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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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通知)

川组通[200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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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实

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

现将《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0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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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是村级领导班子的带头人,是村党支部发挥作用的关键。为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政治素质好、能力水平高、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支部书记。

(二)保障激励原则。对村党支部书记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保证合理待遇,拓展发展空间。

(三)科学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形成选拔公正、考核科学、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

(四)群众满意原则。把群众满意作为选拔、考核和评价村党支部书记的根本标准,使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体现群众要求。

第二章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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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提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执行者。

(二)推动科学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带领村级领导班子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讨论决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发展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本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本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三)带领群众致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发展现代农业和其他产业,为农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群众收入稳步增长。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四)联系服务群众。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组织村民群众有序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五)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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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六)加强村党支部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个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培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七)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八)抓好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领导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和乡镇企业工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四条 坚持“一好双强”的选人标准。按照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着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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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进入村党支部书记队伍。

第五条 拓宽选人渠道。打破年龄、学历、地域、身份界限,主要从本村优秀现任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干部、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本村暂时没有适合人选的,可从县直部门和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积极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采取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的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

第六条 坚持“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除民族地区外,普遍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方式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也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派等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积极探索考选结合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面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根据全省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现大学生村干部在每个行政村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大学生村干部激励保障措施,加强跟踪培养,严格管理监督,帮助他们尽快成长成才。

第八条 切实加强村党支部书记人才队伍建设。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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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一村两名后备人才”计划。采取把青年农民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青年农民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和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的方式,大力培养村干部后备人才,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两名后备村干部人才。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工作薄弱村任职。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九条 明确四级培训职责。将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并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进行。村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的集中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省委组织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省村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市(州)委组织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重点培训,县(市、区)委组织部是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的主体,每年定期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普遍培训,乡镇党委定期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经常性培训。

第十条 实施“菜单式”培训。围绕推进省委“两个加快”发展战略,采取按村党支部书记需求设臵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的方式,重点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知识技能的培训。充分运用远程教育、电化教育以及到先进地区实地学习等方式开展培训。编写适合村党支部书记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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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培训教材。

第十一条 建立实践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点”、“农家课堂”和“专家大院”,高质量建设一批农村党员干部实践培训基地,并依托基地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实践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 整合培训资源。发挥市(州)、县(市、区)委党校的培训主阵地作用,运用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教育机构和资源,广泛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培训。

第十三条 广泛开展学历教育。鼓励和支持村党支部书记参加自学考试、电大、函授和高等院校学习,取得学历后,地方财政和党费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 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培训经费纳入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及党费补助力度。

第五章 激励保障

第十五条 保证合理经济待遇。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分别核定平原、丘陵、山区、民族地区四类村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对人口3000人以上、同时担任两个村党支部书记以及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可适当提高报酬待遇。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奖励制度,各地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测评,确定业绩报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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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村党支部书记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对每任职满一届的,每月增加不低于10元的任期补贴。村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报酬必须按月足额发放。

第十六条 全面落实社会养老保险。在自愿参保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逐步为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全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在国家有关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各地可参照该办法,鼓励村党支部书记根据各自经济条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比例由各地自定。村党支部书记报酬和养老保险经费由财政承担的部分,纳入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体检。

第十七条 建立正常离任补助制度。2012年前,对正常离任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的村党支部书记,根据任职年限和贡献,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省上有关要求确定。

第十八条 拓展发展空间。加大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第十九条 定期开展评优表彰活动。省委每三年,市(州)、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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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得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表彰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乡镇选任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以及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优先从各级党委评选表彰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聘。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 建立目标承诺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根据工作职责,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党委同意后,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作出承诺,并与乡镇党委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第二十一条 建立述职评价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就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向乡镇党委、本村党员大会述职,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核和党员、群众评议。

第二十二条 完善实绩考核办法。制定和完善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评办法,准确评价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奖励和其他激励措施的主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第二十三条 加强民主监督。健全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加强党员监督和群众监督。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广泛听取党员意见,在党员和党组织中充分酝酿,经过党员大会形成决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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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村党支部书记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督促村党支部书记认真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二十四条 及时调整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反应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形成发现、调整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机制。

第七章 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县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县委书记要认真履行抓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要把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制定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抓落实的情况要纳入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党代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对村党支部书记登记造册,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村党支部书记实绩考核、民主评议办法,对村党支部书记实绩考核、民主评议、调整任用情况及时备案,并加强对乡镇党委落实有关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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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乡镇党委要抓好具体实施。全面落实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规定,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支持和保障村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保证村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的落实。组织实施村党支部书记的年终考核、民主评议,及时发现、调整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形成岗位有明确目标、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第二十七条 市(州)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要研究制定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把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成效纳入县(市、区)委领导班子和县(市、区)委书记年度考核内容,列入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采取多种办法,督促落实相关政策。对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县(市、区)委、乡镇党委的责任。同时,要指导县(市、区)、乡镇党委统筹兼顾,抓好其他村干部的选拔培养、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地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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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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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dz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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