追寻“香格里拉”成为许多人的梦想,有人甚至把西藏视为“香格里拉”的原生地。然而,这只是人们的善良愿望,旧西藏根本不存在“香格里拉”。

旧西藏的落后从以下情况可略窥一斑:直至1951年和平解放时,西藏没有一所近代意义上的学校,青壮年文盲率高达95%;没有现代医疗,求神拜佛是大部分人医治疾病的主要办法,人均寿命只有35.5岁;没有一条正规公路,货物运输、邮件传递全靠人背畜驮;仅有一座125千瓦的小电站,且只供十四世达赖及少数特权者使用。

亲历旧西藏的中外人士无不被其落后的社会场景所触动,并留下许多身临其境的描述。1945年,李有义在西藏实地考察数月后观察道:“在沿着雅鲁藏布江中下游约1700多英里的旅程中,我所看到的是一派衰败的景象。在每天的旅程中都能看到几处人去楼空的废墟,垄亩痕迹依稀可辨,人烟却已杳杳。我所经过的这种‘鬼镇’何止百处……我出发考察时正是秋收季节。这个季节就是在内地比较落后的农村里,你也可以在农民的脸上看到收获的喜悦。但是在1945年的西藏农村,我却不曾看到一副喜悦的面孔。我所看到的是

贵族和‘差领巴’(收租人)对农奴的怒吼和鞭打,我所听到的是农奴的哭泣和叹息声。”

原英国《每日邮报》驻印度记者埃德蒙·坎德勒在1905年出版的《拉萨真面目》中也写道:拉萨“这座城市脏得无法形容,没有下水道,路面也没有铺砌石块。没有一栋房子清洁干净或经常有人打扫。下雨之后,街道就成了一洼洼的死水塘,猪狗则跑到这些地方来寻找废物渣滓”。

曾任西藏自治区广电厅厅长的杜泰(藏族)回忆说:“当1951年我来到拉萨的时候,这座城市的贫困和破败确实也出乎我的意料。那时候,拉萨除了大昭寺周围的八廓街,几乎没有一条像样的街道,也没有任何公共服务设施,没有路灯,没有供水和排水设备。街头经常看到冻饿而死的人的尸体,还有乞丐、囚犯和成群的狗。大昭寺西面是叫‘鲁布邦仓’的乞丐村,小昭寺周围也是乞丐聚合地。当时乞丐竟有三四千之多,占城市人口的十分之一强。”

1950年,原西藏地方政府噶伦、后来担任过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阿沛·阿旺晋美向噶厦发电反映昌都地区情况时说:“因时世混浊,民不堪命,这里有的宗(相当县)内仅有七、八户还有糌粑,其余全以食元根(即蔓菁)为生,乞丐成群,景象凄凉。”

大量事实证明,到20世纪中叶,西藏的旧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阿沛·阿旺晋美曾回忆说:“记得在40年代,我同一些知心朋友曾

多次交谈过西藏旧社会(制度)的危机,大家均认为照老样子下去,用不了多久,农奴死光了,贵族也活不成,整个社会就将毁灭。”

20世纪50年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实现了政教分离,此时的西藏仍然实行着这种落后的制度,严重阻碍着西藏社会的发展进步,使西藏与现代文明渐行渐远。19世纪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掀起废奴运动,英国、俄国、美国等国纷纷废除奴隶制度。1807年,英国议会通过法令禁止本国船只参与奴隶贩运交易。1861年,俄国皇帝亚历山大二世正式批准了废除农奴制度的“法令”和“宣言”。1862年美国总统林肯发表《解放黑人奴隶宣言》,1865年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13条修正案》,正式废除奴隶制。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在农奴制近乎绝迹的20世纪中叶,世界上最大的农奴制堡垒依然盘踞在中国的西藏,这不仅阻碍着中国社会发展进步,也是对人类文明、良知和尊严的羞辱。

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及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西藏旧制度被彻底废除。然而,十四世达赖集团却逆历史潮流而动,非但不反思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黑暗残暴,反而留恋不舍,梦想着有朝一日把这种制度重新搬回西藏。对此,十四世达赖集团的有关文件有着清楚的记载。1963年制定的《西藏未来民主宪法(草案)》中称:“西藏以佛祖所教诲之佛法精神为基础,

建立一个民主统一的国家”。1991年制定的《流亡藏人宪法》规定:“未来西藏的政治是在坚持非暴力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政教合一、自由安定的民主联邦共和国。”1992年制定的《西藏未来政体及宪法要旨》将“政教相辅”规定为未来西藏的政治性质。2011年修订后的《流亡藏人宪法》规定:未来西藏政治是“政教结合”。

二、新西藏走上了一条正确发展道路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藏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1951年,西藏实现和平解放,为彻底将帝国主义势力驱逐出西藏创造了条件。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一举结束了延续几百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社会主义制度建立。1978年后,中国开始改革开放,西藏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进入21世纪以来,西藏的发展驶入快车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取得新进展。经过60多年的建设发展,西藏各族人民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一个传统与现代交相辉映的新西藏呈现在世人面前。

