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国土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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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版权信息|admin 发布时间:2011-1-21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战略定位

《诸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是落实《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绍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诸暨市的土地利用任务,并指导全市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其宗旨是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为全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8年12月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令第278号); 9.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7月5日起施行);

10.《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列》(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11. 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 指导性文件

1.《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6.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诸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8.《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9.国家、省其他相关文件。 三、 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

5. 《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6.《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7.《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8.国家和省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四、 相关规划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绍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4.《诸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5.《诸暨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诸暨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2010年6月编制); 7.《诸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8-2020年); 8.《诸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7年12月编制); 9.《诸暨市风景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5年2月编制); 10.《浣江-五泄国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年); 11.《诸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8-2020年); 12. 《诸暨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纲要》;

13. 《诸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14.《诸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年7月编制); 15.诸暨市各部门其他专项规划及计划。 第三条 规划编制原则

规划编制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处理好土地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并将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用地内容纳入各规划;

四、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 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保护数量与质量并举; 第四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 规划范围

诸暨市行政管辖范围,包含3个街道、23个镇、1个乡,指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大唐镇、草塔镇、应店街镇、次坞镇、店口镇、阮市镇、直埠镇、江藻镇、山下湖镇、枫桥镇、赵家镇、马剑镇、五泄镇、草塔镇、王家井镇、牌头镇、同山镇、安华镇、街亭镇、璜山镇、陈宅镇、岭北镇、浬浦镇、东白湖镇以及东和乡,土地总面积2311.46平方公里。

二、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三、 规划基数

采用诸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现状库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的诸暨市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基础数据。 第五条 规划任务

根据诸暨市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上级规划的要求,经综合研究、确定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目标,优化配臵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划期间的具体任务包括:

一、 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和上级规划的要求,制定本级规划的土地利用的目标;

二、 统筹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三、 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做好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等用地规划;

四、 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制定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五、 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六、 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主要控制指标

第六条 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

一、 上级规划下达给诸暨市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和要求; 二、 诸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长远目标; 三、 诸暨市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状况;

四、 诸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分析研究成果; 五、 诸暨市土地供给能力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第七条 土地利用战略

诸暨市土地利用的目标是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为本市建设成为环杭州湾地区新崛起的现代化新兴城市服务。围绕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确定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是:

一、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保障全市粮食生产能力,通过闲臵用地清理、土地整理、造田造地以及优质园地改造,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同时,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东白湖等茶叶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品牌的升级。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保护林地,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

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落实补充耕地义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加强农村居民点和农用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二、 建设用地的布局优化

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工业建设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商业居住用地向中心城区集中,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中心村集中,确保近期城市建设、工业发展及重点项目用地。形成城市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居点集聚发展的建设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

加强集聚,优化配臵城镇工矿用地。从保障城镇人居环境和集约利用土地角度,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城镇、开发区各类建设用地的潜力,坚持土地集约利用,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先进技术和设备,建造标准厂房、多层厂房和集中办公等方式,提高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进一步提高现有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集约用地程度。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利用闲臵厂房和未利用土地进行招商引资和技改投入。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顺应城镇化农村人口减少的趋势,适度保障新农村建设增加必要的农村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引导农民住宅集中建设。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优先保障重点水利设施用地、防洪排涝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和饮用水源工程项目用地,改善全市水质标准和防洪排涝能力。

三、 未利用地的合理利用

合理控制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禁止工程建设占用河流水面,保护河流蓄洪和排洪的能力。对滩涂和其他未利用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据规划统筹安排。

第四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规划目标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规划期末完成耕地保有量51833.33公顷(77.7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48667公顷(即73万亩)、标准农田保护任务40313.33公顷(60.47万亩)。耕地保有量规划见附表F3。 第十四条 耕地保护规划

规划期未,力争全市耕地保护面积达到57249.25公顷,同时确保规划期内农业生产水平得到提高,现代化农业得到发展,生态环境和粮食安全得到保障。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提升耕地质量,结合各乡镇占补平衡资源差异性特点和保障城镇村和重点项目顺利实施要求,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切实保护耕地。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规划

