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老湾回族乡2018高标准农田建设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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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老湾回族乡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施工标)

工程编号:20180927004

招 标 人(盖章): 洪湖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 录

(施工)招 标 公 告 ..........................................................................................................................................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 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5 二、投标须知 .................................................................................................................................................. 10

(一)总则 .................................................................................................................................................. 10 (二)招标文件 .......................................................................................................................................... 1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4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 17 (五)开标 .................................................................................................................................................. 18 (六)评标和定标 ...................................................................................................................................... 19 (七)中标通知书 ...................................................................................................................................... 20 (八)合同的授予 ...................................................................................................................................... 20

第二章 合同条款 .......................................................................................................................................... 21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2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参考) ..................................................................................................................... 21 第三节 工程质量保修书 ................................................................................................................................. 37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38 第四章 图纸 .................................................................................................................................................. 4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41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综合标格式 ....................................................................................................................... 42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44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5 三、投 标 函 ................................................................................................................................................... 46 四、投标函附录 .............................................................................................................................................. 47 五、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 .................................................................................................................. 48 第七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49 附件1 :评标办法和标准 .............................................................................................................................. 76 附件2:综合标评审表 ................................................................................................................................... 79 附件3:资格审查评审表 ............................................................................................................................... 80 附件4:投标单位及岗位人员备案查询统计表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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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老湾回族乡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20180927004

一、招标条件及方式

洪湖市老湾回族乡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洪政办发【2017】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洪湖市政府统筹投资,招标人为洪湖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土地整理招标共分七个项目,分别为洪湖市螺山镇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洪湖市黄家口镇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洪湖市沙口镇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洪湖市老湾回族乡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洪湖市万全镇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洪湖市燕窝镇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洪湖市汊河镇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人采取一资一投的模式,即一个投标人只能对以上七个项目中的一个项目进行投标。采取“资格审查、明标明投、摇号中标、全程监督”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招标方式。

项目名称:洪湖市老湾回族乡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

(1)建设地点:老湾回族乡。 (2)建设规模:约2万亩。 (3)标段划分:分为2个施工标段 序号 标段 工程施工费约 (万元) 暂列金约 (万元) 合计(万元) 涉及村镇 石桥村、六合村、沙洲村、江豚湾社区居委会(原老湾村、柴民村)、丰垸村、北河村 丰垸村、兴隆村 1 1标段 615.72万元 39.30万元 655.02万元 2 3 2标段 合计 612.07万元 39.07万元 651.14万元 1306.16万元 3、资金来源:洪湖市政府统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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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村庄整治工程、其他工程等。

5、计划工期:总工期365天(含冬雨季、节假日)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562-2009)、《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563-2009)、《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42/T564-2009)、《湖北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办法及标准》合格的要求。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备在湖北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管理系统评定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并应具备国家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5)投标人必须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符合资质要求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证)、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只承担本工程施工且必须在湖北省国土整治局备案登记,且提供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期连续三个月)、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安全考核证书等,如与信息库中不相符或存在不良行为或有在建项目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以评标当天在湖北省国土整治局网查询结果为主要依据);

(6)投标人提供近二年(2015年、2016年度、2017年度中连续二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亏损的);

(7)投标人只针对某个项目投标,待摇号确定具体项目标段; (8)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9)投标人在省级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省国土整治局、信用中国上存在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与投标;

(10)投标人报名后应当参与投标,否则将报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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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须在2018年10月17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至如下账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单位名称: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开发区支行 帐 号:42050162728700000040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至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洪湖市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不允许填写项目片区名称,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中介室(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三楼)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2:00 时至 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投标人在中介室现场获取或在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hztb.com.cn/)上自行下载。

(3)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审查、明标明投、摇号中标、全程监督”的方式,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序号为开标摇号时的序号。

摇号规则:首先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标段数1:7的比例确定入围投标人,然后进行标段划分,最后按标段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摇号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2、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必须由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以上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现场密封保存)报名。

