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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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依据《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民大校发(2009)441号,结合我院实际,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并经院领导讨论审核,特制定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本细则自2011年9月1日之日起实施。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

一、学科类竞赛奖励(总分1.5)

(一)学科类竞赛界定(参照中央民族大学学生手册49—50页)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竞赛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 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5、“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6、“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

7、全校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承办 8、全校大学生现场写作大赛,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承办

9、全校民考民学生汉语知识大赛,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院共同承办

10、全校大学生英语竞赛,由外国语学院承办

11、全校大学生计算机技能竞赛,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承办 12、全校“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由校团委承办

13、全校“孝通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由校团委承办

14、全校大学生人文知识竞赛,由哲学和宗教学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共同承办 15、其他经过审定的校级学科专业竞赛,由该学科或专业所在院系承办 16、管理学院“领袖计划”项目 (二)具体奖励

学年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学科类竞赛荣誉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同一级别荣誉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该级别最高分 奖项 国家级 个人 第一名 (一等奖) 第二名 (二等奖) 第三名 (三等奖)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1.5 1.4 1.3 1.2 1.1 1.0 0.9 0.8 集体 1.3 1.2 1.1 1.0 0.9 0.8 0.7 0.6 省部级 个人 1.2 1.1 1.0 0.9 0.8 0.7 0.6 0.5 集体 1.0 0.9 0.8 0.7 0.6 0.5 0.4 0.3 校级 个人 0.9 0.8 0.7 0.6 0.5 0.4 0.3 0.2 集体 0.8 0.7 0.6 0.5 0.4 0.3 0.2 0.1 院系 个人 0.5 0.4 0.3 集体 0.4 0.3 0.2

优秀奖 0.7 0.5 0.4 0.2 (三)说明

1、各项比赛以最终公示结果为准,如评议期间,相关部门未公布最终结果,则相应成绩推至下一年度的加分。

2、管理学院的“领袖计划”项目按校级的学科竞赛加分 3、如只设定优秀奖则视同一等奖加分 二、非学科类竞赛奖励(总分1.5) (一)非学科类竞赛界定

未划归到学科竞赛类的其他项。 (二)具体奖励

学年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非学科类竞赛荣誉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同一级别荣誉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该级别最高分 奖项 国家级 个人 1.5 1.4 1.3 1.2 1.1 1.0 0.9 0.8 0.7 集体 1.3 1.2 1.1 1.0 0.9 0.8 0.7 0.6 0.5 省部级 个人 1.2 1.1 1.0 0.9 0.8 0.7 0.6 0.5 0.4 集体 1.0 0.9 0.8 0.7 0.6 0.5 0.4 0.3 0.2 校级 个人 0.9 0.8 0.7 0.6 0.5 0.4 0.3 0.2 集体 0.8 0.7 0.6 0.5 0.4 0.3 0.2 0.1 院系 个人 0.5 0.4 0.3 集体 0.4 0.3 0.2 第一名 (一等奖) 第二名 (二等奖) 第三名 (三等奖)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优秀奖 (三)说明 1、获得非竞赛类各级荣誉者,按照不同级别的第一名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2、校级获奖以所得获奖证书上加盖学生处或校团委公章为准。 3、院系获奖以所得获奖证书上加盖院系公章为准。

4、社团举办活动获奖者以所得证书上加盖社团所在上一级别单位公章为准 5、军训标兵按校级活动获奖加0.9分

6、参加校级、院级有关活动,如运动会舞蹈表演、校庆晚会演出等经认定后可以加0.01分,累计不超过0.1分

7、参加院级以上重大活动的志愿活动经认证后可以加0.02分

8、参加校艺术团及通过各种艺术团体演出获奖经团委出示证明后可以按非学科竞赛加分标准加分

9、如只设定优秀奖则视同一等奖加分 三、科研奖励类(总分1.5) (一)具体奖励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研项目者,按照以下标准分别依次给予奖励;同时参加各

级科研项目者,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参加同一级别不同项目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获得专利发明者,给予1.5分奖励。 奖项 独立 第一参与人(项目负责人) 第二参与人 第三参与人 第四参与人 第五参与人 国家级 1.5 1.4 1.3 1.2 1.1 1.0 省部级 1.2 1.1 1.0 0.9 0.8 0.7 校级 0.8 0.7 0.6 0.5 0.4 0.3 (二)说明

1、参与科研项目加分以结题为依据。

2、参加985课题和211课题是否应加分应由课题老师认定 四、文明宿舍奖励(总分0.5)

学年内个人所在宿舍获得校级、学院(系)级文明宿舍荣誉者,分别给予0.5、0.2分奖励,宿舍长额外增加0.1分;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0.5。 五、无偿献血奖励(总分0.5分)

学年内参加无偿献血者,一次性给予0.5分奖励,不累计加分。 六、发表文章奖励(总分1.5) (一)具体奖励

在公开学术期刊发表专业类文章,在报刊发表文章,出版专著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以上各项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1.5分。 作者排名 学术期刊 报刊 地(市)级 0.4 0.3 0.2 0.1 出版专著 中央民族方圆(学大学校报 术部分) 0.3 0.2 1.5 0.2 0.1 0.1 0.05 1.0 0.8 0.6 核心期刊 一般刊物 省部级以上 0.8 0.5 独立完成 1.0 0.6 0.4 第一作者 0.8 第二作者 0.6 第三作者 0.4 0.4 0.2 0.3 0.2 (二)说明 1、《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心田》、《CUN人物》按校级刊物标准加分 2、《方圆》、《军理快报》、和《安全教育快报》按院级刊物给第一作者加0.1分 七、学生干部奖励(总分1.0分) (一)具体奖励

担任校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上级学联驻会主席、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等)、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等)、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等)分别加1.0、0.8、0.6分;担任校级(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等)、院系(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学生会及团总支办公室主任、学生会及团总支部长副部长等)、班级(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重要成员者,分别加0.8、0.6、0.4分;其他校级和院系一般学生干部(干事)分别加0.4、0.2分;宿舍安全员加0.2分;学校各类注册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副社长、会长、副会长)加0.3,其余社团干部加0.1分。 (二)说明

1、身兼数职者按照最高职务对应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2、以上各类学生干部至少要任职满一年才能享受加分资格,由于分班等特殊情况造成班干任职不到一年的,可按班委的加分标准加一半的分数 3、班委工作量班级内部协调,加分按照学生手册规定

4、以各组织年末发布的表现合格者为准,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加分奖励 八、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0分) (一)具体奖励

参加国家级重大实践或主题活动者,每次给予0.5分奖励;参加省部级重大实践或主题活动者(需要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每次给予0.4分奖励;参加校级重要实践或主题活动者(需要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每次给予0.3分奖励;参加院系重要实践或主题活动者(需院系认定),每次给予0.2加分奖励。以上实践活动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1.0分 (二)说明

1、参加实践类以最终上报成果为准,由院团总支出具证明材料 2、院系重要主题活动需相关院系出具证明材料,加盖院系公章

3、相关实践类获奖不再此项加分,具体参照非学术竞赛类加分细则实施。 4、参加寒暑期实践活动根据上报成果的名单按照校级实践活动加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cb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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