——新西藏的发展道路,是中华民族大团结之路

近代以来,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西藏面临着是统一于中华民族大家庭还是从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分裂出去的两种命运。英国殖民者先后于1888年和1904年两次武装侵略西藏,强迫当时的中国清朝(1644-1911年)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取得在西藏的大量特权。

清朝灭亡后,英国殖民者积极培植西藏分裂势力,制造“西藏独立”问题。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藏上层分裂分子和帝国主义势力加紧策划“西藏独立”,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坚定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十世班禅等藏族各界爱国人士也纷纷发出解放西藏的呼吁,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维护国家统一。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宣告和平解放。十四世达赖于10月24日致电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表示:“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

和平解放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羁绊,宣告了帝国主义制造“西藏独立”图谋的破产,实现了中华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大团结。和平解放还解决了达赖和班禅相互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促成了西藏内部的大团结。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国政府逐步废除了外国在西藏长期享有的特权。1954年,中国和印度签订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取消了印度继承的英国侵略西藏遗留下来的特权。1956年,中国和尼泊尔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解决了西藏地方与尼泊尔历史上的

遗留问题。

在此后的半个多世纪里,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西藏各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风雨同舟,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藏族与其他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在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斗争中,西藏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中央政府周围,经受住了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统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西藏各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和荣耀。

为帮助西藏摆脱贫穷落后状态,加快发展步伐,中央政府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体制优势,举全国之力支援西藏建设,以优惠的政策和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为西藏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60多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西藏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1952-2013年,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各项财政补助达5446亿元,占西藏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95%。1980年以来,中央先后五次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对西藏的发展建设作出整体规划。从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开始,中央实施对口支援西藏的政策,安排60个中央国家机关、18个省市和17家中央企业对口支援西藏。20年来,先后有七批5965名优秀干部进藏工作,实施援藏项目7615个,投入援藏资金260亿元,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10年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中央政府按照省市财政收入的千

分之一核定了17个援藏省市的援助资金量,并建立了稳定增长机制。

——新西藏的发展道路,是人民当家作主之路

把农奴主掌权的旧西藏改造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新西藏,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愿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框架内,西藏已走上现代民主之路,人民的各项政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在西藏,藏族和门巴族、珞巴族、纳西族、回族、汉族等民族,共同享有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各族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途径。目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西藏自治区有21名代表,其中12名为藏族公民,门巴族、珞巴族虽然人口极少,也分别各有1名代表。人民政协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人民实行协商民主的重要机构。目前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西藏自治区有委员29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委员有26名。在西藏自治区34244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31901名,占93%以上,门巴族、珞巴族、纳西族、回族、壮族等均有自己的代表。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44名组成人员中有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25名,14名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有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8名。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加强。在西藏,目前9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选举产生村民自治组织。村务公开、民主

管理实现全覆盖,90%以上的村设立公开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192个城镇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自治有充分的组织保证。

中国从国情出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是中国的五个自治区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自治区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包括立法权、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人事管理权、财政管理权和自主发展文化教育权等。自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29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适合西藏特点的实施办法。在婚姻制度方面,西藏自治区分别于1981年和2004年制定变通条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龄分别降低两岁,并规定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已经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在生育制度方面,根据《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对汉族干部、职工及家属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而对藏族和纳西族、回族、壮族等民族干部、职工及户口在单位的家属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可以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对农牧区的农牧民不限制生育数量,对门巴族、珞巴族以及夏尔巴人、僜人不提倡生育指标。西藏自治区在执行全国性法定假日的基础上,还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西藏传统节日列入法定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取公务员时,要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适当照顾。目前,在西藏自治区干部队伍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70.95%,其中县乡两级领导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70.13%。西藏自治区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由藏族公民担任。在全国高考录取和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藏族等少数民族都享受加分政策。

——新西藏的发展道路,是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之路

几十年来,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帮助下,经过西藏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西藏的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2013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7.67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57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23元。西藏绝大多数人口摆脱了延续上千年的贫困,基本达到了小康生活水平。2006年以来实施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全面完成,

46.03万户、230万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房屋。农牧民人均居住面积达30.51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42.81平方米。人口大幅增长,2013年达到312.04万人,人均预期寿命为68.2岁,分别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三倍和两倍。在国家统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CCTV经济生活大调查”中,拉萨市连续5年被评为中国幸福指数最高的城市。

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西藏在全国率先实现学前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15年免费教育,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59%,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7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2.23%。人口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15周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1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现有医疗卫生机构6660个(含村卫生室)。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覆盖全体农牧民,政府经费补助标准2014年提高至年人均380元。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

