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管理标准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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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宁波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市区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最高奖,是申报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条件之一。

本办法所称宁波市区是指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

第三条 成立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和建立评审验收专家库。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由宁波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总站)、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宁波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以下简称监察支队)、科技园区建设局的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市建管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四名,由市安质总站、招标办、监察支队和科技园区建设局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由上述五家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职责:

1、审核批准年度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计划; 2、选聘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验收专家;

3、审核批准年度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称号,审核批准撤消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称

号;

4、研究分析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选的有关事项。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处。 评审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定期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工作; 2、实施调查研究,负责草拟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的相关文件; 3、负责对选聘的评审验收专家的管理工作;

4、负责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5、核发“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参选工地”匾牌; 6、负责筹备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年度表彰会议。

评审验收专家库由市建管处、市安质总站、科技园区建设局(以下统称为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从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组成。审评验收专家由评审办公室在检查前从评审验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市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评审数量不多于申报总量中规模和评审时间符合规定要求的工地数量的85%。

第六条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一般为10月份。 第七条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工地经公示后,由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 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评选的工地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3、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4、市区6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

5、18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25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

6、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7、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九条 申报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未发生违反市场行为问题被市建委行政处罚的事件;

2、已列入创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计划,且被确定为“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参选工地”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3、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至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4、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临设倒塌、火灾、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因拖欠工资造成集体上访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事件,未发生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强制性标准问题被市建委行政处罚的事件;

5、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6、施工现场整洁、卫生,临时设施齐全、结构安全; 7、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现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符合其与业主约定,且按规定执证上岗; 第十条 申报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于本办法第九条第3款所列时间内,在市区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未因违反JGJ146-2004所规定的文明施工六项强制性标准问题被市建委行政处罚的;

2、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并认真履行职责; 3、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4、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⑴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 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

⑵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⑴,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⑶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三章 申报计划

第十一条 申报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在该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优计划表》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其中市科技园区内工地,由企业先报市科技园区建设局,经市科技园区建设局审查后,每个月月底汇总报送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将计划汇总表分别抄送市建管处、市安质总站、市招标办、市监察支队和科技园区建设局。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程序分为考核检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两个步骤,考核检查时间为工程施工阶段,评审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后。

第十三条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程序: (一)考核检查

考核检查结果由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日常监督中的检查记录;四阶段抽查;评审验收专家组现场考核评分三部分情况汇总而成。

1、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在工程施工阶段分别按工作职责组织日常检查,根据《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附件三)进行评分,并于每季度末5日内将检查评分记录抄送评审办公室备案、汇总。

2、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在工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主体结顶部位和装饰阶段分别按工作职责组织抽查,根据《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附件三)进行评分,并将检查评分记录于每季度末5日内抄送评审办公室备案、汇总。

⑴基础施工阶段的检查重点为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及文明施工专管员的到位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批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工地围档、临舍的布置情况;

⑵主体施工阶段的检查重点为企业文明施工联络员、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及文明施工专管员的履责情况、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架的搭设情况、四口及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和使用情况以及现场硬化、材料堆放情况;

⑶主体结顶部位的检查重点为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四口及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使用情况以及文明施工的总体情况;

⑷装饰阶段的检查重点为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四口及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情况、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拆卸情况、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堆放清理情况和施工人员住宿情况。

3、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并根据《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附件三)进行评分。

⑴申报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在主体工程结顶前60天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考核申请表》(附件一);

⑵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验收专家组根据《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附件三)进行考核评分。

4、评审委员会在每季度末5日内召集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评审验收专家组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相互沟通、汇总监管信息,听取和征求各部门或相关人员意见和建议,协调各部门关系,商议下一步提高市区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的有针对性计划,并部署工作。

(二)评审

1、施工企业应在申报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评审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⑴《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二); 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⑷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⑸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⑹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企业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统筹手续(复印件); ⑺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设置文件和专职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

⑻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

不得少于1500字;

⑼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四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及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各一份(录象放映时间5-10分钟,采用光盘制作);

2、评审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工地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结合考核检查结果和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计算考核检查得分,并形成初审意见。

在考核检查得分中,日常监督检查评分按检查次数取算术平均值,占最终得分的30%;四阶段检查得分按各单位检查次数取算术平均值,占最终得分的40%;评审专家组现场考核得分占最终得分的30%。最终得分由日常监督检查分、四阶段检查分、评审验收专家组现场考核分三项相加而成。

