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工务系统防护管理办法(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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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工务系统防护管理办法

(暂行)

为加强工务系统施工和防护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使各项施工、作业安全防护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及部、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防护条件

第1条 办理封锁施工及临时封锁施工手续的施工作业项目及限速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2.4条的规定。

第2条 办理天窗手续的作业项目及天窗外的作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08〕780号)及《关于规范工务维修天窗点内(点外)作业项目通知(暂行)》(工函〔2010〕183号)有关规定。(关于规范工务维修天窗点内(点外)作业项目通知(暂行))

第二章 防护办法

第3条 凡在施工封锁、维修天窗及列车间隔时间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和线桥设备检测,均设臵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若施工和作业范围较长(一般指区间超过75m、站内

超过50m)、长大桥梁、隧道、小半径曲线地段及瞭望困难地段(要求各段列出具体位臵,纳入《段细》)、照明不良和干扰大的地段应增加现场防护员数量。若作业地点通讯不良,应增设中间联络防护员,确保施工作业现场与车站驻站联络员保持通畅。

第4条 在区间、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时,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7-2.2.10条的防护办法。

第5条 在繁忙的大站场、编组场、驼峰下道岔群巡道必须设专职防护员,严禁单岗巡道、检查线路。

第6条 在维修天窗内进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所列《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时,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7-2.2.8条的防护办法。

第7条 160—250km/h线路在维修天窗内进行施工、维修、巡检天窗作业项目时,执行《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第11.3.1-11.3.3条的防护办法。

第8条 在不需要使用停车信号或减速信号防护的区间线路上作业,作业地点两侧设臵作业标,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1条防护办法。

1.作业地点距进站信号机不足500m时,作业标设臵在进站信号机处;在长大隧道及两端500m范围内作业,在隧道内设臵作业标有困难时,可将作业标设臵在隧道口处。

2.同一区间有多个作业组,且各组作业地点间距离小于2km时,可在第一个作业组的始端和最末作业组的终端按规定设臵作业标,中间可不设作业标。

3.作业标插设在距线路中心不小于3.1m处,并确保直立、牢固。作业标图案、各部尺寸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附录四中第5条相关规定。

4.不得以封闭网、接触网支柱等其他支撑物替代作业标杆。

5.作业标应于作业前设臵到位,作业结束后及时撤除。 第9条 线路发生故障时,封锁区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条、第2.2.9条办法防护。

第10条 使用钢轨探伤仪、轨道检查仪和人工线路检查的防护规定。

1.钢轨探伤、轨道检查仪作业的防护员,要在路肩上随机移动,瞭望列车、随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站内作业时随机防护员与作业人员保持10~20m距离,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区间作业时,除了按规定设臵随机防护员外,还应根据列车运行速度,在前后800~2000m各设远方防护员,如瞭望条件不良,还应视情况增加中间防护员。

2.列车运行时速160km/h及以上区段桥面及隧道内检查、作业必须在天窗点或封锁时间内进行,如果天窗点或封

锁时间在夜间,每组检查、作业人员应不少于3人,其中防护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分散作业,并配备足够的照明、通讯设备。

第11条 使用视听干扰较大的小型养路机具时,应集中作业并在距离机组15-20米位臵设专职防护员随机移动,养路机具分散作业时,每组机具间隔不得超过25米,前后距离不得超过50米,超过50米时应增设防护员实行每机组1人进行防护。

第12条 在线路上使用钻切、吹割、改锚、焊接机具设备时,应执行一人一机进行防护,防护作业时应遵守机具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13条 使用小车的防护办法。

1.在区间使用单轨小车、吊轨小车,必须在封锁或天窗内使用;在站内使用单轨小车、吊轨小车,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通过道岔、信号、站台区段时符合相关规定。

2.区间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7条规定的防护距离处显示停车手信号、站内在其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第14条 利用天窗进行作业时,线间距不足6.5m的相邻正线通过列车速度限速不得大于160km/h。施工单位应根据本项施工、作业范围及施工组织规定设臵防护,由路局主管、

运输部门审核后执行。

1.大中型养路机械作业必须有专人随作业机械防护,配备通讯设备与现场防护员联系,监视邻线列车情况。

2.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换岔或成段更换钢轨、轨枕作业时,要分组、分段设臵专人防护,专职防护人员、带工职工总数和上道总人数应按照不小于1:20进行设臵,施工地段应设臵警戒线,并采取防护绳加强防护。

3.作业时除按规定设臵防护外,必须设专人防护、监视邻线。

4.当限速V>160 km/h时,施工现场不设臵移动减速信号和作业标。?

5.进行钢轨焊补、铝热焊接头、硫磺锚固等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安全标准,按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

第三章 防护员(联络员)工作标准

第15条 防护员按各自分工负责的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其中现场防护员分为工地防护员(主体防护员)、工地两端防护员和中转防护联络员。

第16条 线路施工、维修作业必须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防护人员由年满18周岁、思想品德好、组识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语音清晰,无眼(耳)疾、心脑血管等疾病,且从事本项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的正式职工担当。

第17条 防护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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