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13 10:1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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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福州地铁二号线第十标段项目经理部

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项目部宣传工作,进一步弘扬企业文化,对内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外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福州地铁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福州地铁二号线第十标段建设工作为重点,大力宣传一线建设者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加强与新闻媒体和公司宣传部门的合作,同时做好内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对内凝聚人心、对外提升形象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原则和纪律

第三条 项目部的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的方针,遵守国家新闻宣传工作的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鼓劲不添乱”,“三贴近”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和正面宣传的原则,建立对外稿件审阅把关制度,把握好新闻宣传的尺度。 第四条 项目部的新闻宣传工作由企业文化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统一布置,对外稿件涉及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介绍重大问题或内部事务的报道,必须报项目书记审阅把关;一般稿件须经主管领导审阅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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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新闻媒体需到项目部采访,须经项目书记同意,由综合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做好接待及配合工作;未经项目书记领导同意,各部门不得自行接待。

第六条 各类宣传报道稿件未经审阅同意擅自对外投稿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后果由作者自行承担,项目部将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内部宣传报道载体

第七条 项目部结合实际定期编印《地铁起点》杂志,设置宣传栏、公告栏等,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主要载体和阵地。

第八条 项目设置《地铁起点》编辑部,项目书记担任责任编辑,综合办主任担任编辑。《地铁起点》以项目新闻、展现员工风采、交流工作经验、文艺稿件为主要内容,内容要积极向上,正面报道项目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爱岗敬业情怀。 第九条 项目领导带头投稿,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撰写稿件,每月必须投稿两篇(新闻消息除外)。对于优秀的稿件,综合办公室要及时报送四公司或项目公司,稿件若被公司《新起点》、局《视点》或《二公局》、《交通建设》采用,另有稿酬。

第十条 项目部宣传栏、公告栏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内容的设置、张贴、更换等工作,内容至少每月更换一次。 第四章 宣传报道的奖惩

第十一条 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项目部管理和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出好稿、优稿,提高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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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优秀通讯员和优秀作者评比表彰活动,对在宣传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人员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 各部门须按规定完成投稿任务,投稿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每月末,各部门未按要求完成两篇稿件,则全部门人员当月绩效系数下调0.1(约150-200元);对于积极提供稿件的人员,月底统计被采纳的稿件,每篇上浮绩效系数0.05。(本条所述稿件不含新闻消息,且要以被采纳为准)

第十三条 项目部鼓励广大参建人员以业务管理、工艺工法、职工精神风貌及各类感想、散文等为稿件,积极进行投稿,丰富项目部的文化生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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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e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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