一、 基本农田分布

诸暨市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诸北平原店口、山下湖、枫桥以及丘陵山地区次坞、应店街等镇。全市划定基本农田面积48852.68公顷,其中48667公顷(即73万亩)为上级下达诸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其中135公顷作为不可预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多保护的一般耕地,其余50.68公顷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保护的一般耕地。

二、 基本农田集中区

诸暨市本轮规划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中:枫桥镇3837.35公顷、店口镇2313.21公顷、阮市镇2663.97公顷、山下湖镇2150.46公顷、牌头镇2911.87公顷、璜山镇2629.78公顷,共计6个集中区,面积共16506.64公顷。

三、 基本农田补划潜力

本轮规划上级下达给诸暨市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48667公顷(73万亩),实际划定基本农田48852.68公顷,超过上级下达任务185.68公顷。同时,为了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的稳定,诸暨市将通过开展土地整理补充新增优质耕地及加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

四、 基本农田调入与调出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在诸暨全市范围内保持平衡,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进行调整。

1.基本农田调入

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相衔接,按照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的原则,将诸暨全市范围内现状是高等别耕地、与周围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已验收合格的土

地整理新增优质耕地调入为基本农田。经分析,本次规划全市各乡镇共调入基本农田3642.32公顷。

2.基本农田调出

将全市范围内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受污染较不宜农作、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生态脆弱地区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出;因灾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一时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调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规划全市共调出基本农田4696.31公顷。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各乡镇允许建设区及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以及生态条件脆弱的乡镇。

五、 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及成果检验评价

经调查,本轮规划建设布局占用的基本农田(涉及基本农田调出),已通过基本农田调入的方式得以补充,被规划建设布局占用的基本农田,即调出的基本农田,在质量上好劣均有。一方面是由于建设用地连片建设的需求,在规划选址尽量避让少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下,不得不占用部分质量较好的基本农田。规划调入的基本农田,经各乡镇、国土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达标质量核定划入。大部分位于平原地区,水热条件优良、灌溉设施完善。不存在坡度25°以上的耕地新划入基本农田的情况。

六、 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将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村,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统一标定基本农田区、片、块位臵和编号,做到图件清晰、图数一致;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制度以及保护标志和管护措施,充分利用基本农田

保护数据库和遥感影像,加强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2.落实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工程

因地制宜提出可行、可操作的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方案;增加资金投入,积极维护基本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的抗御洪涝和干旱灾害的能力。注重增施有机肥,改造中低产田,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开展耕地地力评价,掌握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变化情况,实施基本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3.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工程建设

全面修整基本农田保护牌,落实保护界桩,做到统一编号、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实现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配套管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到农户、地块,确保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4.积极开展“两区”建设,提升耕地质量

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两区”建设和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相关规定,确保建设区域内耕地不被占用。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及东部山地、北部湖畈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四大规划,努力形成东部香榧茶叶、南部粮油果蔬、北部珍珠粮经和中部农产品精深加工“四大板块”。

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对未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农田基础设施薄弱、土壤障碍因子明确的地块优先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对已实施改造,但因年久失修等原因造成粮食生产能力下降的地块,重点进行针对性的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达到高产示范的生产要求。

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重视市农产品深加工园区、枫桥永宁生态循环等农业示范园工作,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激励引导。

第十六条 标准农田建设

严格保护全市范围内已建成的40313.33公顷(60.47万亩)标准农田,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制定执行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措施,因地制宜提出可行、可操作性强的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统一标定标准农田区、片、块位臵和编号,保持图件清晰、图数一致;层层落实标准农田的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双重目标责任制。规划期内,划入允许建设区内的标准农田将通过全市范围内乡镇或异地有偿补建,来实现全市范围内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并确保标准农田质量得到提升。

规划期内建设项目确实需要占用标准农田,必须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补建标准农田须按省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并划入标准农田储备库,确保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

根据调查分析,诸暨市新增建设占用标准农田1598.50公顷,拟在较为平坦地区,水资源条件良好的店口镇补建141.84公顷,阮市镇补建223.73公顷,直埠镇补建257.73公顷,江藻镇补建200.36公顷,山下湖镇补建23.38公顷,枫桥镇补建204.98公顷,赵家镇补建209.25公顷,街亭镇补建194.88公顷,浬浦镇142.35公顷。

