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措施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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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侦查措施概论

[提要] 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据法律和法规所采取的各种侦查活动与方法。侦查措施种类繁杂、手段众多。由于侦查措施运用的方式、时机、法律性质不同,所以,分类方法复杂多样。侦查措施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一些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依法适用的原则、因情施策的原则、不失战机的原则、优化选择的原则、综合运用的原则和保守秘密的原则 [重点问题] 1.侦查措施概念 2.侦查措施分类 3、侦查措施适用原则

第一节 侦查措施概述

侦查活动是一种特殊复杂的社会活动,是我国侦查机关一项重要的专门工作,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和首先环节,在同犯罪作斗争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刑事侦查作为解决其同刑事犯罪这一矛盾的专门工作,是由多个要素所组成的一个独立存在的系统。侦查措施与策略就是侦查工作的特定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在侦查形形色色的刑事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侦查机关的中心任务,就是及时有效地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部门除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贯彻执行群众路线与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针以外,在具体的侦查活动中,还必须充分运用各种公开的和秘密的侦查措施,以进行深入的调查侦查,认清案情,发现线索,收集证据相查缉犯罪嫌疑人,完成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任务。同时,只有正确地、有效地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才能全面贯彻 “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的刑侦工作方针和 “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指导思想,使刑事侦查工作科学、合法、及时、有力。

随着现代社会中刑事犯罪活动的发展与变化,随着刑事侦查工作的不断加

强,刑事侦查措施与策略己经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是从属于刑事侦查学领域中下一层次的子学科。研究刑事侦查措施与策略体系,己经成为同现代刑事犯罪作斗争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同时,这对不断丰富和发展刑事侦查学的学科内容也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

一、侦查措施的概念

在现代汉语中,“措施”是指为解决某一间题所采取的办法,或是指对事情采取的方法。因此,所谓措施,就是为解决某一问题所采取的办法或方法。

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据法律和法规所采取的各种侦查活动与方法。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活动的实时方式、方法,使刑事侦查工作中各项活动的具体体现。侦查活动中,侦查措施起到中介作用,侦查主体通过侦查措施作用于侦查客体而达到侦查目的和效果。无论是从侦查活动的静态结构还是动态结构来看,侦查措施都是侦查主体联结侦查客体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工具性作用。任何侦查措施都是服务于侦查活动的,侦查主体总是为了完成侦查任务而去研究和制定侦查措施,并且以是否满足侦查主体的需要为标准去评价侦查措施、从信息论的角度看,侦查破案的过程就是侦查主体运用侦查措施作用于侦查客体,寻找、发现、收集和获取犯罪行为留下的信息,经过“输出侦查措施、接收犯罪信息、调整侦查措施、再接收犯罪信息、再调整侦查措施”的调整控制,逐步接近犯罪真相并最终再现犯罪行为的过程。

这个概念含有以下几层意思:

1、侦查措施的运用主体必须是侦查机关。只有侦查机关才有侦查权,才可以采取各种侦查措施。我国现有的侦查机构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另外,在侦查机关内部,只有侦查部门才可以使用侦查措施,如公安机关包括的部门很多,有政治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以及业务管理部门,在这里只有侦查部门才有侦查权,也就是说只有侦查部门才可以采取各种侦查措施。

2、侦查措施的运用目的只能是侦查破案和预防犯罪。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对付犯罪活动的措施,只能用于打击和预防犯罪活动的工作中,一般不能用来对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中,尤其是一些秘密的侦查措施,更不能随便滥用。

3、侦查措施运用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和部门法规。国家的法律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国家安全法》等。内部法规是指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为适应侦查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所赋予侦查机关的权力而制定的法规,如《公安部刑事侦查工作细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特情工作规定》等。

4、侦查措施的运用不是单一的,而是指各种措施的总和。这里有公开的措施,也有秘密的措施;有法律规定的措施,也有法规规定的措施,有一般常用的措施,也有特殊紧急的措施等。所以,在适用时要充分考虑到时机、条件等,需要用哪项措施,就果断采用哪项措施。

二、侦查措施的特征

(一)侦查措施是实现侦查目的的有效手段

侦查活动作为侦查人员的自觉能动性活动,其主要表现就在于侦查人员能为自己的活动预先规定明确的侦查意图,设定明确的侦查目的,并用这种侦查意图和目的支配和控制自己的侦查活动,又通过侦查实践活动来实现和达到侦查的目的。但是侦查人员提出和设定侦查目的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立志于实现它。为此,侦查人员就必须严肃认真地考虑并在侦查实践活动中切实地创造和使用达到侦查目的的侦查手段(具体指就是侦查措施),这是侦查人员有目的的侦查实践活动的一种内在的合乎逻辑的必然性。因此,侦查措施作为实现侦查目的一种手段,是实现打击刑事犯罪,稳定社会治安秩序不可少的要素。侦查手措施服务于侦查目的,服从于侦查目的,某种侦查措施的创造与使用,都是为了实现侦查目的的。正因为如此,侦查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侦查措施的产物。侦查目的的提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观念地运用侦查措施的结果。在缺少侦查手段或根本不具备创造和使用侦查手段的现实可能性的情况下,要设定现实的侦查目的是不可能的。侦查目的的提出与设定,必须建立在估计到所具有的侦查措施的现实可能性的基础上。在实际斗争中,侦查主体更需要实际地运用或通过侦查措施作用于侦查客体,才能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

