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后的农民负担问题的调查

更新时间:2023-10-24 06:3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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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后的农民负担问题的调查

摘要:“三农”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国家也因此出台一系列政策来减轻农民的负担。这些政策使得农民负担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农民的负担变化做出分析。 关键字:三农问题 农民负担 农民减负

“三农”问题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初期曾是“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这五个“一号文件”,在中国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有名词——“五个一号文件”。时隔18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于2003年12月30日签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回归农业。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即第七个一号文件公布。2006年2月21日,新华社受权全文公布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2007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2008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下发。至此,中央在新世纪已连续出台了五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鉴于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作用,我们可以看出党中央对“三农”的重视。

然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不论以何种方式破解“三农”,都绕不开农民这个庞大弱势群体命运改变和作用发挥的问题。以“三农”问题根本解决为主题已成为当今保障农民权益、推进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不可缺少的社会条件。

为了解决“三农”问题,党中央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为了制止农民负担的恶性增长,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并于2006年全面免除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补、对种植优质大豆、水稻等粮食作物的给予补助。于2008年实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中小学学生免除学杂费。目的是真正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让农民的生活水平提上去。那么,这些政策落实得怎么样呢?农民负担情况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暑期实践队开始了6天对合肥肥东县、淮南潘集区的现阶段农民负担问题作了调查。此次调查主要是考察在税费改革之后,农民的负担在数量上和结构上的变化,从而调查现阶段的农民负担情况。

一、现阶段农民负担及其变化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以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主,辅之以访谈对两地的农户进行随机的抽样调查,共获得150份调查问卷。调查涉及肥东的定东,新明,新夏,小郢,上王,

瓦屋以及淮南的刘庙,刘龙8个村民组,这些调查结果都可以立体式给我们展现出目前农民的负担情况。

我们在对150份问卷进行初步统计的基础上,我们得到了四组数据: 1. 农民对国家政策的了解概况。在所调查的150户中,100%的家庭对国家的免除农业税和村提留政策,开始发放种粮补贴和进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都十分了解;对农资综合补贴却只有不到1%的农户家庭对此知道;同时,92%的农户认为村民组中再也没有增加新的收费项目。一事一议制度,在所有村民组都得到了实行。

2. 农业生产上的支出。我们将农民在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生产支出分为农药、化肥,劳工费,灌溉的水费和种子。农民在农业生产的支出平均为1000元,其中化肥、农药为600元,劳工费为200元,灌溉的水费和种子各100元。94%的农户目前在农村生产中,化肥和农药的支出最大,而只有6%的农户用于灌溉的费用和农膜,劳工费较大;同时在化肥,农药支出最大的农户中93%的在农药和化肥的支出大幅增加。面对农药,化肥的价格上涨,76%农户认为其价格是不合理的而只有22%的农户认为在此种的情况下农户尚可以承受。

接受度承受度合理24%不能承受78%可以承受22%可以承受不能承受不合理76%3. 经常性支出:经常性支出分为食品,衣服,日常用品。在食品中,52%的农民对猪肉等价格上涨都感到生活略微拮据,而84%的人采取少买猪肉同时多购买其他替代商品。每月在食品,衣服,日常用品都集中在600-1000元左右,96%的农民认为与以往相比,花费增加了,其中95%的农民认为是可以承受的。非经常性重大支出:非经常性重大支出分为医疗,教育和人情费。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平均为100-200元;教育(义务教育)平均为150元,而人情费平均为1000元。90%的农户在医疗和教育方面的支出大幅减少,特别是有64%的农户认为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可以使其受益,减轻了负担”,46%的对人情费选择了“平时适当的减少额外的开

支来应付,勉强应付”。

猪肉等价格上涨的影响

响85756555453525量据质拮生略了活生

影严重200720062005200402004非经常性重大支出经常性支出农业生产支出10002005基本不影响生活感20002006活3000200740001500.06800.031200.141008.561000.381005.71714.63800.91900.44616.29605.12914.06农业生产支出经常性支出非经常性重大支出通过以上的四组数据让我们发现农民的负担在税费改革(2004年)之后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如图1),国家的各项政策都得到了贯彻和落实。可是农民在农资,食品价格和人情费方面负担仍然较重。但是农民的负担在农业生产方面,特别是化肥和农药方面的支出虽然不是最大的,但它是增幅最快的,农民最难以承受的。因此我们认为国家需要在这方面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

