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户登记表》《汇缴清册》填写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3-10-22 08:1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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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登记表》(电子版)填写注意事项 1.所填“单位全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需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记载的信息保持一致;

2.单位填写“公积金缴存总比例”等带有“(下拉框选择)”的栏目内容时,请点击下拉箭头标志进行选择。“缴存比例数据”表中的比例选项,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分别在5%--12%期间内选择;

3.填写完成后打印“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二联,加盖填表单位公章;

4.开户登记表内的“月汇缴公积金总额、单位月存额、个人月存额、开户人数、月工资总额”要与“汇缴清册”内的“汇缴总额(单位和个人月应缴存额合计)、月应缴存额(单位或个人金额)、总人数、月工资总额”的人数或金额保持一致;

5.“开户人数”。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有公积金个人账户(7位账号)的单位职工,不计入开户登记表内的“开户人数”,“汇缴清册”也上不填写此职工,待单位公积金开户登记审批通过并完成首次汇缴后,此职工在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个人账户(7位账号)可转移到现单位进行“启封”缴存(可拨打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12329或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输入18

6.“约定起缴年月”(即:首次汇缴月度),需填写为单位申请办理开户登记时的当月或下一月度。若首次汇缴月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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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或15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查询);

确定的职工均已在西安公积金中心有公积金个人账户(7位账号),则开户登记表内的“月汇缴公积金总额、单位月存额、个人月存额、开户人数、月工资总额”均填写为0。 待单位公积金开户登记审批通过,职工在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个人账户(7

7.法人代表为外籍人士的,法人代表证件号码填写为护照等证件号码;

8.“指定银行、单位账号”栏目为空无需填写,“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账号”等其余栏目内容为必填项。

《汇缴清册》(电子版)填写注意事项

1.仅在汇缴清册1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月均工资总额,月应缴存额、本页小计、总人数、汇缴总额自动反显,表内所填金额四舍五入到元后填写整数位;

2.只填写汇缴清册1,汇缴清册2全部自动反显,“共 页第 页”需在电子表格中填写;

3.填写完成后打印汇缴清册1和汇缴清册2一式二联,加盖填表单位公章。

备注:依据国务院、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在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以前未办理的须予以补办。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自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262号)发布之月起补缴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在申请办理公积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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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账号)可转移到现单位“启封”后进行汇缴;

户登记时,应对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间、原因、补缴计划、执行标准及法律责任予以书面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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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a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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