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通用版本(新)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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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项目

招标文件 (货物采购)第二册 通用部分

(二〇一二年 修正版)

招标机构: 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

芜湖市政府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1

招标文件(专用及通用分册)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一章

第一册 招标文件(货物采购)专用部分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

货物需求清单及技术规格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

第二册 招标文件(货物采购)通用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资金来源 2 招标文件内容 3 对投标人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 投标文件的组成 6 投标函 7 投标报价 8 投标有效期

9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0 拒收投标文件 11无效投标

12 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3 开标 14 评标 15 资格后审

2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16 定标

17 合同的授予和签订 18 货物价款结算办法 19 腐败与欺诈 20 附则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诚信合同 2 投标函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交货一览表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 履约保证金保函 8 有关回执 9 资格证明文件 9.1营业执照 9.2税务登记证 9.3资质证书 9.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5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9.6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9.7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9.8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9.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资金来源

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安排采购预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

2、招标文件内容

2.1招标文件共九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 一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三 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

第 四 章 货物需求清单及技术规格(含图纸资料) 第 五 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 第二册(通用部分) 第 一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二 章 合同条款 第 三 章 合同格式 第 四 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与受委托对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联系。

3.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相应货物供货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本项目应具备的专门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规定。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

4

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本协议应附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5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应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也将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或在中心网站(www.whzbb.com.cn)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委派代表前来领取或上网查阅,但无论如何,投标人均须填写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之回执,附在投标人投标书内,否则投标人可能失去投标资格。

4.2在公开开标时间前,不论是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采购单位都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在中心网站(www.whzbb.com.cn)公布,投标人需填写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之回执,附在投标人投标书内,否则投标人可能失去投标资格。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按补充文件准备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4.3招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所发布的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同等有效。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提供的下列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诚信合同(格式附后) (2)投标函(格式附后)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附后) (4)交货一览表(格式附后)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附后)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7)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后,中标后开具) (8)有关回执(格式附后) 5.2 投标人概况

(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2)综合说明(包括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说明、合理化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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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投标人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4)保修年限及售后服务承诺。 5.4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附后):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资质证书

(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6)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7)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8)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5.5 若采用联合投标的,须附联合投标协议。 5.6 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

5.7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6、投标函

6.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规定表格和投标函,格式不得更改。

7、投标报价

7.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7.2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3投标报价不得使用降价函或优惠报价。

7.4投标人应按固定价格报价,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5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7.6投标价为到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价。

8、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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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函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9、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9.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并包括应有的附件和投标人认为需提出的其它资料。

9.2投标人应提交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其中壹份标明为“正本”,其余 肆 份标明为“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和封装,封皮上注明“(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9.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授权的代表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书中。

9.4填写投标文件时如有修改,如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6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需费用自理。

9.7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袋。封袋上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封袋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9.8 所有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9.9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收投标文件:

10.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0.2未密封或封装袋完全裂开的;

10.3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的要求交验相关证照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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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无效投标

11.1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分项报价明细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签署和盖章的;

11.2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

1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项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参数或商务条款要求的;或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11.4投标报价使用降价函、优惠价的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1.5被授权人身份无效;

11.6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材料复印件。如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等;

11.7若联合投标,未附联合投标协议;

11.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的;

11.9投标人直接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等要求且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或者投标人无投标产品详细技术规格,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11.10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单位报价平均价50%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委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12、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可以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日前汇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号。

12.2任何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采购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除本条第5款规定的情况外),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按要求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2.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单位在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签订承发包合同的或不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哄抬标价等不正当活动被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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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文件中有虚假资料经查实的。

12.6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计提利息。 12.7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退付(请各投标人上网查询预中标和中标公示

www.whzbb.com.cn):在预中标公示当天,未中标单位的投标及诚信保证金即可办理退还手续(备选单位的投标及诚信保证金,待预中标期满转为中标且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已领取后,方可退付);中标单位的投标及诚信保证金须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取全额保函形式的,保函经验证无误后,退还投标及诚信保证金)。

1、退付时,未中标单位携带投标及诚信保证金交纳收据到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一楼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

2、退付时,预中标公示备选单位携带投标及诚信保证金交纳收据到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一楼办理退付手续。

3、退付时,中标单位携带投标及诚信保证金交纳收据、履约保函收据(或履约保证金收据)到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四楼综合室办理退付手续。