第五章 生态保护用地规划

第十七条 规划目标

以诸暨市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为基础,构建生态型土地利用模式,做好水源涵养林和水质的保护,加大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多样性,加强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和林业资源保护,充分利用全市河流、交通隔离带构建生态廊道,把诸暨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市。 第十八条 生态保护用地规划

一、 土地生态功能区划分

根据浙江省、绍兴市生态功能区划中的归属和相关划分原则,以及诸暨市生态环境特点,将诸暨全市划分3个生态保护功能区。

1.西部丘陵森林生态功能区

该区位于本市西部,主要包括次坞、应店街、马剑、五泄、同山、草塔等乡镇。

本区的发展方向是:尽快恢复因矿产活动而形成的废弃地,对现有森林植被进行有效保护,大力进行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建设,积极发展生态旅游。该区重点抓好五泄风景区及五泄国家森林公园开发建设,利用本地区石灰岩“喀斯特”地貌,积极拓展旅游新景点。

2.中部平原低丘生态经济发展区

本区包含以生态农业为主的阮市、山下湖等生态农业区和以生态工业为主的诸暨经济技术开发区、店口、枫桥、牌头、璜山等生态工业建设发展区。

该区的发展方向是:恢复和保护丘陵平原生态环境、发挥江河湿地生态功能;构建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生态系统;发展城市型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和生态城镇。

3.东南部自然生态保护维护区

该区位于本市东南部,包括6镇(赵家、东白湖、浬浦、璜山、陈宅、岭北)、1乡(东和)。

该区的发展方向是:发展立体农业的同时要特别注意结合生态保护,大力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经济林木(香榧、板栗、食用笋等)和特色农产品(名优茶、药材、出口蔬菜等),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结合斯宅古民居建筑等历史文化遗迹丰富的文化积淀、以及赵家香榧的特色品种,保护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容量和建设开发,形成全市生态旅游和生态保护的重要空间。

二、 生态用地保护重点区块 具体见附表F10。 1.生态公益林

规划建立生态公益林42671.26公顷(64万亩),目前已基本形成以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为核心,以大型饮用水源库区四周,浦阳江、壶源江干流流域、主要交通干线要道两侧山体以及城市环境风景林为主体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公益林分布体系。生态公益林地主要分布于五泄森林公园、东白山自然保护区以及杭金衢高速、诸永高速、浙赣铁路、浦阳江两侧,还有陈蔡水库、石壁水库等大型饮用水源库区四周,涉及马剑镇、应店街镇、东白湖镇、五泄镇等众多乡镇,分布十分广泛。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合理控制征占用生态公益林,确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应当进行林地征占用可行性研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有损于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等破坏生态公益林地的行为。

2.生态廊道

为完善诸暨市域主要河流沿岸绿化,充分利用浦阳江、开化江、五泄江等主要河道两岸绿化及铁路绿带、电力绿道等基础设施沿线隔离带构建绿色生态廊道。生态廊道区内鼓励进行生态建设,尽量保留原有自然地貌形态。

3.饮用水源保护区

确定石壁水库、征天水库、陈蔡水库等各个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库岸至边坡山顶的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库集雨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严格的控制建设区域,关闭、搬迁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林草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提高水

源涵养功能。禁止一切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活动。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居点建设用地,落实保护区外迁人口异地安臵土地。

4.湿地公园核心区

指白塔湖湿地公园以水域为核心的湿地保育区,包含对湿地生态系统连续性、完整性有影响的湿地周边的林地、草地、水体等。该湿地保育区范围东至枫店线内侧850-200m之间白塔湖外围河港,西至规划中连接山下湖和店口的南北向道路,北至白沥畈村、亭凉树下村白塔湖水港边线,南至何家山头山脚沿线公路。

核心区内部最大限度控制人为干扰,在内部设臵一定范围的禁入区,以保护或恢复生态系统、珍贵物种的栖息场所、迁徙通道等。适度安排科普宣传、生态旅游等游览和服务设施;重点安排鸟类研究观测站等科研建筑,最大限度地为鸟类和其他动植物提供一个安全的栖息生态场所。