二、农民负担变化的原因

调查中,我们发现67%的农户认为负担比以前减轻了,有23%的农户认为负担比以前加重了,有10%的农户认为负担与以前差不多。由此可以看出大多数农户的负担较以前减轻了许多。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稳定农民负担政策的长期贯彻

新中国一成立,党和国家就提出酌量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政务院《关于1953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农业税坚决实行“依率计征,以法减免,增产不增收”的政策,“今后三年内农业税征收指标应稳定在1952年实际征收的水平上,不再增加”。“增产不增税”,就是把农业税征收额稳定在某一水平上不变,把发展生产增收的部分留给农民。这样农业增产部分国家不参与分配,全数留给农民,农民得到的实惠更多。

(二)正税之外的杂项负担较少

农民正税之外的负担少,是农民负担减轻的关键因素。国家先后出台政策:全面免除了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补、对种植优质大豆、水稻等粮食作物的给予补助。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中小学学生免除学杂费。国家对农民税务得减免是农民负担能长期稳中有降的关键所在。

(三)国家、集体和农民分配关系得到重视

农民负担的轻重与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有着直接的联系,注意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农民负担就会得到减轻。历史可以证明: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分配关系合理的时期,农民的税收负担就轻,反之则重。所以,在农民负担平稳和下降的时期,国家都兼顾到了三者的利益。

(四)税制调整和减免政策的实施

税收制度和政策是农民负担轻重变化的法律依据,及时地调整农业税制和实施农业税减免政策,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自1950年颁布农业税制以来,其后一直没有不停修改农业税制来减轻农民的负担。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的免除,给农民带来了实惠。2006年农业税的取消,农民负担减轻的效果更加显著。

三、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建国以来农民负担的发展变化及原因分析,可知要减轻农民负担一定要吸取以下方面的经验教训。

(一)减轻农民负担必须有制度和政策上的保障

减轻农民负担首先要有制度和政策作保障,并长期贯彻执行,不能靠临时性的减免和优待,更不能发自怜悯之心对农民施恩加惠,临时性的减免只能减轻农民一时的重负,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我国建国后一直到改革开放前,长期贯彻执行“增产不增税”的稳定农民负担的政策,使近30年中农业税负担长期稳定在较低的水平上,并逐年下降不出现反弹,这不能不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同时,农业税的许多优惠和减免政策对减轻农民负担也起到了明显的效果。特别是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逐渐废除了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屠宰税等,2006年又全面废除了农业税,使农民

负担的减轻达到了空前的程度。从制度的角度来看,农业税的废除建造了一道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万里长城。所以,减轻农民负担必须有制度和政策上的保障。 (二)根除“三乱”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关键

“三乱”是农民负担加重的罪魁祸首。改革开放以前,尽管农业税人均负担率比改革开放以后还要高一些,但由于乱收费的情况发生在个别时期,时间短、数量小、影响不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农民负担是比较轻的。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不合理的税费急剧增加,造成农民负担恶性增长。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随着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得到了清理废除,农民负担从此又大大地减轻。正反事实证明,废除和防止乱收费是减轻农民负担最根本的经验。

目前,“三乱”虽然清理了,但并没有根绝,不合理的收费没有了,但所谓合理的收费仍然存在,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计划生育费、生产和生活性水电费、外出务工费等。这些收费虽然打上了“合理”的招牌,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因为有许多都是公共财政提供的范围。由于这些收费项目的存在,又引起其他收费逐渐出现,乱收费有可能悄然反弹。乱集资虽然得到限制,但“一事一议”的制度还合法的存在,地方政府又将“创收”的途径从收费为主转为集资为主,集资仍然是加重农民负担的一条合法途径。所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必须铲除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土壤。