六、投标须知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 23 日上午10:00时,地点为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有可能失去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必须由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凭报名收据、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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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专业管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或安全考核证书); (9)湖北省国土整治局备案登记信息资料(网上下载,加盖公章) (10)拟派项目班子全体成员劳动合同、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提供纳税承诺书:依据荆政办发[2017]24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施工企业所产生的税款严格按照“先税后款”“先税后验”工作机制,施工企业在本项目中应缴纳的相关税款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税款。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子公司或分公支机构,并在本地缴纳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中标后中标企业不履行合同的由业主根据合同条款对投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罚。 3、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综合说明

1.1本招标项目综合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荆纪发[2011]7号文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摇号选定承包人。

1.3本项目施工标分为 2 个标段,各标段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时不投具体标段,待1-2标段摇号确定具体标段。

单位(万元)

序号 标段 工程施工费约(万元) 暂列金约 (万元) 合计(万元) 涉及村镇 石桥村、六合村、沙洲村、江豚湾社区居委会(原老湾村、柴民村)、丰垸村、北河村 丰垸村、兴隆村 1 1标段 615.72万元 39.30万元 655.02万元 2 3 2标段 合计 612.07万元 39.07万元 651.14万元 1306.16万元 2、资金来源

2.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3、投标有效期

3.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l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4.1.1投标人必须是湖北省国土整治局备案登记合格的施工企业,且不在处罚期内。 4.1.2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要求详见投标资格后审申请文件。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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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

(或住建、或水利、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不从企业的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4)拟派项目经理在在建工程中已担任项目经理的; (15)授权委托人不是本单位职工的。

4.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4.5投标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投标人应从企业基本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将作为出借资质的证据,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2、存在不良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且在有效期内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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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投标或同一人联营投标的; (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1)、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况。

(12)申请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达12分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13)、存在不良行为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且在有效期内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现场勘察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

5.3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l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本招标文件的组成

7.l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综合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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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第八章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格式 附件1:评标办法和标准 附件2:综合标评审表 附件3:资格审查评审表

附件4:投标单位及岗位人员备案查询统计表

7.2除7.l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在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hztb.com】,湖北省国土整治局网(http://www.hbgtzzb.org/)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hztb.com】,湖北省国土整治局网(http://www.hbgtzzb.org/)上发出澄清纪要。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自行到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hztb.com】,湖北省国土整治局网(http://www.hbgtzzb.org/)上查看,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确实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在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hztb.com】,湖北省国土整治局网(http://www.hbgtzzb.org/)上发布给所有投标人,同时报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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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如果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难以准确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予受理的,或有投标人在开标会上对审查程序与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将记录有关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评标和定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根据报名情况由业主决定是否增加1-3组评标委员会。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资格后审

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第一章“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内容。

28.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评审,若投标文件资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或是缺项,将视作无效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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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

28.3不满足第28.1和第28.2款中的任意一条,均作为无效标处理,不得参与下一轮摇号。

28.4 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将参与摇号划分标段及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通知书

29、中标通知书

29.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文件指定的网址发布,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满30天之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授予将按本须知第28.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价与工程暂列金之和。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非法分包)给他人。 32、履约担保

32.1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2.2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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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参考)

第1条 名词解释

(1)建设单位: (2)承包单位: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5)建设单位代表:指由建设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合同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建设单位代表为 。建设单位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6)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本合同监理工程师、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等。

(7)项目经理: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本工程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项目经理应代表承包单位全面处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宜。

(8)临时设施: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施。

(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承包单位的价格。 第2条 承包方式

工程按招标控制价中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进行承包。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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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进行施工,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执行。本合同款内的全部费用已包括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各单项中,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已分配到有关的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在施工中,以施工技术要求为准,漏项、掉项的子项,承包方必须按要求施工并承担费用,建设单位不增加任何费用。如因设计问题出现的重大漏项、掉项,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第3条 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 562-2009)、《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 563-2009)、《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42/T 564-2009)、《湖北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办法及标准》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合格以上。

第4条 建设单位代表

(1)在履行全合同过程中,建设单位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但因建设单位代表前述指令错误给承包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承包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

(2)建设单位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的有关工程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未能否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建设单位代表在事后仍有权予以否定,拒绝确认工程计量。

第5条 转包与分包

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合同转让、转包和非法分包。合法分包需事先征得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同意。

第6条 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包括: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维护,其中包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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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

第7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招标文件 (4)合同条款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建设进行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合同条款关于纠纷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8条 合同双方义务与责任