12.8履约保证金退付:中标人履行完合同后,携带合同一份、验收合格单一份、履约保证金收据到芜湖市政府第二采购代理处一楼办理退付手续(计息)。

12.9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交规定数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履约情况,全部退还或扣罚全部或部分合同履约金(无息)。

附:芜湖市招标采购活动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制度

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正常有效运作,追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者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简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下简称《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在本市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进行政府(含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招投标和采购活动。

二、本制度所称的诚信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户的,旨在担保其进行诚信投标活动的资金。

三、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书面诚信保证合同,并按要求交足投标诚信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文件即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参加投标活动的,即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曾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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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的,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7、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8、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9、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或以他人名义及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0、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11、在签定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2、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1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14、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5、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 16、在招标过程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17、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9、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的; 20、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1、故意以捏造、虚构事实等方式进行恶意投诉的;

2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3、投标时项目经理(建造师)有已承办的工程项目管理任务,或有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已中标(前项工程竣工日期在本次项目投标有效期之内),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的。

24、投标时项目总监有已承办3个以上工程项目管理任务,或虽没超过3个以上在建工程管理任务,但存在有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已中标(前项工程竣工日期在本次项目投标有效期之内),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的。

25、投标时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发生第23、24项所述变更事项的,应将相关变更备案资料和原中标通知书放入本项目投标文件中。

五、投标人(含中标人)有上述第四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其所提交的诚信保证金归国家所有,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缴国库。同时1-3年内不得参加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

六、诚信保证金提交标准及方法由投标人(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诚信投标保证合同中加以约定。

七、无上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交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在预中标公示后满一个月即予以返还;中标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人)订立合同之日后5日内将诚信保证金返还或者转为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中标人应同时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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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制度所涉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串通投标报价”、“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依照国家七部委30号令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是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芜湖市招标采购活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办(二〇〇八年六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强政府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政府招标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招标采购合同履约率,确保资金运转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是业主单位为保护其在履约过程中免遭因中标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设臵的经济责任担保制度。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约定金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以转帐、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保函等形式缴纳。

第三条 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以下简称“代理处”)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一般按照中标价或成交金额的5%~10%交纳。

第四条 市财政局设立履约保证金专户,并负责该专户的监管。凡由代理处组织实施的项目,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均应存入该专户。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管理坚持按照约定标准收取、规范管理、及时退付等原则。 第六条 中标人在项目中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履约保证金专户。其所缴纳的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补齐差额。中标人凭银行转账凭证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

第七条 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与业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程序为: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凭项目合同、业主单位签署的验收报告(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提出退付申请,代理处审核后,直接退付中标人。

第九条 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时,业主单位要如实反映中标人履约情况,以保证业主单位利益不受损失,防止随意侵害中标人利益行为发生。验收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努力做到客观公正。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退回金额为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履约保证金本息,存在扣罚情况的按照扣罚后的金额计算。

第十一条 业主单位在中标人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之外,不得另行要求中标人缴纳具有履约保证金性质的其他款项或以此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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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办(以下简称“管委办”)对履约保证金收退情况等日常管理进行核查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管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3、开标

13.1开标会议于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行。投标文件在开标会上递交。 1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13.3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3.4芜湖市有关监督部门将派员参加开标会议,并监督招标全过程。 13.5当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将不予开标。

13.6开标会议将公开宣读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供货期等主要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末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3.7开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法人或授权人的身份证明等进行初审。

13.8唱标时以投标函为准。

13.9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签字确认。

14、评标

14.1根据实际情况,评标可以分别采用下列方法:

(1)性价比法。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最低评标价法。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详见第一册第五章。

14.2评标依据: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4.3评标原则:

(1)对所有有效标的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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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评标程序:

(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评委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向投标人质疑,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偏离: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4)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比较与评价。评委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7)评标委员会根据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排序,最后依据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14.5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6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质疑,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反映。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质疑投标人应保证质疑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质疑其他单位投标文件里详细内容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渠道,否则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情况恶意投诉,扰乱政府采购工作,情节严重的,将报请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处罚情况在芜湖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15、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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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不管是否进行资格预审,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

15.2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及供货能力等进行审查或考察,审查或考察结果作为决定投标人是否中标的重要依据。

