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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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电力(渤海新区)有限公司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X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培训、评估改进等各工程中各方的责任以及考核评估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电力工业部[1994]299号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电监会《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GE-299.001-2010《华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FP-209.001-2010《火电建设应急预案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3.2突发事件应急

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 3.3应急预案

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4 职责

4.1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职责 4.1.1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

主 任:华润电力(渤海新区)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华润电力(渤海新区)有限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

委 员:华润电力(渤海新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公司各部门经理、监理项目部总监、及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4.1.2应急管理委员会职责

4.1.2.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4.1.2.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4.1.2.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1.2.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4.1.2.5通报或发布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4.1.2.6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4.2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4.2.1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华润电力(渤海新区)有限公司综合部。 4.2.2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4.2.2.1处理项目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4.2.2.2协调、联络各级应急机构和部门。 4.2.2.3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4.2.2.4针对突发情况的应急指挥与协调。

4.3应急工作组职责

针对可能存在突发事件风险的现场,结合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对现场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和准备,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4.3.1抢险救援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4.3.2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与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整合各类应急资源。

4.3.3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

4.3.4安全保卫组: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4.3.5善后处理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等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应急预案的编制 5.1.1建设单位预案编制

5.1.1.1根据整个项目所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施工现场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综合各方面的资源, 1个综合应急预案。

5.1.1.2结合各施工单位的专项预案和项目工程建设特点编制项目公司专项预案,一般包括(不限于)人身伤亡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火灾(爆炸)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自然灾害事故等应急专项预案。

5.1.1.3根据每个现场突发事件发生的风险情况制订各自的若干现场预案。 5.1.2施工单位预案编制

5.1.2.1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整合项目部资源制定综合应急预案。

5.1.2.2施工单位根据各自标段的工程范围、特点和面临的事故风险等编制各自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个施工单位应制订1个综合预案、不少于以下4个专项预案。

a)人身伤亡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其所有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要求。 b)火灾(爆炸)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其所有火灾事故和爆炸、爆燃事故的应急要求。

c)机械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其所有大型机械、设备事故的应急要求。 d)自然灾害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其施工活动场所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要求。

5.1.2.3根据每个现场突发事件发生的风险情况制订各自的若干现场预案。 5.1.3其他参建单位应急预案编制

其他参建单位根据实际承包工作内容及具体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5.1.4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5.1.4.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5.1.4.2结合本单位、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5.1.4.3结合本单位、本项目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5.1.4.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1.4.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5.1.4.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5.1.4.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5.1.4.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5.2应急预案的评审 5.2.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5.2.1.1形式评审。

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5.2.1.2要素评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一般要素 :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5.2.3评审程序 5.2.3.1单位内部评审

各参建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先进行内部评审,由本公司主管领导签署评审意见。 5.2.3.2应急管理委员会评审

通过内部评审后报工程应急管理委员会,并由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 5.2.3.3外部评审

根据国家或行业规定,将应急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或备案。 5.3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5.3.1各参建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5.3.2各参建单位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5.3.3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项目公司在开工后3个月内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施工单位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

单项演练是为了发展和熟练某些基本操作或完成某种特定应急任务而进行的演练。 组合演练是将有联系的多个应急任务组合在一起进行演练,其重要目的是提高各应急机构(部门)之间的配合能力和协调性。

全面演练是所有或绝大多数承担应急任务的机构(部门)参加的演练,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机构(部门)的执行任务能力,检查相互之间的协调能力。 5.4应急预案的评估和改进

5.4.1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5.4.2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5.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5.4.3.1参建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5.4.3.2施工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5.4.3.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5.4.3.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4.3.5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5.4.3.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5.4.3.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5.4.4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5.5 应急保障和响应

5.5.1各参建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专人管理,定期检测、维护和更新,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5.2对各类应急车辆、通讯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证足够数量处于可用状态。突发事件应急中,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的交通、通讯设备应优先满足与应急有关的使用。