建设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建设单位统一控制使用工程暂列金,可跨标段调剂使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发布开工通知;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开工前 天向承包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开工前 天提供施工图纸 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以及完成其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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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年 月 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额10%);开工前 天进驻工地;中途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五大员不得再承担除本工程外的任何其他工程;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指令,必须照办,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施工缺陷,根据施工规程的要求予以修补或改建;按期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工程暂列金;保证提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标准,提供的施工设备符合投标文件中填写报的型号和数量;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环境保护;尊重工程所在地人民的生活习惯,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完工,并负责做好维修期(即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完工清场及撤离;建立各种用于本工程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执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考勤制度;制定项目经理管理制度、“五大员”工作制度、材料检验制度、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等;完成其他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9条 书面通知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立即补发书面通知,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和工程量完成情况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单项工程验收证书以及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10条 图纸供应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所需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由建设单位通过监理单位提供。为工程施工实施所需的施工与安装图纸,则由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绘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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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11条 设计变更

监理单位在提供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之后,对因各种原因需设计变更的工程,经监理单位认可,建设单位同意后,设计单位及时提供设计变更图纸,并按《变更管理办法》报请批准后监理单位再签署工程变更通知,承包单位接到工程变更通知后才能进行该工程施工。经批准后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变更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承包单位不得拒绝。承包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变更的内容包括以下诸方面: (1)工程量的增减;

(2)取消或增加某一工程项目; (3)改变某些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4)改变某些建筑物的形状、高程与位置或尺寸; (5)其他的变更。

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化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变更工程的单价在招标文件中有招标价的按招标价执行;如无招标价的按编制招标价时相关依据、标准进行计价。

第12条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货源,并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单位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第13条 材质证明

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等构(配)件及设备等有关工程使用建筑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原件等材质证明,其各项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材料方可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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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无材质证明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试验,并递交材料试验结果,试验所需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14条 测量放线

承包方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将施工控制网、测量放线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查。承包单位应认真维护和管理施工控制网,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移交验收单位。

第15条 临时设施

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均应由承包单位按规定的区域负责设计、建设和维护。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计划及时将施工机构设备运到现场使用。承包单位所提供的主要施工设备、兴建的临时工程和运至工地的器材,应当为专供本工程的施工之用,如需调整,应取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

第16条 临时施工用地

本合同规定的临时施工用地,需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建设单位有责任做好相应协调工作。

第17条 工程进场及开工

本合同签署后,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组织施工设备、人员准时进场开始施工。承包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建设单位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建设单位代表在3天内答复承包单位,工期顺延。建设单位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第18条 工程进度

承包单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选择合适的施工程序与施工工艺,合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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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实施进度计划,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按此编制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实现控制性进度,建设单位有权审核并评议承包单位递交的计划。

第19条 统计报表

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按月、季向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递交合同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月报表应于当月20日报出,季报表应随同当季最后一个月月报表一起报送。

第20条 竣工期限

本工程承包单位签收、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之日起,全部工程应在 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竣工,工程控制进度的实施应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过失或建设单位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延误,则承包单位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建设单位认可,工期可顺延。由于承包单位的过失而造成工程的延误,经监理单位核实,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付违约罚金。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要求承包单位提前竣工时,其所增加的费用和奖励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21条 工程暂停

由于承包单位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以致于继续施工会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监理单位有权下达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而应对已停工工程进行积极的维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监理单位尽早发布同意复工的指令,这种停工引起费用的增加和工期影响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在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应授意监理单位发布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单位也应对已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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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行积极的维护。

第22条 质量检查

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为此,承包单位应建立质量检验小组,确定专职质检员,进行工程质量自检,递送自检报告,送请监理单位复检。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一道工序经自检合格并报监理评定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检查巡视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承包单位应无条件负责整改和返工。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一切检查,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要求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单位的质量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他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单项工程或材料,监理单位有权拒发签证,直到下达“返工令”。除另有规定外,某个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全部复检合格后,监理单位可以出具单项工程竣工证书。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复验和签署,并不能免除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应负的合同责任。

第23条 材料试验

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向监理单位提供鉴定、测试本工程所用产品的质量指标,其指标应满足有关标准及相关专业中工程的质量要求,并应配备工程质量检测所必需的仪器、材料试验器等。