5.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核心区

主要指同山、安华接壤处的汤江岩鹰科鸟类自然保护区;牌头镇西北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风景林核心区;东白湖西南部的东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珍稀动植物保护核心区;马剑、应店街、五泄交界处的五泄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该区要最大程度的保护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风景林的保护,根据植被抚育和绿化规划实行封山育林和造林营林计划,禁止伐木毁林的行为,严格执行对珍稀动植物的保护制度,杜绝人为破坏活动。该区域内的零星农居点逐步退出,除管理用房、考察站及科研设施外,原则上禁止修建任何永久性建筑。重大基础设施和廊道应尽量避免穿越风景区,禁止穿越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内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其中位于东白湖镇的东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浙江省钱塘江二级支流陈蔡江、曹娥江、东阳江三大流域的分水岭,是东白湖镇生态环境最好的区域,也是浙江省第一个经济树种种质资源保护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东白山地形复杂多变,海拔相差悬殊,小气候环境多样,植物种类丰富。该区内要加强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强化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重点加强野生动植物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及香榧物种资源保护。

6.香榧自然生态保护区

位于诸暨市枫桥、赵家镇交界处的香榧自然生态保护区,总面积约6.69平方公里,属底山丘陵地区,是我国首个香榧自然生态保护区,该区注重香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保护珍贵植物香榧原生地,维护生态多样性,强化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矿山的监管,避免对香榧生境造成破坏,加强对森林资源的防火与病虫害防治,保护珍贵物种资源。

7.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指位于璜山—岭北南部,主要包括璜山、岭北、陈宅的一部分。22省道贯穿本区,区内岩石破碎,坡积物厚度较大,坡度较陡,以土质滑坡为主。该区要搞好植树造林,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辅以必须的工程技术措施,改善地质环境条件;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全面调查,查清地质灾害分布及危险程度,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对区内原有的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 第十九条 生态保护用地规划实施措施

一、 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等土地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在重要生态功能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 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整治、水土流失治理和污染土地修复等工作,协调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三、 有序开展生态林建设和生态移民工作,加快生态脆弱区的植被恢复和景观林带建设,稳定全市森林覆盖率。按照“因害设防”的原则,大力营造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林,完善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和水系防护林建设。

第六章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第二十条 规划目标

按照诸暨“1-6-80”型“群星拱月”式的城乡一体化框架,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53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42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降至26.1平方米。

保障重点区片和重点项目用地供应。重点保障“一个中心城区、六大组群”的城镇综合体建设, 用地供应,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发展用地供应。

第二十一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一、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按照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同时满足完善城镇功能必要的用地需求,结合诸暨市各城镇人均用地水平和城镇发展定位进行适当调整。规划期间,诸暨将继续推进城镇化进程,形成环境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空间。各城镇在规划目标年的人均用地水平渐趋向更加合理。

2005年全市城镇用地7532.32公顷,城镇人口57.6万人,人均城镇用地130.77平方米。规划目标年城镇用地10331.44公顷,城镇

人口95.2万人,人均城镇用地108.52平方米。各镇城镇人口规划与用地规划情况见附表F6。

二、 城镇体系布局

按照“一个中心、六大组群1[1]”、“K形主轴,星月结构”的总体发展思路,确定城镇发展空间。

其中一心为中心城区,六大组群分别为店口、枫桥、牌头、五泄、璜山、次坞为中心镇的城镇组群。其中K行轴线指浙赣铁路及杭金衢、诸绍、诸永三条高速公路形成的城镇发展主轴线,“星月结构”指六个中心镇围绕中心城区形成“群星拱月”结构。

三、 城镇规模等级

根据城市化水平预测、城镇人口总量以及城镇发展策略,规划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空间发展相适应的等级规模。

规划城镇规模分四级,其中一级为中心城区50万人;二级为5—10万人,包括店口、枫桥、牌头3个镇;三级为1.5—7万人,包括山下湖、次坞、五泄、璜山、直埠、应店街、安华7个镇;四级为1.5万人以下,包括街亭、王家井、江藻、赵家、马剑、同山、浬浦、阮市、东白湖、陈宅、岭北11个镇。 第二十二条 村庄用地规划 一、 村庄用地规划

