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政策--如何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更新时间:2024-06-20 23:0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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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一、事件回放:农民工欠资现状 年关又近,农民工讨薪的呼声再度高涨,因讨薪冲突导致的恶性事件更是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民工1.5亿左右,平均每人被欠工资1000元左右,总量达1500亿元,其中,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最为集中和严重。这些被拖欠的工资都是农民工的辛苦钱、血汗钱,是众多农民工一家老小维持最基本生活的主要来源。拖欠、甚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影响到农民工及其家庭生活,严重影响到农民工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个案新闻回放: 2006年12月19日,辽宁沈阳市大东区老瓜堡西路建设工地,部分农民工因讨要工资遭身份不明者殴打,3名工人受伤;2006年12月20日下午,在陕西宝鸡市打工的四川农民工谢友远父子被包工头通知去“结算工钱”,但等待他们的竟是一顿暴打,儿子被殴身亡,父亲重伤住院;2006年5月31日中午,近200名工人冲进北京市望京国际商业中心,想讨回工作3个多月的工程款,遭到拒绝后与10多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发生冲突,造成28名工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严重;……

上述3个案例是笔者在媒体曝光事件中随意选取的。在网上搜索“农民工+欠薪”,可以发现媒体曝光的有关事件比比皆是,而全部曝光事件仅仅是发生在全国各地同类事件的冰山一角。

二、中央及各地政府采取的措施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近年来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03年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号),提出要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2003年10月24日,温家宝总理在走访三峡移民时,帮助农民工熊德明讨回了欠薪。温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还在于吹响了全国清欠运动的号角。此后,各地纷纷采取多种措施,为农民工追讨欠薪。北京专门成立了建委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福建各地成立了由劳动保障、建设等14个部门及法院组成的“坚决纠正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小组”;江苏等地采取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总体而言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直至目前仍没有彻底解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仍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三、政策分析者述评

评论一:农民工欠资问题是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后果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流向城市,为中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这些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却并没有实现其自身的“城市化”,而是被城市边缘化了。他们干着最脏、最累的工作,却不能享受城市工人的各项福利,甚至连应得的最低限度的工资也被拖欠。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之所以被称为农民工,是他们不能取得与拥有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平等地位并享受相应权益的身份标记,是中国传统城乡二元体制下户籍制度的逻辑后果。这种城乡分治、区别对待的政策是不公平的,是歧视性的。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农民身份阻碍着他们真正融入城市,并被面向城镇居民的相关制度所排斥,工资拖欠只是其中的一个典型表现,其他像医疗、工伤以及子女教育等众多领域,对农民工的排斥同样是普遍现象。

评论二:农民工欠资问题反映政府管理政策的滞后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展到如此普遍和严重的程度,除了体制方面的原因之外,还反映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农民工相关管理政策的滞后。政府曾经把这些流动到城市的农民视为“盲流”,对他们采取防范式的管理办法,例如北京对“浙江村”的流动人口就采取过几次清除的政策,但这些手段并没有“清除?浙江村?”,不仅“浙江村”的规模越来越大,而且北京和

全国各地还出现了更多的“新疆村”、“河南村”等。政府相关的管理政策把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区别对待,这种滞后的管理政策阻碍了农民工的城市化,造成了歧视农民工的劳动力市场体制,是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政策性根源。

评论三:农民工问题关系到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农民工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一方面,农民工工资已成为近年来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有利于农村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民工已成为城镇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民工的辛勤劳动,许多城市在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发展是不可想象的。现在全国农民工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和农村、城市都有着紧密的联系。作为弱势群体,在不能依法保证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一些农民工不惜采取极端手段,甚至造成社会冲突,一桩桩事件举不胜举、层出不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由政府在制度和政策上进行调整。否则,如果我们的政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仅停留在解决表面问题,做表面文章、暂时文章,长期以往,必然影响到整个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四、政策献言

1、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目前,有些省市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建筑行业试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所有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具体办法是,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一旦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划支,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从实施情况看,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一种比较好的清欠办法,效果明显,农民工欢迎。我们建议,由中央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完善和细化这一制度,并把它推广到全国各省区市和各个行业,使其覆盖面更广、执行力度更强,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稳妥地组织农民工进入工会组织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农民工正式列入产业工人的队伍,这就为组建农民工工会提供了政策依据。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但由于他们处于流动和分散状态,没有形成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造成工资拖欠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群体利益需要组织来维护,有必要稳妥地组建农民工工会组织并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有组织的维权能够更好地实现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使他们在工资、工时、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合法利益免遭损害。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功能 农民工问题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新闻媒体的作用功不可没,对农民工权益受损个案的披露显示了新闻媒体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当今社会,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在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利益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然而必须承认,时至今日,仍然有个别地方政府以及政府领导者,把媒体的曝光、负面报道看成是抹黑、丑化,他们采取的行动不是正视问题,寻找解决之道,而是千方百计阻挠媒体的如实报道。我们建议,地方政府和政府领导者,一定要给新闻媒体以宽松的公共舆论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功能。新闻媒体的报道是否如实、是否合适,自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各级政府的职责是正视出现的问题,在职能范围内解决问题。 4、政府要适应新情况、把握新事物,善于应对挑战 在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转轨过程中,大量新情况和新事物不断涌现,对政府管理能力提出挑战,一个成熟的政府应该是能够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情况、把握新事物,善于应对各种挑战的政府。新中国的历史表明,我们的政府正是这样一步步走过来的。环境保护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而且日益严重,我们成立了环保局,乃至环保总局,把它纳入政府职能范围

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服务;信息产业是发展中出现的行业,而且日益庞大,我们整合相关部门成立了信息产业部,把它纳入政府职能范围进行调节、监管、服务;……举上述例子,并不是说出现一个新问题,就要组建一个新的部门,而是说出现了新情况新事物,政府必须及时研究,只要它是政府四大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范围内的事情,政府职能的履行就必须及时跟上。这里还想谈一点题外话,“小政府、大社会”的提法不错,因为它针对的是从前无所不能的大政府,但政府绝不是越小越好,古今中外的经验和研究告诉我们,政府的大小需要一个合适的度,这个度有这样几个不可缺的标准:社会可承受、老百姓愿意承受、政府能够为社会稳定提供保障、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老百姓对政府职能履行基本满意等。农民工的出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必然产物,政府应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时俱进地更新管理观念、改革管理手段,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政府,政府应该应对这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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