承包单位对工程用材料、建筑构(配)件,在使用时应及时进行复试检验。检验工作应当在项目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实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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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专人签字和检验报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要求运出施工现场,不得使用。

严格执行混凝土、砂浆的设计配合比标准。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必须实施见证随机取样,监理随同送检。如检验不合格,对所在部位的工程质量不予确认,并责令其返工。

第24条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艺

承包单位在本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不能保证质量的工艺。监理单位如发现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单位立即停用,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单位应立即按监理单位的通知进行交换、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的一切损失。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单位使用的施工设施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单位应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由于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没有严格照图施工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单位可以随时发出指示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彻底消除工程的不合格部分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若承包单位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单位的上述指示,则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其他承包单位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25条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单位的自检确认具有覆盖条件后24小时内,承包单位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验收地点、内容和验收时间,并附有承包单位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指派监理人员到场进行验收,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单位才能进行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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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的部位的验收,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

承包单位未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到场,私自将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单位有权指示承包单位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监理单位确认该项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则应在检查验收结束后24小时内出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对主体工程基础开挖及其处理的现场检查验收,需经监理单位确认,并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本同规定后的24小时内出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未接到监理单位签发合格证书或指令的情况下便自行覆盖,则承包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26条 安全生产

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单位应设立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 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项目部工人进行技能、安全、质量的教育与培训,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单位应对其工程以及管辖范围内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安全文明、计划生育和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等工作负总责,并相应承担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若承包单位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由于承包单位管理不善,或因承包单位职工的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害以及其他人为事故,由承包单位承担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

第27条 工程维护和保修

本工程在签订工程移交表之前,承包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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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并承担修复及费用,承包单位不得借故拖延修复工作;工程保修期为签订移交证书起一年内,承包单位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保修金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保修期后 天内无息返还保修金。

第28条 竣工资料

本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需经监理单位审定,其内容包括:

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洽商记录; 中间验收记录、工程施工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工程竣工图件(包括单体工程竣工图和项目区竣工图);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从中标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管理、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日记、月报及质量、事故记录; 工程量计量原始记录; 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相关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

监理单位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相资料)以及其他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第29条 验收和工期 1、自验及初步验收

承包单位完成本合同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即可申请对本合同工程进行验收,向监理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抄送建设单位。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各单位工程以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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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监理单位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已按第28条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已按监理单位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全套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验;自查自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指挥部组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受益单位共同签订工程移交表,按程序办理项目经理、五大员原件退还手续,承包单位按照建设单位指令在1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决算资料提交项目决算审计单位;项目决算审计单位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决算工作,提交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建设单位收到项目所有标段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项目初步验收。

2、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竣工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主持,由各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竣工验收小组,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进行验收并做出综合评价,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后再经省财政厅进行投资评审。

第30条 施工队伍的撤退

本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承包单位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需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 、掩埋或清除出场;临时工程已按合同规定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按合同规定应撤离的承包单位设备和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清除;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的排水沟均已按合同图纸要求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了疏通和修整;主体工程建筑物附近及其上、下游河道中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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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工程的移交证颁发后 天内,除了经监理单位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监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并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项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31条 工程计量

工程量的计量以承包单位投标文件中所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调整变更、新增工程量批准文件为基础,无批准文件擅自动工的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经监理方审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工程量签证单作为工程计量的唯一依据同时也是支付或结算工程款的唯一依据。单元工程(包括调整变更、新增)开工前由承包单位申请,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实地踏勘、实测工程量。施工过程中监理方派监理员旁站监督,完工后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承包单位检查验收,并由承包单位填报工程量签证凭证,经监理方审查签字后,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完成工程量的质量签证:承包单位完成项目经过自查、整改后申请工程量检验与签证,并填报工程质量签证表,报监理方。由监理方组织单元工程质量督促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质量初验,由项目批准机关组织项目工程质量终验。凡终验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监理方负责督促承包单位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第32条 付款办法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方式:承包单位完成总工程量的30%并组织好相关施工资料后,建设单位付给承包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承包单位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60%并组织好相关施工资料后,建设单位累计付给承包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承包单位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85%并组织好相关施工资料后,建设单位累计付给承包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承包单位完成全部工程量并提交所有工程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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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bl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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