2005年诸暨全市共有行政村1301个,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2564.98公顷,农村人口为79.40万人(含两栖人口),人均农居点用地158.26平方米。规划期末,农居点用地面积为8723.08公顷,人均农居点用地下降至114.66平方米。各乡镇农村人口与用地规划见附表F5。

根据诸暨市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依据诸暨市行政村规模调整资料结合全市村庄布局规划,提倡以中心城区和中心镇为依托,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目标,统一规划中心村,积极引导农居点向集中化和城镇化方向发展。与此同时,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开展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

二、 村庄用地布局体系

本次规划诸暨市村庄用地布局体系为:一心六副、两轴两引、三片区域。

其中“一心”指中心城区,是农村人口转移的主要集聚中心;“六副”指六大组群,是农村人口转移与转型的次要集聚中心;两轴—“南北轴”由浦阳江、浙赣线、杭金线和杭金衢高速,贯穿诸暨南北,沿途村镇分布于该轴线上,是村镇发展的主轴线;两轴—“东西轴”以绍大线、合环线、诸东线为纽带,也是村镇积极发展的轴线;两引—应店街、次坞中心城区引导轴主要引导西北山区农村人口向中心城区或城镇集中;两引—“陈宅、街亭引导轴”主要引导东南部山区农村人口向中心城区、城镇集中。 第二十三条 存量建设用地 一、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诸暨市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分布在中心城区及五泄镇、牌头镇、璜山镇,根据基数转换成果,诸暨市2005年前批而未用的土地247.73公顷,其中227.92公顷在2006~2009年已盘活建设,剩余19.81公顷将在“十二五”规划期内积极盘活建设。

二、 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途径

1.确保土地利用科学、合理、有序。国土部门要在政府的授权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主导作用,从土地利用的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通过土地总体规划、土地分区规划、土地

用途管制等手段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城市具体地块用途、利用方式以及开发强度等。

2.定期进行土地清查。对城市建成区内杂乱不规则地块与不合理用地结构加以重新清理,对关停并转破的企业用地情况进行登记,长期建立闲臵土地的台帐,盘活闲臵的土地和厂房,提高单位土地的利用效率。利用存量土地进行“二次招商”,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提高单位面积土地利用水平。 第二十四条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实施措施

一、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在充分考虑区位条件、土地适宜性前提下,城镇建设及基础设施项目选址要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废弃地及低丘缓坡,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二、 积极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城镇闲散土地,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更新改造,重点加快城中村改造,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三、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农民出村进城,迁村并点、发展中心镇或中心村,整治“空心村”,退宅还田,鼓励建设多层住宅。

四、 优先保障用于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区域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用于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基础设施用地新增规模,应当与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符合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用地定额标准等要求。

五、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选址及原有建设用地的改造,要结合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关内容,及时避开有可能产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患于未然。

第七章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第二十五条 铁路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建设杭长客运专线诸暨段、杭金衢城际铁路建设。新建铁路的主线、站场等用地由上级追加指标保障落实。 第二十六条 公路交通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诸暨市交通建设主要是高速公路、省道、区域干线公路建设和改造,提升区域干线公路的通畅水平,提高农村公路网的通达深度,注重“一纵两横”高速公路网、省道及干线公路网、农村公路网之间的相互衔接,全面实现公路网现代化。

“一纵”指杭金衢高速拓宽工程,“两横”指杭州第二绕城公路及绍诸高速新建;省道及对外干线公路主要指03省道及复线(杭金公路)、22省道(诸东公路)、31省道及复线(绍大公路)、合环线(诸暨到富阳公路)、诸暨至嵊州公路、诸暨至安华至义乌大陈公路的改建和新建。县道及农村路网主要指:阮市至山下湖公路改建工程、诸暨至安华公路等。具体项目见附表F9-1、附表F9-2。

预计规划期内除“一纵、两横”交通网和跨市新建或改造的交通项目用地争取省指标解决,其余县道及农村路网公路交通用地在市预留交通用地指标120公顷中按照项目建设重要性及时序予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 港口航道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内河港口码头,主要有新亭埠码头、店口码头、江藻码头等。其中新增新亭埠码头争取省重点项目指标解决,其余项目都已分解至各乡镇。具体项目见附表F9-1、附表F9-2。