16、定标

15.1采购人审定评标意见及资格后审意见,决定招标结果; 15.2中标或不中标不作任何解释;

15.3招标采购单位不保证报价最低的单位一定中标。

15.4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17、合同的授予和签订

16.1评标结果经采购人批准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书面通知中标人,并在中心网站(www.whzbb.com.cn)上公布信息,未中标投标人可在网上自行查询,不另行通知。

16.2 合同价款为中标价。

16.3中标人应在被宣布中标之日或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买方办理供货合同签订等各项手续。

16.4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中除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各项承诺外都视同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提出更改和附加条件。

16.5中标人不按时与买方签订项目供货合同,行政监管部门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6.6中标人按签订的合同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并经项目买方验收合格后,将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如项目建设中出现质量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处理,费用自理,由此造成其他损失的损失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项目价款中扣除。

17、货物价款结算办法(见合同条款)

18、腐败与欺诈

18.1在招标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要求采购人以及芜湖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为此,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针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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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8.2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 , 则会拒绝该授标建议。

18.3如果管理部门认定一个公司在芜湖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标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 , 则会宣布该公司无期限或在一定期限内无资格获得芜湖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合同。

19、附则

19.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将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评标的情况透露给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如有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9.2本招标文件由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负责解释。 19.3招标监督电话:0553-3121805。

19.4招标工作进程可上网查询 网址:www.whzb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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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买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卖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来源地

2.1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2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3、技术规格

3.1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专利权

4.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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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 、包装标志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 合同号: ; (b) 收货单位: ; (c) 出厂或装箱日期: ; (d) 目的地: ; (e)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 (f) 毛重/净重: kg; (g)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

6.2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号(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臵”、“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7、运输及到货地点

7.1 卖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到项目现场,并承担运输和装卸费。 8、付款

8.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8.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2. 装箱单;

3.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 验收证书。

8.3 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9、伴随服务

9.1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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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十六(56)天内寄给买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2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具体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9.3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

10.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1 、检验

11.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可向当地的商检局或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3 买方可自行组织验收。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竣工图纸)及包装等。

12 、索赔

12.1 买方有权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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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在合同第10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买方同意,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 、卖方履约延误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误期赔偿

14.1 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3条、14条和19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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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 、税费及保险

16.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所有有关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之前发生的保险均应由卖方负担。

17 、履约保证金

17.1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8 、争端的解决

18.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双方商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 、违约终止合同

19.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1、转让和分包

21.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2 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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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适用法律

22.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4、主导语言

24.1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买方、卖方、备案方、招标机构各执1份。

25、合同修改

25.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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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买方”) (以下简称“卖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招标文件及附属资料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 (4)货物需求清单及技术规格 (5)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货物需求清单及技术规格”。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货物需求清单及技术规格”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买方名称) 卖方(卖方名称) 地点: 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鉴证单位(单位名称): 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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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诚信合同(格式)

投标诚信合同

甲方(投标人或供应商):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

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正常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关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精神,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

一、甲方(投标人或供应商)自愿在报名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时,按照招标文件中《芜湖市招标采购活动投标人诚信制度》(以下简称《诚信制度》)规定的标准向乙方足额预交诚信保证金。

二、甲、乙双方同意《诚信制度》中的内容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自愿履行《诚信制度》中有关保证诚信参加投标活动的规定,否则所预交的诚信保证金按该制度的规定处理。

三、在甲方没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时,乙方应当按照《诚信制度》的相关规定按期归还甲方预交的诚信保证金本息。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且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二〇一 年 月 日

注:此合同必须放在投标文件中。为方便投标人,我处将诚信合同电子版放入专用招标文件中,当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按程序受理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时,视同盖章确认该诚信合同,即刻生效。投标人(供应商)应当按要求交足投标诚信保证金和在投标文件中放入盖章确认的诚信合同。否则,其投标文件即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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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

1、在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分包项目注明包号或标段号) 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总价,遵照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实施,完成本次招标范围的全部项目内容及其保修工作。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 个日历天的供货期内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招标规定的要求。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56个日历天的投标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4、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们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与对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人民币共计 元的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我们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1条5款的规定。如有违反,你单位有权撤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 ( 盖章 )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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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包号(标段号): 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 号 1 2 3 … 产品名称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单价(元) 单位 数量 主机及 标准附件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运杂费 安装调试检验 培训及 技术服务 其他 小计 总价(元) 报价总计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4、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5、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臵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臵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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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货一览表(格式)