5.5.3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如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伤亡事故、环境事故等情况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信息传递给施工单位经理和安监部门,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同时报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综合部和总经理,如需要则建议应急管理委员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紧急应变管理组,然后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控制小组参与现场指挥,做好救护、通讯及车辆调用安排,并由本单位医务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护,或将伤者转送当地医院治疗。

5.5.4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接到重大危害报告后,迅速评估事故发展状态,依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启用应急管理组织,同时立即赶赴事发地点,组织现场进行应急救护工作。应急管理委员会启用并开始工作后,应迅速指挥各应急工作组着手开展以下工作: 5.5.4.1综合协调工作组

1)负责与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整合各类应急资源。

2)应每30分钟联系现场应急控制组,详细了解事态发展状况,专线向公司应急管理组汇报现场情况。详细做好信息联系记录,其中一部分重要内容应有书面报告。

3)关于紧急情况的整个细节,由施工单位现场应急控制小组中的联络员提供紧急应变管理组。依据危险形势的发展情况,制作标准报告或由紧急应变管理组准备的所需书面形式的报告,每小时或在合适的较短时间间隔内,以书面形式交付一制已知事实、策略、决定的摘要。 4)保证应急管理通讯畅通,保持与公共事务有关的单位的联系沟通。

5)做好有关媒体协调方面的工作,为应急委员会准备关于紧急事件的对外信息并呈报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必要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6)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做好车辆调度,随时满足现场救护及其他紧急需要。

5.5.4.2应急救援组

1)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2)在收到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启动工作命令后,应立即首先赶赴现场,协助施工单位组织的应急控制小组,组织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3)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4)所有关系到伤员、辛存者及死亡人员全名的细节都要以书面新式做好现场记录(只要可能还应包括身份证号码)。

5)根据对事故等级的确认,向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提供第一手材料,提出建议,避免任何延误或误解,直至公司领导到场。

6)协助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针对导致意外事故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5.5.4.3医疗救护组

1)在收到应急管理委员会启动工作命令后,迅速携带药品和器材迅速赶到现场,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

2)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 5.5.4.4安全保卫组

1)在收到应急管理委员会启动工作命令后及时赶到现场,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

2)对现场交通进行临时性管制,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5.5.4.5善后处理工作组

负责紧急事件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等工作。 6 报告和记录

无。 7 检查与考核 7.1应急预案的检查

7.1.1应急管理委员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半年至少一次),具体工作由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7.1.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1.3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对危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7.1.4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7.1.4.1管理人员对事故应急工作的认识; 7.1.4.2应急管理情况;

7.1.4.3应急设备和物资准备情况; 7.1.4.4应急预案的编制、更新情况; 7.1.4.5应急教育、培训情况; 7.1.4.6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

7.1.5检查形式:监督、检查的形式分为一般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

7.1.5.1一般性检查是一种经常性、普遍性的检查,目的是对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做一般性的了解。一般性检查又可分为定期性检查和突击检查。

7.1.5.2专业性检查是针对与事故应急有关的专项工作所进行的检查,如应急演练检查等。 7.2应急预案管理的考核

7.2.1未按规定制定工程应急预案,考核5000元/次。

7.2.2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100元/人(应接受培训人员)。 7.2.3未配备足够、可用的应急救援器材,考核1000-5000元/项。 7.2.4未定期组织演练,或演练后没有总结和评估,考核5000元/次。 7.2.5未及时按规定报告发生的事故或突然事件,考核1000-5000元/次。

7.2.6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建议其单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要求重新更换为其他合格人选。 7.2.7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击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7.2.8考核程序参照《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8 附则

8.1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反事故(应急预案)演习记录评价表

演习项目 演习部门 演习时间 演习地点 演习单位 (部门) 演习负责人 参加人员 所用物资 (材料) 演习内容: 效果评价: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9r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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