第二十八条 水利设施用地规划

诸暨市的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指永宁水库、安华水库除险加固、月塘湖河道整治工程。争取省重点项目解决用地指标。具体项目见附表F9-1。

第二十九条 电力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新建1000KV次坞变1座,500KV诸北变电站1座,220KV变电站5座,110KV变电站45座以及供电所用地,具体项目见附表F9-1、附表F9-2。其中国家级及省级重点电力设施用地规划指标按照规定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余非省重点及以上电力项目用地指标已落实。

第三十条 油气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新建的油气设施用地规划主要有西气东输二线东段诸暨段工程、杭金衢天然气管道诸暨段工程、浙江甬绍金衢成品油管道及配套工程(诸暨段)、诸暨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以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等。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已在城镇工矿用地中考虑。 第三十一条 预留指标使用条件

全市共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164.0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5公顷。预留指标主要用以解决交通、新农村建设等基础设施类和民生类项目,其中120公顷用于解决交通等基础设施类项目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其余44.04公顷为新农村建设占用土地预留指标。所有预留指标依照项目建设重要性及时序,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先报先落实的原则来使用预留指标。

第八章 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第三十二条 规划目标

以“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实现旅游国际化”和建设国家旅游强市为目标,以提升“西施故里、秀美诸暨”旅游品牌和开发“购物休闲、低碳生态”旅游产品为抓手,通过文化引领,树立品牌;整合资源,优化布局;产业联动,扬长补短;扩大数量,提升质量;立足国内,放眼国际;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旅游业产业作用,努力推进诸暨市旅游产业经济发展。 第三十三条 旅游用地规划

一、 构建“一心三线五区”旅游框架体系

围绕“一心三线五区”的旅游空间格局,以中心城区(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为核心,以西部山水风光线、中部休闲购物线、东部生态文化线为发展轴线,以点串线,以线带面,依托地域和资源优势,向四周放射状形成山水休闲区、康体运动区、生态度假区、乡村体验区、养生购物区五大各具特色的旅游板块。

二、 重点区块

1.中心城区旅游服务接待中心:旅游集散中心、三星级宾馆、国际假日酒店、绿色青年旅社、特色购物街、风味餐饮街、滨水艺术休闲街等,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城市功能服务区,促进城镇建设与旅游发展的双向互动。

2.五泄山水风光旅游区:主要的建设项目有主入口广场建设、青口度假村、青少年野营基地、五泄江滨水生态景观带、五泄购物休闲街、五泄风景名胜区环境综合整治等。

3.西施故里古越风情旅游区:主要建设项目有主入口管理区、鸬鹚湾古渔村区、古越文化区、美苑休闲旅游区、三江口湿地生态保护区、休闲度假区等分区项目和白塔湖湿地公园旅游区、珍珠市场等。

4.斗岩康体运动旅游区:主要建设项目有斗岩大佛修复、天梯、栈道建设、汤江岩入口路建设、水上拓展中心、同山樱桃基地、环安华湖休闲带等。

5.枫桥文化农特旅游区:主要建设项目由枫桥名人馆、王冕隐居地建设、名优特产品集贸中心、紫薇山景区整治、老街保护与整修、枫桥森林公园等。

5.东白湖生态旅游区:主要建设项目有东白湖城镇建设、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度假别墅、休闲观景台、斯宅农家乐、斯宅乡村旅馆、旅游信息中心、斯宅老街、民俗广场。 第三十四条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 突出重点,有效推进旅游产业升级,加大重点项目如西施故里三江口湿地生态区、五泄风景区入口整治工程等项目开发,促进品牌景区建设,加大旅游开发财政扶持力度。

二、 高度重视旅游产品结构的优化。在旅游产品不断增加、产业规模持续扩张的背景下,合理规划旅游用地,注重优化旅游产品的类型结构、功能结构和时间结构。

三、 着力加强中心城区旅游集散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形成旅游城镇与旅游景区的良性互动,提升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

四、 坚持旅游用地开发和保护相结合,加强风景旅游用地的重点建设和配套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九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第三十五条 规划目标

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后备土地资源,为诸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用地保障。规划期内,诸暨市新增建设占