按考核检查得分对申报工地进行排序,名次靠前的70%申报工地直接通过,其余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主要议程有: ⑴听取参评工地所在地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和市监察支队按各自职责对该工程日常监督情况的汇报;

⑵听取初审意见报告; ⑶审查申报材料; ⑷委员会评议;

⑸举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数从多到少确定通过名单并现场公布投票结果。; 4、对评审投票通过的工地在市区范围内公示7天,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5、由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四条 申报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十五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低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检查、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对获得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企业和项目经理给予以下鼓励: 1、获奖工地及其主(参)建单位和项目经理名单一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2、优先推荐参加建设系统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 3、编印当年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专辑。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作的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施工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逐年提升创建工地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对已列入创建计划的工地,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市场行为问题的,要及时通知企业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凡列入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作创建计划的工地,在工程基础完工后,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参选工地”匾牌,接受社会监督。(已按规定悬挂“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或“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的工地,不再另挂“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参选工地”匾牌)。

“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参选工地”匾牌由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统一制

作。对已列入创建计划的工地,由企业申请并填写《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程匾牌颁取单》(附件四),在工程基础完工前,经市建管处(科技园区工地由科技园区建设局)对工地文明施工硬件设施检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向评审办公室领取,工程竣工后由企业负责归还。

第二十条 对列入创建计划并已获得挂牌的参选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将日常监管情况与四阶段评分一起作为该工地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市场行为问题的,抄送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后可实施摘牌处理。

摘牌分为临时摘牌或永久摘牌。临时摘牌可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对予永久性摘牌处理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关各方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可给予临时性摘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1、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违反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经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再次责令整改仍存在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行为的;

3、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行严重不符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签的;

4、发生第九、十条规定情况之一的; 5、累计被临时性摘牌二次以上的。 第二十四条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要对挂牌工地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对挂牌工地进行的每次监督检查,都应按照《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表》(附件三)的要求进行记录,并于每季度末5日内将检查评分记录抄送评审办公室备案、汇总,作为评审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考核检查申请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开工时间 计划结顶时间 施工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科技园区建设局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安质总站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参选工地匾牌号 工程造价(万元) 竣工时间 申报等级 监理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建管处意见: 说明:1、申请表中,工程位于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内,须市建管处、市安质总站、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工程位于科技园区,须市安质总站、市科技园区建设局、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2、申请表一式四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建管处、市安质总站、市科技园区建设局各一份。

附件二

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四阶段评分应按工程所在地市、区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评定的结果填写。

4、工程所在地市、区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应对该工程在市场行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 报 单 位 情 况

表一

企业名称 主 承 建 单 位 专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参 建 单 位 地 址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监 理 业 主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地 址 单位名称 地 址 电话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公章) 项目总监 邮 编 电 话 邮 编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公章) 电 话 资质等级 邮 编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公章) 电 话 资质等级 邮 编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公章) 电 话 资质等级 邮 编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公章) 电 话 资质等级 邮 编 (公章) 电 话 资质等级 邮 编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模 开工时间 质量情况 四阶段评分 工程造价(万元) 竣工时间 竣工备案时间 基础 主体施工 主体结构 装饰 申 报 理 由 注:可另加附页

市、区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综合评价: 公 章 年 月 日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验收专家组意见: 验收专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第 次检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模 开工时间 形象进度 检查内容 工程造价(万元) 竣工时间 临时摘牌 第 次 检 查 情 况 市场行为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状 况 文明施工状 况 综合评价意 见 结果反馈 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填写单位送其他相关市、区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各一份; 2.本表可另加页。

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制

检查单位 和人员

附件四

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匾牌领取单

企业名称(盖章) 工程名称 工程详细地址 建筑面积 开竣工时间 企业联系人 企业自评情况 工程造价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相关市、区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检查情况: 年 月 日 (公 章)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公 章) 注:此表由施工企业送各相关市、区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各一份。