交货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包号(标段号): 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1 2 3 …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原产地及制造商名称 执行质量标准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注:1、本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序号、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等应一致。

2、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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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包号(标段号): 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1 2 3 …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货物名称 招标货物主要参数、技术规格 投标货物主要参数、技术规格 偏离(正或负) 说明 注:1、本表填写时,投标货物技术参数与规格注意不得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应据实填写。

2、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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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包号(标段号): 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1 2 3 …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规定条款项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差异说明 注:1、商务条款部分主要指的是报价;售后服务要求;单位业绩;各种资质;产品标准证书、获奖证书等项。

2、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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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致: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招标采购代理处(招标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 鉴于: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招标人)委托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招标采购代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进行招标,并规定投标人须提交中标履约保函。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已决定参加投标,并向我行申请出具履约保函。

为此,我行同意出具以投标人为被保证人、以投标人中标并与招标人签约为生效条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如下:

一、在投标人与招标人就中标事项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人有权仅以“投标人中标签约后违反合同”为理由,书面要求我行向招标代理人支付索赔款,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二、在投标人与招标人就中标事项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人有权仅以“因投标人行为导致合同无效”为理由,书面要求我行向招标代理人支付索赔款,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三、对以上二项索赔,招标代理人无需再附加任何进一步的说明或者证明。我行在收到招标代理人的索赔要求后______日内,无条件全额支付索赔款项,并放弃对招标代理人索赔的任何抗辩。

四、投标人与我行或者与招标人就中标合同签署的任何协议,或者发生任何争议,均不影响本保函的效力。

五、对本保函项下的一次或者数次违约索赔,我行累计总赔偿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六、招标代理人在我行未全部履行本保函时,有权向招标代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担保诉讼,届时我行不享有任何抗辩权。

七、本保函在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失效: 1、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且投标人不是中标人;

2、我行已经累计支付了达到总赔偿金额的索赔款项; 3、签署验收证书后6个月内招标代理人未提出索赔;

4、中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解除后时间届满一年且招标代理人未提出索赔; 5、本保函签发后时间届满 年且招标代理人未提出索赔。

保函出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 月 日

注:1、本项应在投标单位中标后开具;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无需提交此函。

2、并非所有货物类采购项目均涉及此函,仅供特定项目参考。如果招标文件允许中标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则银行保函格式必须采用此格式。

29

八、有关回执(格式)

答疑(或补疑)回复签收回执

致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上网获知(或委派代表前来领取)你处对本项目的答疑回复(或招标补遗书)。

特回函确认。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对本项目招标时间安排申明意见回执

致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

我单位理解,该项目由于时间因素,无法保证自发标日至投标截止日有20天的时间,对此,我单位无异议,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递交全套投标资料。

特回函申明同意。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项应在招标过程中有涉及时须填写。

2、并非所有货物类采购项目均涉及回执项,仅供有需要项目参考。

30

九、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格式1 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略) 格式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略) 格式3 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略)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5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格式6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格式7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格式8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格式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略)

31

格式1 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略) 格式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略) 格式3 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略)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 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 投标单位盖章: ; 投标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传真: 电话: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投标人名称) 任(职务名称) 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全称) 年 月 日 (公章)

32

格式5 制造厂家资格声明(格式)

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一、名称及其它情况:

(一)制造厂家名称: (二)地址:

(三)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四)主管部门: (五)企业性质: (六)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七)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②流动资金: ③长期负债: ④短期负债: ⑤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⑥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二、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一)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二)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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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三、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四、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出口销售额:

五、近3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六、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七、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八、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 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

制造商公章: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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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6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一、名称及其它情况:

(一)投标人名称: (二)地址及邮编: (三)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四)上级主管部门: (五)公司性质: (六)主要负责人: (七)职员人数:

(八)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②流动资金: ③长期负债: ④短期负债: ⑤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⑥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二、最近3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三、最近3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

(一)出口销售: (二)国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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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四、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五、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有):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六、最近3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有):

合同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七、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 传真: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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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7 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

制造厂家授权书

致: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

我们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经销商地址)的 (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招标编号)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 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于 年______月______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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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8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格式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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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as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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