用耕地不超过4488.55公顷,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必须采取措施来补充耕地。

根据诸暨市的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确定2006-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4880.39公顷,主要体现在土地资源整理、低丘缓坡土地开发以及土地复垦方面,具体项目见附表F8。 第三十六条 土地整理规划

通过实施农用地整理和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提升耕地地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过近几年发热农地整理,目前诸暨市通过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已十分有限,预计规划期仅可新增374.65公顷耕地,主要集中在上畈村、桃园村、里蒋村等村,并集中在近期完成。 第三十七条 土地复垦规划

土地复垦的主要对象是废弃宅基地、废弃工矿用地、以及一些利用率较低的瓦窑、堆场等,同时在复垦过程中应注重生态修复、保护好地下文物,切实保证耕地的质量。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可补充耕地1326.48公顷。 第三十八条 土地开发规划

诸暨市的土地开发主要包括未利用地的开发和低丘缓坡后备资源开发。规划到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3179.26公顷;通过低丘缓坡开发的新增耕地,主要分布在诸东南片区的东和乡、安华镇、马剑镇等乡镇。

第三十九条 耕地占补平衡分析

规划期内,诸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4488.55公顷,根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规划期间补充耕地4880.39公顷,全市规划期间可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第四十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施措施

一、 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

强化项目管理,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规程检查验收。

二、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每年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足额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同时积极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广泛吸纳资金,逐步形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多元投融资渠道。政府投资优先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三、 严格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年度实际任务量可适当高于规划目标任务量,结合耕地保护责任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施考核工作,对于完不成计划任务量的,要扣减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暂停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此案去措施,并予以落实。

四、 切实保障补充耕地的质量

重点完善田间道路、林网、沟渠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做好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工程,提高新增耕地产出能力;建立规章制度,强化新增耕地基础设施管护;落实承包责任,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加强种植指导,致力于提升土地产出效益。

第十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四十一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4)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按相关规定报批。 2.有条件建设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禁止建设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

4.限制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第十三章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控制

第六十条 乡镇土地利用分区与发展方向

诸暨市以丘陵山地居多,各地在土地利用上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根据农业生产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相对一致性,以及土地利用现状与进一步发展方向的相对一致性原则,在对诸暨自然资源现状、土地利用条件和开发潜力分布和评估的基础上,将全市划分为二大土地利用类型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区)。

一、 农用地区

1.西部丘陵山地农业用地区

本区位于诸暨市西部,主要包括次坞、应店街、马剑、五泄、同山5个镇,本区域土地面积457.67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9.8%。该区属丘陵低山地貌,坡地资源丰富。土壤以黄壤土类为主,约占全区土壤总面积70%以上,适宜亚热带多种作物生长。该区重点抓好五泄风景区及五泄国家森林公园开发建设,利用本地区石灰岩“喀斯特”地貌,积极拓展旅游新景点。在原有基本农田划区定界的基础上,规划将一些坡度平缓、土层深厚的优质园地划入基本农田。其中优质园地划入基本农田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中北部河谷盆地城郊型、优质高效农业产业区

本区位于诸暨市中北部,包括12个镇(店口、阮市、山下湖、江藻、直埠、大唐、草塔、枫桥、街亭、牌头、王家井、安华)和3个街道办事处(暨阳、陶朱、浣东),本区域土地总面积1174.86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50.8%。该区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十分紧缺,随着城市规模和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不断扩大,耕地逐年减少,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重点保护区。该区要利用邻近上海、杭州等大城市的区位优势和信息、交通、经济、技术等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推进技术创新和农业产业升级,生产优质无公害的农副产品。通过规划引导,有效保护基本农田。

3.东南部低山丘陵林特产业、自然生态保护区

本区位于诸暨市东南部。包括6镇(赵家、东白湖、浬浦、璜山、陈宅、岭北)、1乡(东和),本区域土地面积678.80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9.4%。该区属低山丘陵地貌,山势陡峭,间有缓坡台地和谷地。土壤富含石英砂,植被稀疏,水土流失十分严重,自然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区内只有璜山一个中心城镇,大多数农村交通

