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险会计核算讲解-20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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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会计核算讲解

第一章 财险公司会计核算组织与程序

一、核算组织体系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总公司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各项会计核算制度、政策并对各分公司会计核算实施指导、监督、考核管理;设定分公司会计核算权限,调整和完善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和流程。

分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的会计核算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

二、会计核算基本岗位及其职责 (一)会计

1、负责凭证的制单、审核和记账,登记账簿,填制财务报表。 2、及时进行凭证的制单、审核和记账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如现金的收付,物资的进出,往来款项的结算,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等,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财务系统中记录经济业务。

3、定期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操作,每周五下班前完成该周经济业务的核算,严禁集中在月末进行突击核算。

4、对核算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及时、准确地完成对当天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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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等原始凭证的审核,有特殊原因的,最迟应在次日下班前完成。

5、于每月月结后的2天内完成当月科目汇总账和报表的打印、装订工作,月结后的20天之内完成会计凭证的打印和装订。

6、明细账要求每季度打印一次。 (二)出纳

1、负责办理公司日常的现金收付业务,做到严格审查收付凭证,及时送存当天收入的现金,严格按银行规定结算方法办理结算业务,管理好支票的签发和使用,妥善保管好空白支票、空白票据和有关印章,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每日下班前完成对当天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做到不拖账,不压账,逐日顺序记载并结出余额,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3、采用订本式帐簿记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二章 保费核算

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一)保费收入的概念及确认原则

保费收入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保费收入的实现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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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核算保费收入涉及到的会计科目有:“6031保费收入”、“1122应收保费”、“2203预收保费”等会计科目。

(二)保费收入核算的会计分录及相关资料

1、“保费收入”科目核算公司承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 2、会计分录

(1)收到客户保费,确认预收保费 借:1002银行存款(或1001现金) 贷:2203预收保费

应付原始凭证:a.银行回单联(或现金缴款凭证) b.预收保费清单 (2) 按起保日确认应收保费 借:1122应收保费 贷:6031保费收入

应附原始凭证: a.保单\\批单财务联(可另行装订,下同)

b.应收保费清单。

(3) 冲销应收保费时 借:2203预收保费 贷:1122应收保费

应附原始凭证:冲销应收保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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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收保费的核算及相关资料 (一)应收保费的概念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应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相当于“应收账款”。 (二)会计分录

收取保费业务:

借:1122应收保费

贷:6031保费收入

应附原始凭证: a.保单\\批单财务联(可另行装订,下同);

b.应收保费清单。

注:(1)对应收保费各机构应建立台账,各机构应有专人负责应收保费的清收和分析。

(2)每月填制会计报表前应对财务总账中的“保费收入”、“应收保费”科目与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核对,以确保财务与业务数据一致。 三、批改及退保或保单注销等业务的核算 (一)已收取保费的批单退费 1、保费批减确认:

借:1122应收保费 (红字) 贷:6031保费收入 (红字) 应附原始凭证:应收保费清单。 2、保费批退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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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122应收保费

贷:1002银行存款(或1001现金)

应附原始凭证:a.批改支付申请单;b.审核无误的批单(可另行装订);c.保费发票记账联;d.客户收款收据;e.支票存根或银行回单。

(二)未收取保费的批单退费 借:1122应收保费 (红字) 贷:6031保费收入 (红字)

应附原始凭证:a.审核无误的批单(可另行装订);b.保费发票记账联;c.应收保费清单。

(三)保单注销的账务处理

借:1122应收保费 (红字) 贷:6031保费收入 (红字)

应附原始凭证: a.保费发票记账联;b.应收保费清单。 四、预收保费的核算 (一)预收保费的概念

预收保费是指公司在保险责任生效前或未到缴费起始日而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

(二)会计分录 1、收到预收保费时:

借:1002银行存款(或1001现金) 贷:2203预收保费

应附原始凭证:a.银行回单;b.预收保费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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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单生效后: 借:1122应收保费 贷:6031保费收入 借:2203预收保费

贷:1122应收保费

应附原始凭证:a.预收转实收清单,b.保费发票记账联。

第三章 赔款支出核算

为全面核算和监督公司的赔款支出业务,需涉及“1123预付赔款”、“6511赔付支出”、“2202应付赔款”等会计科目。

一、应付赔款 (一)应付赔款的概念

应付赔款是指按保险合同规定应付给被保险人而未付款的赔款。财务核算系统与业务系统已经实现实时对接,只要业务系统挂应付赔款,财务系统实时挂应付赔款。

(二) 会计分录

借:6511赔付支出 贷:2202应付赔款 应附原始凭证:应付赔款清单

资金平台上线后,赔款由总公司集中支付,支付赔款时凭证分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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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赔款时分公司会计分录: 借:2202应付赔款

