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江县杰出创新人才奖”推荐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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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江县委组织部

江委组通 2012 74 号

中共中江县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第二届“中江县杰出创新人才奖”

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织,各企业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大力弘扬创新精神,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经县委同意,决定开展第二届“中江县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中江县杰出创新人才奖”是县委、县政府设立的人才专项奖励,旨在宣传表彰在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勇于创新、开拓进取、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大力弘扬创新精神,进一步形成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充分尊重、创造活动得到充分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创造成果得到充分肯定的社会氛围,为中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中江县杰出创新人才奖”,奖励名额为1名(条件不够可以空缺)。由县委、县政府颁发“中江县杰出创新人才奖”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0元。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和方法(《“中江县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附后)全面公开,组织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科学的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实绩表彰人才。

(三)注重在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和中青年中发现、表彰人才。

(四)同一性质、同一项目的表彰,近两年市级以上已给予表彰的,不再重复表彰。

(五)确保质量,可以空缺。

四、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近5年来在科技创新(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我县境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中以创造性劳动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及其他各类人才,都可参加推荐评选。

(二)推荐条件。在中江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中江县杰出创新人才奖”:

1.热爱祖国、热爱中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在科研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显著成绩。

3.在推进中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贡献突出,业绩得到社会公认。

(三)“中江县杰出创新人才奖”候选人个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中江县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推荐评选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11月。

第一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9月27日):宣传和候选人推荐。

第二阶段(9月28日-10月30日):初评、评审、公示。

第三阶段(11月):审批、命名、表彰。

六、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中江县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推进中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全过程、多样化地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先进事迹,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参与、支持评选活动。进一步营造人人竞相成才、人人勇于进取、人人争做贡献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推荐评选工作的规

定和要求,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真正把勇于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认、时代发展所需的杰出人才推选出来。

七、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中江县杰出创新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被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被推荐对象的创新成果材料。

(二)材料报送。以上推荐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务必于9月27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综干股(县委大楼309)。

附件:1.《“中江县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

2.《“中江县杰出创新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

2012年9月17日

主题词:第二届 中江县杰出创新人才奖 推荐评选 通知 中共中江县委组织部 2012年9月1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hh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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