和信息相对滞后。今后,该区发展立体农业要特别结合生态保护,大力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经济林木(香榧、板栗、食用笋等)和特色农产品(名优茶、药材、出口蔬菜等),实现农业增收,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在原有基本农田的基础上,规划将部分优质园地划入基本农田。

二、 建设用地空间组织框架

为统筹经济社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诸暨市自然地形呈东、西两侧山地丘陵,中间分布水系平原的“川”字形格局,与此对应,诸暨的人口、城镇、农田等主要经济要素均分布于中部平原地带,形成了较明显的“一体两翼”框架,其中一体为全市主题发展空间,两翼为生态旅游空间。在此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将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确定为“南北工业、中部城市、东西旅游”。

1.南北工业

南部以牌头为核心形成先进的制造业基地,主要包括牌头、同山、安华、璜山部分,实行设施共建共享和产业协作以及高速公路、铁路为轴线实施点轴开发;北部依托区域性公路、高速公路建立网络化的交通体系,逐渐强化与萧山、绍兴县的衔接,在产业分工、交通方面加强联系,形成以店口、枫桥为核心形成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重点发展五金机械、服饰、珍珠、鞋等产业,构建成功能互补的网络化城镇群,城镇群中强化分工协作,整合空间冲突,同时加大最重要的湿地——湖田平原,作为城镇群共同的生态基底。

2.中部城市

凝聚核心、拓展城区,辐射全市。以现状城区为核心,形成一主二副三个公共中心,城东以行政、文化、会展为主导的综合性主中心,城西以体育、商务为主导的综合性副中心,老城以商业、旅游为主导功能的副中心;以陶朱山、浦阳江、浦阳东江、浦阳西江将主城区分

成城西、大侣、老城、城东南四大片区,大唐、三都以高速公路、铁路与主城区分离呈两处点状空间。

3.东西旅游生态区

东部以东白湖风景区为核心,主要包括赵家、东和、璜山部分、浬浦、东白湖、陈宅、岭北等乡镇,是诸暨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保育地,结合斯宅古民居建筑等历史文化遗迹丰富的文化积淀、以及赵家香榧的特色品种,主要保护青山秀水、减少人口容量、控制建设开发,形成市域生态旅游和生态保育的重要空间;西部以五泄风景名胜区为核心,优化旅游景区、联动开发周边马剑、应店街等旅游景点,强化五泄城镇的旅游服务配套,使之形成具有一定带动作用的中心城镇,发展观光度假和生态康体旅游。 第六十一条 乡镇指标分解原则

一、 供给制约需求,保障重点的原则。以诸暨市政府提出的城市发展理念,按区域统筹、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相对平衡的原则,重点保障市级重点项目、中心城区、重点区块、中心镇用地需求;

二、 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与上级规划及部门相关规划保持较好衔接。

三、 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努力促进城镇村紧凑式发展,统筹建设城乡基础设施,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水平。

四、 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努力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 第六十二条 控制指标分解

具体分解情况见附表F1。 一、 耕地保有量指标分解

全市到规划期末必须达到的耕地保有量为51833.33公顷(77.75万亩)。考虑各乡镇在新增耕地、建设占用耕地及结构调整后的实际潜力,实际测算各乡镇(街道)至规划期末的耕地保有量。

二、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分解

全市在满足建设用地的同时,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到实地。05全市基本农田数量49586.69公顷(74.83万亩),新一轮规划省政府下达诸暨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8667公顷(73万亩),总量核1.83万亩。考虑现有各乡镇(街道)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后的耕地数量和质量,拟定各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 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指标分解

诸暨市在满足建设用地同时,确保标准农田保护指标落到实地。新一轮规划省政府下达诸暨市的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为40313.33公顷(合计60.47万亩)。目前诸暨市已完成了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各乡镇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现有已建标准农田进行分解。

四、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以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19537公顷为目标,结合诸暨市城乡规划,依现状城镇工矿用地、规划新增城镇用地、现状农居点面积、现状人口为基础,测算得出各乡镇规划期末的农居点面积,同时得出各镇规划期内需减少的农居点面积。

五、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 1.新农村建设启动用地指标

为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规范要求,新一轮规划期间各县市必须安排不少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0%的指标用于新农村建设,安排充足启动指标以切实解决农民建房的用地需求。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d7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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