贷:119608 系统内往来/集中支付往来 支付赔款时总公司会计分录: 借:119608系统内往来/集中支付往来 贷:银行存款

分支机构应附原始凭证:a.支付赔款清单;b.集中支付往来报单 总公司应付原始凭证:a.支票存根、银行回单;b.集中支付往来报单。 二、赔付支出 (一)赔付支出的概念

赔付支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经查证确属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按保险条款规定由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

(二)会计分录 业务赔款结案时

借:6511赔付支出

贷:2202应付赔款

应附原始凭证:应付赔款清单

资金平台上线后,赔款由总公司集中支付,支付赔款时凭证分两部分组成。

支付赔款时分公司会计分录: 借:2202应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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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119608 系统内往来/集中支付往来 支付赔款时总公司会计分录:

借:119608系统内往来/集中支付往来 贷:银行存款

分支机构应附原始凭证:a.支付赔款清单;b.集中支付往来报单 总公司应付原始凭证:a.支票存根、银行回单;b.集中支付往来报单。 注:每月各机构应将财务总账中的赔款支出与业务系统的赔款支出数额进行核对,确保二者数据一致。

三、预付赔款 (一)预付赔款的概念

预付赔款核算保险公司在处理各种理赔案例的过程中,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支付的赔款。

(二)会计分录 1、预付赔款挂应付: 借:1123预付赔款 贷:2202应付赔款 应付原始凭证:预付赔款清单 2、支付预付赔款时: 分支机构凭证:

借:2202应付预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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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119608 系统内往来/集中支付往来

总公司凭证:

借:119608 系统内往来/集中支付往来

贷:1002银行存款

分支机构应附原始凭证:a.支付赔款清单;b.集中支付往来报单 总公司应付原始凭证:a.支票存根、银行回单;b.集中支付往来报单。 3、赔案结案时: 借:6511赔付支出 贷:1123预付赔款 应附原始凭证:赔款清单 四、理赔收回物资的会计核算 (一)理赔收回物资的会计处理原则

1、原则上理赔收回物资应以拍卖等方式变现。

2、分支机构收回理赔物资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得存于账外。

3、分支机构应及时将收回物资的详情及处理意见向总公司报批,经批复后,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借:6511赔付支出 (红字) 贷:2202应付赔款 (红字) 借:2202应付赔款(红字)

借:1002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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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手续费支出核算

手续费支出核算公司支付给受委托并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的手续费。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一、手续费支出的有关规定

(一)手续费支出比例应符合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手续费必须以转帐方式支付; (三)手续费必须据实列支; (四)按规定代扣各项税费。 二、手续费支出的审核

代理手续费作为公司一项较为经常的业务支出,支付必须经过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前必须进行如下审核:手续费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财政部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手续费支付清单是否经有关审批人员签批;付款凭证上记载的金额是否正确,授权是否合理等。

三、会计分录

1、先确认为应付手续费,后支付手续费 确认应付手续费时:

借:6421手续费支出 贷:2205应付手续费 应附原始凭证:a.应付手续费清单

资金平台上线后,手续费由总公司集中支付,支付手续费凭证分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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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

支付手续费时,分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2205应付手续费

贷:119608系统内往来/集中支付往来

应附原始凭证:a.手续费结算清单;b.系统往来结算单

c.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支付手续费时,总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119608 系统内往来/集中支付往来 贷:银行存款(1002)

应付原始凭证:a、系统往来结算单;b、银行回单

第五章 业务及管理费用的核算

业务及管理费用核算指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除手续费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

一、保险业务监管费的核算

保险业务监管费是保险业务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商业保险公司、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征收的监管费用。

(一)保险业务监管费的计提

保险业务监管费按当年责任险和短期健康险自留保费收入的0.16%和其他财产险和人身意外险自留保费收入的0.17%征收,采取按季预缴、年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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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办法。

1、各机构根据本月的自留保费对该项费用预提时的会计核算分录为: 借:660140业务及管理费/上缴管理费

贷:214905其他应付款/上缴管理费

应附原始凭证:a.监管费用计算清单。 2、监管费的上划及年终清算: (1)各机构年终将监管费上划总公司

借:214905其他应付款/上缴管理费

贷:119601系统内往来/总分公司往来

应附原始凭证:系统往来划拨单

(2)总公司收到上划的监管费的会计核算分录:

借:119601系统内往来/总分公司往来

贷:214905其他应付款/上缴管理费

应附原始凭证:系统往来划拨单 3、支付保险监管费的会计分录: 借:214905其他应付款/上缴管理费

贷:1002银行存款

应附原始凭证:a.付款申请书;b.支票存根、银行回单 二、工资及“三费”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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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坏账损失的核算

坏账损失是指保险公司发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而发生的损失。公司采用备抵法。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款项的一定比例提取。