(三)正确处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核心

正确处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关键是彻底转变政府职能,由原来的主导性转为服务性,不要干涉和扰乱农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新中国建立以来,各种运动对农民的干扰太多,“大跃进”、“文化大革命”都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国家各部门各系统给农村下达的达标升级活动和设立的各种基金,对农民的干涉更加严重,乱集资和乱摊派就是由此产生的。如果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不改变,类似的做法不彻底制止,农民负担就不会减轻。虽然达标升级活动也不算错,但国家和要求达标上升的系统、部门要下拨足额的经费,不能让农民去集资。总之,作为各级政府,不要再去指挥农民,而是服务农民;不要给农民去做主,而要给农民当好参谋;不要 给农民增加额外的负担,而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只有这样,农民才能按客观规律发展生产而不会增加负担。

(四)完善的财政体制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

农民负担与县乡财力有关,县乡财力与财政体制密不可分,完善的财政体制是保障农民负担减轻的根本所在。我国农民负担之所以在1994年以后出现恶性增长,就在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不完善,造成县乡财政困难。现在农民负担虽然降下来了,但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并且日益突出,这一问题解决不了,农民负担的反弹在所难免。防止反弹的根本,一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使县乡财政具有自己的

主体税种,从而建立起自己的税收体系,获得足够的财力;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消除财权集中、事权下移的现象,使县乡政府事权与财权相匹配;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分配比例,提高县乡政府培育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解决好县乡财政困难问题,防止政府因财力不足向农民索取。二是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实现城乡公共产品提供和服务均等化,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范围与力度,对农民多予少取,以减少农民在这方面的集资和投入。

我国是个大国,农业是基础,动摇不得,农民是三农问题的重点,农民减负

是重中之重。如今农民减负已进入深化阶段,在农民负担主体由政府转为市场的今天,如何改善市场对农民负担的影响是减负成败的关键。稳定农资价格,提高农民对农资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是如今深化减负改革的重点。稳定农资价格,降低农业成本,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农民才能真正减负。减负的农民才会有生产积极性,农业基础性地位也才能够得到巩固。

资料来源:

陈胜祥、温锐:《近年以来新中国“三农”经济史研究》

韩俊、江文涛:《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状况及其原因》,载国务院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6年第26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6年第26期; 《农村税费之变与调整中前进》,载《财经》2002年第8期; 陶然等:《农民负担、政府管制与财政体制改革》;

罗恢远/陈秀文:《和谐社会视野下关于农民负担问题的思考》

姓名:张舰

经济学院06经济学 宿舍地址:桂园1116 电话:3694426

而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只有这样,农民才能按客观规律发展生产而不会增加负担。

(四)完善的财政体制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

农民负担与县乡财力有关,县乡财力与财政体制密不可分,完善的财政体制是保障农民负担减轻的根本所在。我国农民负担之所以在1994年以后出现恶性增长,就在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不完善,造成县乡财政困难。现在农民负担虽然降下来了,但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并且日益突出,这一问题解决不了,农民负担的反弹在所难免。防止反弹的根本,一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使县乡财政具有自己的

主体税种,从而建立起自己的税收体系,获得足够的财力;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消除财权集中、事权下移的现象,使县乡政府事权与财权相匹配;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分配比例,提高县乡政府培育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解决好县乡财政困难问题,防止政府因财力不足向农民索取。二是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实现城乡公共产品提供和服务均等化,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范围与力度,对农民多予少取,以减少农民在这方面的集资和投入。

我国是个大国,农业是基础,动摇不得,农民是三农问题的重点,农民减负

是重中之重。如今农民减负已进入深化阶段,在农民负担主体由政府转为市场的今天,如何改善市场对农民负担的影响是减负成败的关键。稳定农资价格,提高农民对农资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是如今深化减负改革的重点。稳定农资价格,降低农业成本,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农民才能真正减负。减负的农民才会有生产积极性,农业基础性地位也才能够得到巩固。

资料来源:

陈胜祥、温锐:《近年以来新中国“三农”经济史研究》

韩俊、江文涛:《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状况及其原因》,载国务院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6年第26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6年第26期; 《农村税费之变与调整中前进》,载《财经》2002年第8期; 陶然等:《农民负担、政府管制与财政体制改革》;

罗恢远/陈秀文:《和谐社会视野下关于农民负担问题的思考》

姓名:张舰

经济学院06经济学 宿舍地址:桂园1116 电话:3694426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9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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