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易安资金监管业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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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易安资金监管协议

(适用于专项资金监管)

合同号:

甲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传真: 邮递地址: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住所: 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传真: 邮递地址:

风险提示及共同声明条款:

1. 本协议独立于甲方由于专项资金管理需要与其他方签订的合同,甲方与其他方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甲方在与其他方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外,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3. 乙方对甲方专项资金的监管并不意味着对甲方付款义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乙方仅对甲方的授权指令作形式性审查。

4. 资金在被乙方保管期间,如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导致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资金划转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 因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将退还所监管的交易资金,但不返还已收取的手续费。

7. 因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 甲方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在监管期间不予办理挂失,如遇存单(折)丢失或密码遗忘的情况,在解除封存支付时,办理挂失。

9.甲方与资金接收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 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11. 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并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将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协议字体加黑的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鉴于甲方□对其专项资金的管理需要/□与其他方签订的 合同(合同号 ,下称“支付合同”)的相关约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资金监管服务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为了便于甲方履行相关要求实现资金的专款专用及安全支付,甲方授权乙方监管相应资金,协助完成资金的划转。同时,乙方按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其他个性化服务。

第二条 账户设置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账户作为指定账户(下称“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三条 期限及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若本协议签订时无法确定到期日,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协议到期日:

1.监管资金全部划转完毕;

2.甲方与其他方签订的支付合同终止,终止条件为: ;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基于自身对相关资金监管的需要,自愿委托乙方办理百易安资金监管业务。

(二)甲方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按照约定向乙方发出授权指令。 (三)甲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监管资金:

1.以甲方指定账户作为专项资金监管账户,通过更改账户状态、冻结等方式封存资金;

2.将资金由甲方指定账户转入乙方设立的专项资金监管账户。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签署有效的《授权支付通知书》(格式参见附件1)之前,不具有上述交易监管资金的使用权和处分权,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在监管期间有权封存(通过冻结或设置账户为“只收不付”等形式)该账户资金,并仅凭协议约定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四)按照下列第 项将资金存入专项资金监管账户。该资金只用于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划付,不用于其他用途。

1.一次性存入: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专项资金 (人民币/外币) 元(金额须大写),以□现金/□转账形式存入监管账户。

2.分期存入: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首期交易资金 (人民币/外币) 元(金额须大写),以□现金/□转账形式存入监管账户。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第二期交易资金 (人民币/外币) 元(金额须大写),以□现金/□转账形式存入监管账户。

(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第三期交易资金 (人民币/外币) 元(金额须大写),以□现金/□转账形式存入监管账户。

(如有四期或以上分期,请于此补充)

(五)甲方应按照下列第 项的约定签发《授权支付通知书》,授权乙方划转专项监管账户中资金。同时甲方承诺该支付指令符合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要求或甲方与其他方的约定事项。

1.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授权划转监管资金 (人民币/外币) 元(金额须大写)至 (资金接收方名称)。

资金接收方信息: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2.分次支付:

(1)授权划转监管资金 (人民币/外币) 元(金额须大写)至 (资金接收方名称);

资金接收方信息: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2)授权划转监管资金 (人民币/外币) 元(金额须大写)至 (资金接收方名称);

资金接收方信息: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3)授权划转监管资金 (人民币/外币) 元(金额须大写)至 (资金接收方名称)。

资金接收方信息: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如有更多项支付,请于此补充) 3.按甲方指令支付

仅按照甲方出具《授权支付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及资金接收方进行支付。 (六)甲方因故提出退回监管资金(即解除对监管资金的封存)的要求,须向乙方出具《授权退回通知书》(格式参见附件2),并承诺该退回监管资金指令符合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要求或甲方与其他方的约定事项。监管资金退回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七)承诺在资金监管期间内,不在监管资金及账户上设置任何妨碍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障碍。

(八)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专项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人民币 元(金额须大写)。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本协议约定和甲方的授权监管专项资金,并协助完成专项资金的交付或退回,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存在特殊要求的,或该监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或其他任何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除外。

(二)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参照乙方监管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 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归甲方所有,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有权支取利息。