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制

附件五

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第 次检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规模 开工时间 形象进度 检查内容 分项 子分项 应得分 施工单位 工程造价(万元) 竣工时间 临时摘牌 检查情况 得分率实得分 (%) 第 次 各分项状况 换算得分 文明文明施工(满分施工分值为30分) 30分 安全管理(满分分值为10分) 脚手架(满分分值为9分)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分值为9分) “三宝”、“四口”安 防护(满分分值全 为9分) 生 施工用电(满分产 分值为9分) 60 物料提升机与外分 用电梯(满分分值为9分) 塔吊(满分分值为9分) 起重吊装(满分分值为3分) 施工机具(满分分值为3分) 综合评价意见 处理意见 检查单位和人员 总应得分 总换算得分 得分率(%) 结果反馈 年 月 日

市场行为检查评分表

序号 1 2 项3 目 4 5 6 保扣分标准 项目部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应得扣减实得分数 分数 分数 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证项目部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项目部有出借、伪造、涂改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项目部有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施工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扣5分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接受教育培训、考核或培10 训,考核不合格擅自上岗位的扣10分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或未到位或未按规定7 办理变更手续的扣15分 8 一拖欠民工工资上访建筑业管理部门,经核实,情况事实的般9 项拖欠民工工资造成集体上访等恶性事件的扣20分 目 项目部在财务管理中未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10 费清单的扣10分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扣20分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或未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11 现场的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检测的扣10分 检查项目合计 100 10 30 扣5分 25 企业未办理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的扣5分 5 15 5 检查单位和人员 年 月 日 说明:检查评分表中,如保证项目有任何一项不符要求的,该工程不得评选为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扣减实得分数 分数 分数 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围挡扣10分 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围挡1 现场围挡 扣10分 10 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扣5~7分 保 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扣3~5分 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的扣3分 2 证 封闭管理 无门卫和无门卫制度的扣3分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载工作卡的扣3分 10 项 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扣3分 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的扣5分 目 道路不畅通的扣5分 无排水设施、排水不通畅的扣4分 3 施工现场 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的扣3分 10 工地有积水的扣2分 工地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的扣2分 温暖季节无绿化布置的扣4分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的扣4分 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的扣2分 4 材料堆放 堆放不整齐的扣3分 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扣3分 10 建筑垃圾堆放不整齐、未标出名称、品种的扣保 3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4分 证 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扣8分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扣5 项 6分 现场住宿 宿舍无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的扣5分 10 目 宿舍无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的扣3分 无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扣2分 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扣3分 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扣10分 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扣5分 6 现场防火 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10 的扣8分 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扣5分

续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小计 扣分标准 应得扣减实得分数 分数 分数 60 一 治安综合治理 般 项 施工现场8 目 标牌 7 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扣4分 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的、责任未分解到人的扣3~5分 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的扣3~5分 大门口处挂的五牌一图、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分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的,扣3分 无安全标语,扣5分 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扣5分 8 8 9 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扣4分 无厕所,随地大小便,扣8分 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扣8分 无卫生责任制,扣5分 生活设施 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扣8分 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扣5分 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装容器,无专人管理的,扣3~5分 无保健医药箱的扣5分 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的扣8分 保健急救 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扣4分 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扣4分 8 10 8 一般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的扣5分 项夜间未经许可施工的扣8分 11 目 社区服务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扣5分 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扣5分 小计 检查项目合计 检查单位和人员

8 40 100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扣10分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扣4~6分 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扣10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应得扣减实得分数 分数 分数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2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的扣10分 目标管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10分 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扣8分 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5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10分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扣8分 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分 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扣6~8分 安全措施无落实,扣8分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交底针对性不强扣4~6分 交底不全面扣4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4分 10 施工组织3 保 设计 证 分部(分 项)工程4 项 安全技术 交底 目 5 10 10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扣5分 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安全检查 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无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 新人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 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6~8分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 安全教育 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分 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的扣5分 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小计 10 6 10 60

序号 7 检查项目 班前安全活动 扣分标准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扣10分 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扣2分 应得扣减实得分数 分数 分数 10 10 一 般 9 项 10 目 8 特种作业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扣4分 持证上岗 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扣2分 工伤事故处理 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3~5分 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扣10分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扣4分 10 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扣5分 安全标志 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扣5分 小计 10 40 100 检查项目合计 检查单位和人员 年 月 日

