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人社发〔2018〕7号 昆山市高校毕业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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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人社发〔2018〕7号

昆山市高校毕业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持续提升我市人才质量,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2017〕13号)、《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发〔201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当年度新引进落户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即一流高校的本科生和专业符合一流学科的本科生)、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境外高校在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100名范围内高校,台湾地区高校为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最新发布的台湾大学排名前10名)。境外高校毕业生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境外籍人员放宽落户限制,外籍人员需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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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补贴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补贴0.5万元。

三、 操作程序

(一)申请。市人社局设立服务窗口,常年受理。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身份证明、毕业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社保缴费证明。填写《昆山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人才补贴申请表》。

(二)审批。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定期形成汇总名单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批准。

(三)公示并拨付资金。审批通过后,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申请拨付补贴,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

四、其它事项

凡有弄虚作假、欺骗冒领新引进紧缺毕业生补贴的,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款外,并通过相关信用平台公布失信信息。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本细则补贴范围。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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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昆山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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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gl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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