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现代工业和基础设施不断发展,建立起包括20多个门类、富有西藏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以水电为主,地热、风能、太阳能等多能互补的新型能源体系全面建成。2013年,电力装机容量128万千瓦,用电人口覆盖率100%。以公路、航空、铁路、管道运输建设为重点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逐步完善。2014年,基本实现县县通公路、乡乡通公路,其中62个县通油路,青藏铁路延伸线拉萨至日喀则铁路建成通车。西藏已建成通航机场5个,8家

航空公司在藏运营,开通国内航线45条。遍布全区的光缆、卫星和长途电话网全面建成,县以上基本实现3G通信技术全覆盖,基本实现乡乡通宽带、村村通电话。2013年年底,电话普及率达到98.1部/百人,互联网普及率为37.4%。

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西藏经济逐步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供给型向经营型转变,发展步伐基本上与全国同步。目前,西藏已经融入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来自全国和世界各地的商品源源不断地进入西藏,西藏特色商品也大量进入全国乃至世界市场。2013年,全区进出口总额为33.19亿美元,赴藏旅游人数达到1291万人次,其中境外游客22万人次。

——新西藏的发展道路,是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之路

藏语言文字得到有效保护。西藏自治区分别于1987年、1988年、2002年通过立法,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教育系统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体系,所有农牧区和部分城镇小学实行藏汉语文同步教学,主要课程用藏语授课。中学阶段也同时用藏语文和汉语文授课,并在内地西藏班中学开设藏语文课。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中可以使用藏语文答卷。藏文字符计算机编码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藏文编辑系统、激光照排系统、电子出版系统得到广泛应用。藏语文在政治生活中得

到广泛应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和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也使用藏文。国家在保护和发展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在包括西藏自治区在内的全国各地公民中推广、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

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西藏自治区制定《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布告》等,加强文物保护。现有各类文物点4277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9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78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座。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拉萨、日喀则、江孜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西藏博物馆被列为国家一级博物馆,西藏档案馆收藏有300多万件重要历史档案。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6处,自治区级323项,地市级76项,县级814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8名,自治区级350名,民间藏戏队117支。格萨尔、藏戏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代公共文化日益普及,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4.38%、95.51%。西藏所有行政村都有农家书屋、所有藏传佛教寺庙都有寺庙书屋。2011年,西藏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西藏文化产业发展。

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保障。西藏自治区存在藏传佛教、苯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等多种宗教,在藏传佛教内部还存在宁玛、噶举、萨迦、格鲁等不同教派。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各种宗教、各个教派都平等地得到尊重和保护,实现了真正的宗教宽容。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西藏现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7座,住寺僧尼4.6万余人,活佛358名;清真寺4座,伊斯兰教信徒3000余人;天主教堂1座,信徒700余人。寺庙学经、辩经、晋升学位、受戒、灌顶、诵经、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正常进行,每逢重大宗教节日都循例举行各种活动。信教群众家中普遍设有经堂或佛龛,转经、朝佛、请寺庙僧尼做法事等宗教活动正常进行。活佛转世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的尊重。1995年,西藏自治区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200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通过《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活佛转世。民主改革以来,已有60余名新转世活佛按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得到批准认定。

——新西藏的发展道路,是可持续发展之路

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对亚洲乃至世界都有着重要意义。多年来,西藏在发展过程中,始终遵循经济规律、社会规律

和自然规律,不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注重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统一,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中央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作为发展的重要选项。西藏自治区政府提出了建设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以及建设生态西藏、美丽西藏的战略目标,努力探索高原环境下实现西藏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多年来,中央和西藏自治区编制实施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对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行全面规划与部署。中国政府在1998年和2000年制定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将青藏高原冻融区作为全国八大生态建设区之一,进行专门规划,建立保护措施。2009年,中国政府通过《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计划投资158亿元,争取到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西藏自治区编制实施了《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水土保护规划》、《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并加大通过立法保护生态环境力度,近年来修订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

国家和自治区地方政府采取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和天然草地保护与建设、游牧民定居、人工种草、草场改良等草地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启动了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开展了防沙治沙、水土流失和小流域

综合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慎重发展工业的原则,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在区内发展,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多年来,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取严格措施,严禁矿产资源开发。2013年,政府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新颁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特别是实行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自治区政府统一管理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西藏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西藏的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1.37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3.9%,居全国之首;森林覆盖率达11.91%,活林木总蓄积量居全国首位;各类湿地面积600多万公顷,居全国首位。12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在自然保护区得到很好保护。截至2012年年底,西藏有天然草地面积8511万公顷,其中可用天然草地面积6910万公顷。目前,西藏仍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大部分区域处于原生状态。

三、“中间道路”的实质是分裂中国

经过西藏各族人民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团结奋斗,西藏已经走上一条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发展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是,十四世达赖集团出于“西藏独立”的政治目的,不仅从来对西藏的发展进步视而不见,而且还极力抹杀西藏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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