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扣减实得分数 分数 分数 脚手架无施工方案的扣10分 1 施工方案 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扣10分 10 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扣5~8分 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的扣2分 2 保 每10延长米立杆缺少底座、垫木的扣5分 立杆基础 每10延长米无扫地杆的扣5分 10 证 每10延长米木脚手架立杆不埋地或无扫地杆 的扣5分 项 每10延长米无排水措施的扣3分 架体与建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3 目 筑结构拉按规定要求每少一处的扣2分 10 结 拉结不坚固每一处的扣1分 每10延长米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4 杆件间距定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与剪刀撑 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每一处扣5分 10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序应得扣减实得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分数 分数 分数 脚手板不满铺,扣7~10分 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5 脚手板与每有一处探头板扣2分 10 保防护栏杆 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的,或网间不证严密,扣7~10分 项施工层不设1.2m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扣5分 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扣5分 6 目 交底与验收 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10 无量化的验收内容,扣5分 小计 60 一 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每有一 处,扣2分 7 小横杆设小横杆只固定一端的每有一处,扣1分 10 般 置 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cm的每有一 处,扣2分 续表

8 项 杆件搭接 架体内封9 目 闭 木立杆、大横杆每一处搭接小于1.5米,扣1分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每一处扣2分 施工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的扣5分 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的扣5分 木杆直径、材质不合要求的扣4~5分 钢管弯曲、锈蚀严重的扣4~5分 架体不设上下通道的扣5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5 5 10 脚手架材质 通道 5 11 5 12 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扣10分 卸料台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卸料平台 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边结的扣8分 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的扣3分 小计 10 40 100 检查项目合计 检查单位和人员 年 月 日

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序号 1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扣减实得分数 分数 分数 10 脚手架无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施工方案 批的扣10分 施工方案中搭设方法不具体的扣6分 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的每有一处扣5分 悬挑梁及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有一处扣5分 2 保 架体稳定 立杆底部固定不牢的每有一处扣3分 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的每有一处扣5 分 证 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扣7~10分 3 脚手板 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项 每有一处探头板,扣2分 脚手架荷载超过规定,扣10分 4 荷载 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有一处,扣5分 目 交底与验收 小计 杆件间距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扣7~10分 每段脚手架搭设后,无验收资料,扣5分 无交底记录,扣5分 每10延长米立杆间距超过规定,扣5分 大横杆间距超过规定,扣5分 20 10 10 5 10 6 60 10 施工层外侧未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未设18cm高的踏脚板,扣5分 7 一 架体防护 脚手架外侧不挂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 扣7~10分 般 作业层下无平网或其他措施防护的扣10分 8 项 层间防护 防护不严密扣5分 目 脚手架材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要求扣7~109 质 分 小计 检查项目合计 检查单位和人员 10 10 10 40 100 年 月 日

门型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扣减实得分数 分数 分数 1 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扣10分 施工方案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施工方案 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扣10分 脚手架基础不平、不实、无垫木,扣10分 脚手架底部不加扫地杆,扣5分 不按规定间距与墙体拉结的每有一处扣5分 拉结不牢固的每有一处扣5分 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扣5分 不按规定高度作整体加固的扣5分 门架立杆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扣5分 未按说明书规定组装,有漏装杆件和锁件的扣6分 脚手架组装不牢、每一处紧固不合要求的扣1分 脚手板不满铺,离墙大于10cm以上的扣5分 脚手板不牢、不稳、材质不合要求的扣5分 脚手架搭设无交底,扣6分 未办理分段验收手续,扣4分 无交底记录,扣5分 10 2 架体基础 10 保 3 证 架体稳定 项 目 杆件、锁4 件 10 10 5 脚手板 交底与验收 小计 10 6 10 60 7 脚手架外侧未设置1.2m高防护栏和18cm高的挡脚板,扣5分 架体防护 架体外侧未挂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扣7~10WV 材质 杆件变形严重的扣10分 局部开焊的扣10分 杆件锈蚀未刷防锈漆的扣5分 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扣10分 脚手架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每有一处扣5分 不设置上下专用通道的扣10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0 一8 般项目 9 10 荷载 10 10 通道 小计 10 40 100 检查项目合计 检查单位和人员 年 月 日