(三)凭甲方签发的《授权支付通知书》、支付结算凭证、有效的身份证件、本协议、 ,将监管账户内的经甲方授权款项划转至资金接收方账户。乙方没有义务对划转的金额是否符合甲方与其他方之间签订合同所约定的甲方付款金额予以审核。

(四)凭甲方签发的《授权退回通知书》,将监管账户内的经甲方授权款项退回至甲方指定账户或解除封存。乙方没有义务对退回资金是否符合甲方与其他方之间签订合同所约定的甲方付款金额予以审核。

第五条 违约处理

专项资金监管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一(四)的约定,未向监管账户存入或足额存入资金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在甲方违约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违约通知书》(格式参见附件3),通报甲方违约情况。甲方在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后的 工作日内仍未存足资金,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格式参见附件4),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且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手续费。

二、若甲方未按照第四条一(五)的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发出《授权支付通知书》,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违约通知书》,通报违约情况。甲方在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后的 个工作日内,仍未发出《授权支付通知书》,乙方将监管账户中所有资金退回至甲方指定账户或解除封存,且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手续费。

三、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专项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的,视为甲方违约,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每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金额 %的违约金。甲方

在收到乙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的 个工作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专项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的,乙方有权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终止本协议,同时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及违约金。

四、甲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甲方存在严重违约情形,那么乙方同时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五、若乙方违反第四条二(四)的约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划转监管账户内资金,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且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手续费。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书等文件若采用传真方式送达的,该传真发出的当日视为被接收方收到;若采取信函邮寄的方式送达的,该信函发出后的第 个工作日视为被接收方收到。

二、甲方应采用下列方式向乙方提交《授权支付通知书》和《授权退回通知书》:

□通过邮寄信函方式向乙方提交的,甲方应在邮寄的同时向乙方发出传真告知乙方,乙方将依据收到的信函对资金进行相应处理。信函未寄达乙方的,乙方将不对资金进行处理,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自行到乙方经办网点签发。 □乙方客户经理为甲方提供上门服务。

三、协议双方的电话、传真、邮递地址以本协议首页的约定为准;如本协议约定中任何一方出现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协议各方,如未通知到其中任何一方,视为地址未发生变更。

四、如本协议约定与《授权支付通知书》(及其他支付依据)、《授权退回通知书》(或有关司法判决书等依据)、支付结算凭证不一致的,乙方需将《授权支付通知书》、《授权退回通知书》及支付结算凭证退回甲方,并告知退回原因。

五、如采用定期账户监管,甲方提前划转监管资金的,乙方不承担相关的利息损失。

六、乙方根据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以下第 项个性化服务: 1.资金监管报告;

2.资讯信息服务;

3.其他: 。

以上个性化服务中资讯信息包含风险,甲方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的原则,谨慎决策,甲方根据个性化服务所提供信息做出的决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当事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仅须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字和/或盖章。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条第一款关于签字盖章的约定适用于本协议的附件(不含附件三、四)。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相关当事人所签发的《授权支付通知书》、《授权退回通知书》、《违约通知书》、《终止协议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乙方:(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授权支付通知书(编号: )

中国建设银行分(支)行:

依据第号《百易安资金监管协议》(合同号: )(下称“协议”)的约定,现授权贵行将协议中约定的监管资金 (人民币/外币) 元(大写金额)划转至 (资金接收方名称)。 资金接收方开户银行: ; 户名: ; 账号: 。 特此授权。

甲方(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以下为建行填写: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行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授权支付通知书适用于百易安专项资金监管业务,一式二份,经办行营业部门、业务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2: 授权退回通知书(编号: )

中国建设银行分(支)行:

由于原因,依据第号《百易安资金监管协议》(合同号: )(下称“协议”)的约定,现授权贵行: □将协议中约定的监管资金 (人民币/外币) 元(大写金额)由监管账户(户名: ,账号: )退回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 ); □将协议中约定的监管资金 (人民币/外币) 元(大写金额)在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 )内解除封存。 特此授权。

甲方(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以下为建行填写: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行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授权退回通知书适用于百易安专项资金监管业务,一式二份,经办行营业部门、业务部门各留存一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ap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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