(一)计提分录

借:670110资产减值损失/应收款项

贷:1231坏账准备

应附原始凭证:坏账准备金计提计算表 (二)发生坏账损失

借:1231坏账准备 贷:1122应收保费

应附原始凭证:a.总公司批准处理批复文件、资料;b.报当地税务局同意批复文件、资料

四、合同印花税的核算

合同印花税根据公司的保费收入和国家规定的印花税率(目前为0.1%)计算确定。

第六章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按税法规定保险公司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地方性税费。

营业税金根据公司的保费收入和国家规定的营业税率(目前为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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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城建税根据应纳的营业税金和国家规定的城建税税率(目前为7%)计算确定。

教育费附加根据应纳的营业税金和国家规定的教育费附加率(目前为3%)计算确定。

地方性税费根据应纳的营业税金和当地地方性税费率计算确定。 二、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核算

借:640301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640302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640303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640304营业税金及附加/河道管理费 640390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营业税附加 贷: 222101应交税费/营业税 222102应交税费/城建税

222107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22109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222190应交税费/其他

应附原始凭证:营业税金及附加计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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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准备金的核算

公司为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备付未来赔款,从收取的保险收入中提存资金准备,准备金是一种资金的积累。财险公司提存的准备金主要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公司在会计期末为本期已发生保险事故但未结案的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包括对已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报案赔案应提存的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报告的赔案应提存的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为真实、准确地核算未决赔款准备金,需涉及“6502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2602未决赔款准备金”、“6503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1213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等会计科目。

(一)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准备金根据理赔系统赔案估损数分险种按月提取,负债表上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反映截止本月末公司应提取的已发生已报告的未决赔款;资产表上的“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反映截止本月末公司应从再保人摊回的已发生已报告的未决赔款。本准备金下设“原保险”、“再保险”三级科目,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分别计提准备金。其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提取时

借:6502010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原保险合同/已发生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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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附原始凭证:a.再保付款申请书及有关账单;b.银行回单、支票存根。 三、 分入保费的核算

(一)公司分入业务一般为临分分入业务

分入业务由总公司统一进行处理,各分公司一般不涉及分入业务处理。总公司财务部在收到再保部提供的分入保费正式账单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1211应收分保账款

贷:6032分保费收入 借:6542分保费用支出

贷:2261应付分保账款

应附原始凭证:再保部提供的分入保费正式账单。 (二)收到分入保费

借:1002银行存款

2261应付分保账款 贷:1211应收分保账款

应附原始凭证:银行收款回单 (三)发生赔款

借:651102赔付支出/分保赔款支出

贷:2261应付分保账款

(四)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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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2261应付分保账款

贷:1002银行存款

应附原始凭证:a.再保付款申请书及有关账单; b.银行回单、支票存根。 注:应付分保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应定期(每月至少一次)进行清理,并作相应的台账登记和账款分析。

第十四章 外币业务核算

一、货币兑换

公司外币业务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日常核算时直接用外币记账。会计核算上设臵“货币兑换”科目,用于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账务间的联系。

(一)收到非本位币保费或非人民币资本金的会计分录 1、借:1002银行存款(或1001现金)(银行收取币种) 贷:3002货币兑换(收费币种) 应附原始凭证:银行回单 2、借:3002货币兑换

贷:1122应收保费 (保单币种) 应附原始凭证:a.相关发票资料

(二)需用与签单币种不一致的货币支付赔款的,需在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执行。

二、结转货币兑换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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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利润和利润分配核算

一、本年利润的核算

保险公司由于经营的商品风险特殊,其利润额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影响很大,盈亏在各年度的分配很不均衡,只有在相当长的时期、相当广的范围内考核盈亏,才具有可比性,因此,公司的利润平时采用“表结账不结”的方式进行核算,即1-11月各月的损益类科目在账上不结转为零,只通过利润表将收入与支出轧差,计算出本期及累计的利润,年终决算时,才通过账务处理将所有收支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各机构在十二月决算前需上报一次报表,之后,通过系统的年度结转功能,将所有损益类科目反方向结转为零,做分录:

借:各收入类科目

贷:各支出类科目

贷:4103本年利润(盈利体现为贷方,亏损体现在借方) 同时将“4103本年利润”结转到“410408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盈利的分录: 借:4103本年利润

贷:410408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亏损的分录:

借:410408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4103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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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公司年终结转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一)非重大会计差错

即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对于此类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事项,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二)重大会计差错

对于此类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事项,影响损益的,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1、对于多计费用,少计收益的,做分录: 借:相关资产类科目

贷: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计算公司少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做分录: 借: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222103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对于少计费用,多计收益的,做分录: 借: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相关负债类科目

同时,计算公司多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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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222103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完毕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410409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三、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公司利润由总公司统一分配,各机构不需要进行利润分配。结转完年度损益后,即可关闭年度,进入下一年度的账务处理。下年度收到总公司要求上划利润的划报单,在当月作如下账务处理:

(一)上划盈利

借:410408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1196系统内往来 (二)上划亏损 借:1196系统内往来

贷:410408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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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gs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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