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扣减实得分数 分数 分数 1 脚手架无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扣10分 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10分 施工方案措施不具体、指导性差,扣5分 10 架体制作与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7~20分 悬挂点无设计或设计不合理,扣20分 2 制作组装 悬挂点部件制作及埋设不合设计要求,扣15分 保 悬挂点间距超过2m,每有一处扣20分 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杆件严重变形、局部开证 3 材质 焊,扣12分 杆件、部件锈蚀未刷防锈漆,扣4~6分 项 脚手板铺设不满、不牢扣8分 4 目 脚手板 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每有一处探头板的扣8分 脚手架进场无验收手续,扣12分 每一次使用前未经荷载试验,扣8分 每次使用前未经检查验收或资料不全,扣6分 无交底记录,扣5分 施工荷载超过1kN的扣5分 每跨(不大于2m)超过2人作业的扣10分 20 10 10 5 交底与验收 10 6 小计 荷载 60 15 7 一般项目 施工层外侧未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未作18cm高的踏脚板,扣5分 架体防护 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封闭不严,扣12~15分 脚手架底部封闭不严密,扣10分 安装人员 小计 安装脚手架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扣10分 安装人员未系安全带,扣10分 15 8 10 40 100 检查项目合计 检查单位和人员 年 月 日

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扣减实得分数 分数 分数 1 无施工方案、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施工方案 扣10分 施工方案不具体、指导性差,扣5分 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装置不合格,扣10分 吊篮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扣7~10分 制作组装 电动(手板)葫芦使用非合格产品,扣10分 吊篮使用前未经荷载试验,扣10分 10 2 10 升降葫芦无保险卡或失效的扣20分 保 升降吊篮无保险绳或失效的扣20分 3 安全装置 无吊钩保险的扣8分 证 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挂在吊篮升降用 的钢丝绳上扣17~20分 项 脚手板铺设不满、不牢,扣5分 4 目 脚手板 脚手板材质不合要求,扣5分 每有一处探头板,扣2分 操作升降的人员不固定和未经培训,扣10分 升降作业时有其他人员在吊篮内停留,扣10分 升降操作 两片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无同步装置或虽有但达不到同步的,扣10分 交底与验收 小计 防护 每次提程式后未经验收上人作业的扣5分 提升及作业未经交底的扣5分 吊篮外侧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外侧立网封闭不整齐的扣4分 单片吊篮升降两端头无防护的扣10分 多层作业无防护顶板的扣10分 防护顶板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作业时吊篮未与建筑结构拉牢,扣10分 吊篮钢丝绳斜拉或吊篮离墙空隙过大,扣5分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的扣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扣5分 20 5 5 10 6 7 5 60 10 一防护顶板 般项9 架体稳定 目 8 10 荷载 小计 检查项目合计 检查单位和人员 10 10 10 40 100 年 月 日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检查评分表

序扣减实得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分数 分数 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的产品,扣10分 不具有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1 使用条件 证,扣10分 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扣10分 10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扣10分 各工种无操作规程的扣10分 无设计计算书的扣10分 设计计算书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扣10分 设计荷载未按承重架3.0kN/m2,装饰架2.0kN/m2,升降状态0.5kN/m2,取值的扣10分 2 设计计算 压杆长细比大于150,受拉杆件的长细比大于10 300的扣10分 主框架、支撑框架(桁架)各节点的各杆件轴保 线不汇交于一点的扣6分 无完整的制作安装图的扣10分 证 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联接)的主框架的扣10分 相领两主框架之间的架体无定型(焊接或螺栓项 联接)的支撑框架(桁架)的扣10分 主框架间脚手架的立杆不能将荷载直接传递到3 目 架体构造 支撑框架上的扣10分 10 架体未按规定构造搭设的扣10分 架体上部悬臂部分大于架体高度的1/3,且超过4.5m的扣8分 支撑框架未将主框架作为支座的扣10分 主框架未与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的扣10分 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不严密的扣10分 4 附着支撑 钢挑架上的螺栓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或不符合规10 定的扣10分 钢挑架焊接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无同步升降装置或有同步升降装置但达不到同步升降的扣10分 索具、吊具达不到6倍安全系数的扣10分 5 升降装置 有两个以上吊点升降时,使用手拉葫芦(导链)10 的扣10分 升降时架体只有一个附着支撑装置的扣10分 升降时架体上站人的扣10分 检查单位和人员 年 月 日