(二)侦查措施是侦查思维的科学应用

首先,侦查思维是侦查措施形成的前提。在侦查活动中,科学方法和方法论问题,始终是构成侦查主体活动的重要工具。这些工具主要包括在两个系统之中:

一个是思维工具,另一个是手段工具。侦查思维工具主要包括侦查的辩证思维、抽象思维、形象思维、直觉思维、灵感思维、逻辑思维、创造思维等。很明显,侦查措施工具是从属于侦查思维工具的;侦查思维工具始终是作为侦查手段工具的先导而发挥其在侦查活动中的作用的。侦查措施的提出、创立和发展,首先是侦查人员通过大量的反复的侦查实践,把侦查事物反映到头脑中;再经过思维的加工处理才形成的。可以说,没有科学的侦查思维,就没有各种侦查措施。

其次,侦查措施的具体运用,也必须依赖于侦查思维的引导。可以说,使用侦查措施的基本过程,也是侦查人员进行侦查思维的过程。在侦查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又必须思考和验证侦查措施使用得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合乎逻辑,是否与侦查推理判断相一致等,似便加以修正和调整。

再次,侦查思维凭借侦查措施对侦查事物进行正确反映。侦查思维凭借侦查措施,一方面能够对没有直接作用于侦查人员感官的侦查事物及其属性或联系加以反映。如可以根据对犯罪现场的勘验和现场访间等措施,对犯罪人在现场的活动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另一方面,侦查思维凭借侦查措施,能在对现实的侦查事物的认识的基础上,进行蔓延式的扩展。例如,制定侦查计划,预测各种犯罪,推测犯罪时间延续和犯罪空间的伸展方向等,都是通过调查侦查中采取某些相应的措施,获取第一手材料,然后经过思维加工形成的。侦查思维对侦查措施的依赖性,既表明了侦查思维时间接性这一特性,又使侦查思维能够反作用于侦查实践,指导侦查实践,推动侦查活动的发展。没有侦查措施作为中介,侦查思维的间接性作用就不可能发挥。侦查思维是随着侦查主体的知识和经验的丰富而发展的。因此,耍提高侦查思维能力,必须积极参加侦查实践,而侦查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就是具体实行侦查措施。

(三)侦查措施是侦查决策的具体形态

首先,侦查措施是侦查决策链条上的重要环节。一个完整的科学侦查决策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步骤:侦查目标的选择;犯罪信息的收集、侦查方案的设计与优选、侦查方案的实施和侦查方案的反馈。这些步骤,构成了侦查决策的有机链条。在这一链条中,哪个环节也离不开侦查措施的作用,有的环节直接就是侦查措施的本质体现。其一,侦查目标的选择和犯罪信息的收集必须通过一系列正确的侦查措施的实施才能完成。如现场勘验、摸底排队、调查访问等。其二,侦

查方案的设计、评估和优选,实质上是对侦查措施的设计、评估和优选。如果没有侦查措施作为侦查方案的核心内容,侦查方案的制订便毫无意义,其方案也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侦查方案的实施和反馈,很明显也就是侦查措施的实施与反馈。其三,侦查措施本身也属于侦查决策的范畴,也具有侦查决策的特征。如打击犯罪的专项整治和破案战役,就属于一种带战略性的重大决策。

其次,任何侦查决策总是通过侦查措施体现在侦查实践活动中。一方面,侦查活动也是一个过程,侦查决策这一过程总是作为侦查活动这一过程中的每一步骤的先导贯穿于侦查活动的全过程中。侦查过程中虽然有决策的实施,但决策实施行动并不是决策本身。侦查决策又不能停留在方案上和侦查人员的头脑中,它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这种表现最终就是由侦查措施来体现。 另一方面,各类侦查决策也要经过运用侦查措施的实践来检验。如作出“从人查案”这种侦查决策,其是否符合某一案件侦破的实际情况,是否准确无误,必须经过实施刑嫌调查控制、阵地控制、内线侦查等具体侦查措施才能加以验证。

(四)侦查措施是侦查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侦查措施是侦查科学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活动必须以一系列科学方法为媒介,才能达到破获刑事案件,打击刑事犯罪的目的。刑事案件一经发生,侦查人员从现场勘查开始,进行摸底排队、查访询问、侦查讯问等一系列侦查活动,其中还始终贯穿着侦查人员的思维判断、逻辑推理等。因此,刑事侦查活动的基本过程是由一系列方法组成的。这些方法既有思维方法,又有具体的工作方法,而具体的工作方法主要的就是侦查措施。它与侦查思维方法一样,构成了侦查学研究侦查科学方法的基本内容。

其次,侦查措施的研究与发展是侦查学不断更新理论内容的一个重要课题。侦查学是一门动态性很强的学科,它随着侦查实践的发展变化而必须不断更新理论内容;侦查学的内容体系中,有很大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侦查措施;另一方面,侦查学的研究与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侦查措施的状况。任何一项侦查措施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随着刑事犯罪活动的发展变化,打击犯罪的手段也应随之发展变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打击犯罪的手段也要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即采用更新更高的技术和新的方法,这就是侦查措施的更新与发展。丰富的侦查实践内谷,必然要反映到侦查理论上来。这就要求侦查理论要不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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