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4-11 07:0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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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是医院所有编制外人员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

2.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3.标准

3.1编外用工的分类及管理

3.1.1引进人才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人才引进到我院工作的,一经引进后立即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享有与我院在职在编职工同工同酬待遇。

3.1.2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享有与在职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待遇,

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签劳动用工合同。

3.1.3非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药、护、技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1.3.1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我院工作满十年以上,获得本科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证、主治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师,可以享有与我院在职在编职工同工同酬待遇。

3.1.3.2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到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签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未满一年的可以先享受合同待遇,待工作满一年后再行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1.3.3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通过成人高考取得大专录取通知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先享受合同待遇,待取得大专毕业证后再签劳动用工合同。

3.1.3.4中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因不具备独立上岗的资格,故只能作为我院延长实习人员,待获得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应该具备的任职资格后,方能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1.4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行政、财务、后勤等工作的。

3.1.

4.1行政管理人员:特指在机关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办事员中专以上学历,文

秘或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行政管理部门办事员的,固定月薪为1500 元/ 月,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签劳动用工合同。工作中若能独挡一面,仅凭个人能力可以独立应对处理科室所有工作者,方能享受效益工资。

3.1.

4.2财务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签劳动用工合同。大专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工作不满一年者可以先享受合同待遇,待工作满一年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1.

4.3工勤人员在后勤服务部工作的工勤人员,在我院工作满一年后,可根据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及科室意见,视情况而定是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者享受合同待遇。

3.1.5退休返聘人员按《退休专家返聘管理办法》执行

3.1.6保安保洁人员实行外包管理

3.2 编外用工原则

3.2.1科学设置岗位。依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

3.2.2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3.2.3试用。编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无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考核,合格人员即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即解除试用关系。

3.2.4见习。编外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内休病事假的顺延见习期,见

习期内不签合同不买保险,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院方随时可以解除用工关系。

3.3 考勤休假、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参照编制内人员管理。

3.4其他事宜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3.5合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聘者:

3.5.1严重违反本院规章制度。

3.5.2受聘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3.5.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5.4受聘者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或调配;

3.5.5受聘者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3.5.6受聘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本院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3.6凡辞职者须提前三十日向院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辞呈,并院办公会讨论同意,赔偿辞职违约金后,方可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4.定义(无)

5.指南(无)

6.规程(无)

7.职责

见《开远市人民医院岗位职责》

8.相关文件

8.1《拟享受合同待遇人员申请表》8.2《拟签合同人员申请表》

附件一:

拟享受合同待遇人员申请表

注:此表后请附申请人身份证、执业证、资格证、中专毕业证、大专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附件二:

拟签合同人员申请表

注:此表后请附申请人身份证、执业证、资格证、中专、大专毕业证的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cp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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