续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无防坠装置的扣10分 防坠装置设在与架体升降的同一个附着支撑装置上,且无两处以上的扣10分 无垂直导向的防止左右、前后倾斜的防倾装置的扣10分 防坠装置不起作用的扣7~10分 应得扣减实得分数 分数 分数 保防坠落、6 证导向防倾斜装置 项目 7 小计 10 60 10 每次提升前,无具体的检查记录的扣6分 分段验收 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无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的扣7分 脚手板 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的扣3~5分 离墙空隙未封严的扣3~5分 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脚手架外侧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不合格的扣10分 操作层无防护栏杆的扣8分 外侧封闭不严的扣5分 作业层下方封闭不严的扣5~7分 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搭设的扣10分 操作前未向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的扣10分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未持证上岗又未定岗位的扣7~10分 安装、升降、拆除时无安全警戒线的扣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扣5分 升降时架体上有超过2000N重的设备的扣10分 8 10 9 一般项目 防护 10 10 操作 10 小计 检查项目合计 40 100 检查单位和人员 年 月 日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

序应得扣减实得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分数 分数 分数 保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的扣20分 1 证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扣12~15分 项施工方案 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的扣20分 20 目 支护设计及方案未经上级审批的扣15分 序应得扣减实得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分数 分数 分数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扣2 临边防护 10分 10 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10分 3 坑壁支护 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扣5~8分 10 保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证扣6分 项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扣10分 4 目 排水措施 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10 险沉降措施的扣10分 积土、料具堆放蹑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扣5 坑边荷载 10分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10 施的扣10分 小计 60 6 上下通道 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扣10分 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10 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的扣5分 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作业半径内的7 扣6分 一土方开挖 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的扣10分 10 般司机无证作业的扣10分 项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10分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扣10分 8 目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10 沉降观测的扣10分 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的扣10分 9 作业环境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扣10分 10 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扣5分 小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检查单位和人员 年 月 日

续表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序应得扣减实得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分数 分数 分数 保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扣1 证项施工方案 10分 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10 目 的扣8分 序扣减实得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分数 分数 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扣62 支撑系统 分 10 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10分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3 立柱稳定 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扣6分 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扣4分 10 保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4 证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扣10分 项施工荷载 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扣5分 10 目 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扣5分 5 模板存放 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10 的扣5分 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扣8分 6 支拆模板 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员的扣5分 10 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扣4分 小计 60 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扣5分 7 模板验收 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扣6分 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4分 10 一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5分 8 般混凝土强模板拆除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扣5分 度 10 项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的扣8分 9 目 运输道路 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扣7分 走道垫板不稳不牢的扣3分 10 10 作业环境 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扣10分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扣10分 10 小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检查单位和人员 年 月 日

续表

“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

序应得扣减实得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分数 分数 分数 有一人不戴安全帽的扣5分 1 安全帽 安全帽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顶扣1分 20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有一人扣1分 序应得扣减实得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分数 分数 分数 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扣25分 2 安全网 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安全网未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25 扣25分 每有一人未系安全带的扣5分 3 安全带 有一人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10 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每发现一条扣2分 每一处无防护措施的扣6分 每一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扣3分 4 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6分 12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少一道平网的扣6分 每一处无防护措施,扣7分 5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6分 13 每一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扣3分 每一处无防护棚,扣5分 6 通道口防护 每一处防护不严,扣2~3分 每一处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扣310 分 阳台、楼板、7 屋面等临边防每一处临边无防护的扣5分 每一处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10 护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检查单位和人员 年 月 日

续表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序号 1 检查项目 外电防护 扣分标准 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扣20分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扣5~10分 应得扣减实得分数 分数 分数 20 保证接地与接项2 零保护系目 统 3 4 5 6 7 8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未采用TN-S系统的扣10分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8分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扣10分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扣10分 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每一处扣5分 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每发现一处扣2分 电箱内无隔离开关每一处扣2分 配电箱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一处扣5~7分 开关箱 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每一处扣5分 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每一处扣5分 保电箱下引出线混乱每一处扣2分 证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一处扣2分 项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扣5分 目 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1处扣2分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扣10现场照明 分 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扣10分 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扣5分 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扣10分 小计 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一处扣10分 线路过道无保护的每一处扣5分 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配电线路 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未使用五芯线(电缆)的扣10分 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的扣10分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合要求的每一处扣3 电器装置 分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扣10分 变配电装 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扣3分 置 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扣10分 无地极阻值摇测记录的扣4分 用电档案 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扣4分 档案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扣3分 小计 10 20 10 60 15 10 5 10 40 100 检查项目合计 检查单位和人员 年 月 日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扣减实得分数 分数 分数 1 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扣9分 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规范要求的扣架体制作 7~9分 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扣9分 吊篮无停靠装置的扣9分 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扣5分 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9分 使用磨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扣9分 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的每一项扣3分 架高20m以下时设一组,20~30m设二组,少一组扣9分 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扣9分 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60°的扣4分 地锚不符合要求的扣4~7分 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连墙杆连接不牢的扣5分 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的扣9分 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扣8分 钢丝绳锈蚀、缺油的扣2~4分 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扣2分 钢丝绳拖地,扣2分 9 2 限位保险装置 9 保 3 证 项 目 4 架体稳定 与建筑结构违接 缆风绳 9 钢丝绳 8 5 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扣2~4分 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的扣2~4分 楼层卸料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一处扣2分 平台防护 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吊篮无安全门的扣8分 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扣4分 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扣8分 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扣8分 8 6 吊篮 8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扣减实得分数 分数 分数 7 保证安装验收 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扣9分 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5分 9 项目 小计 60 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扣5分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扣5分 8 架体 架体与吊监间隙超过规定的扣3分 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扣4分 10 摇臂把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的扣8分 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扣2分 卷扬机地锚不牢固,扣2分 一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扣2分 般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宽度的扣29 项传动系统 分 9 目 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扣3分 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扣5分 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扣2分 10 联络信号 无联络信号的扣7分 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扣2~4分 7 11 卷扬机 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扣7分 操作棚 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7 12 避雷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扣7分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7 小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检查单位和人员 年 月 日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检查评分表

序应得扣减实得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分数 分数 分数 1 安全装置 吊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的扣10分 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的扣10分 10 保 证 地面吊笼出入口无防护棚的扣8分 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42 项 分 目 安全防护 每层卸料口无防护门的扣10分 10 有防护门不使用的扣6分 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续表

续表

序应得扣减实得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分数 分数 分数 司机无证上岗作业的扣10分 3 司机 每班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的扣5分 10 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记录的扣5分 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的扣10分 4 保证荷载 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的扣10分 10 项未加配重载人的扣10分 5 目 安装 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的扣10分 与拆卸 拆装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扣10分 10 6 安装验收 电梯安装后无验收或拆装无交底的扣10分 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5分 10 小计 60 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规定的扣7~10分 7 架体稳定 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10 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的扣10分 8 一无联络信号,扣10分 般联络信号 信号不准确,扣6分 10 9 项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目 电气安全 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的扣10分 10 10 避雷 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的扣10分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0 小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检查单位和人员 年 月 日 塔吊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扣减实得分数 分数 分数 1 力矩 无力矩限制器,扣13分 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不灵敏,扣13分 13 2 限位器 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的每项扣5分 限位器不灵敏的每项扣5分 13 保 吊钩无保险装置,扣53 证 分 项 保险装置 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扣5分 7 目 上人爬梯无护圈或护圈不符合要求,扣5分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的扣10分 4 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扣3~7分 与夹轨钳 无夹轨钳,扣10分 10 有夹轨钳不用每一处,扣3分 序应得扣减实得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分数 分数 分数 5 保安装 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的扣10分 证与拆卸 作业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扣10分 10 续表

项司机无证上岗,扣7分 6 目 搭吊指挥 指挥无证上岗,扣4分 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扣7分 小计 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扣3分 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扣3分 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扣3分 轨距偏差超过规定的,扣2分 轨道无极限位器阻挡器,扣5分 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7 60 7 路基 与轨道 10 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失灵,扣6分 一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般扣10分 8 项电气安全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扣2~5分 目 道轨无接地、接零,扣4分 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扣2分 9 10 多塔作业 安装验收 小计 检查项目合计 检查单位和人员 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扣10分 措施不可靠,扣3~7分 安装完毕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的扣10分 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扣5分 10 10 10 40 1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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