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经纪业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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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业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纪业务发展,吸引优秀人材,完善管理机制,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政策法规,特制定《经纪业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经纪业务系统包括:管理总部、营业部,以及区域交易中心。在上述范围内,各类岗位、各类员工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经纪业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一)坚持风险控制优先。 (二)坚持专业岗位垂直管理。 (三)坚持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规则。

二、公司经纪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清算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协调、指导下,组织落实本办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要求。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编制

第四条 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

一、岗位设置是经纪业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环节。 二、经纪业务系统岗位设置要做到精简、高效,科学设岗、按岗配人,避免岗位的重置和缺失,减少人员的闲置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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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岗位设置要与公司经纪业务中、长期发展目标相适应,既考虑公司经纪业务的历史渊源和现状,也要注意参照国际、国内证券行业的成功经验。

第五条 经纪业务系统岗位设置。 一、管理总部岗位设置。 (一)管理总部的主要职能:

1、对所辖地区的经纪业务进行协调指导,督促其完成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加强运营过程的中台控制;

2、组织所辖营业部贯彻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信息传递及时通畅;

3、为所辖营业部业务开发、客户维护及后勤保障提供支持和服务;

4、配合公司开拓投行、债券、并购等其他证券业务。 (二)管理总部的岗位设置分为办公运行、客户服务、市场开拓三个类别。

三、营业部岗位设置。 (一)营业部的主要职能:

1、作为经纪业务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的运营销售平台,是经纪业务的利润中心;

2、配合公司有关方面开拓投行、债券、并购等其他证券业务。 (二)营业部的岗位设置,分为后台岗位和前台岗位两大类。其中,后台岗位包括: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电脑主管、运行维护,开户管理、资金管理、综合管理;前台岗位包括:客户服务和经纪业务销售。

营业部下设的服务部岗位设置为:服务部经理、开户管理、运行维护三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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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交易中心岗位设置。

(一)区域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为所在区域营业部经纪业务集中交易和清算提供服务。

(二)区域交易中心岗位设置为:电脑主管、运行维护,清算主管、清算员。

第六条 岗位设置的调整。

经纪业务系统岗位统一设定以后,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年度、不同时期经纪业务发展需要,由经纪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清算部分别商人力资源部提出调整意见,并由人力资源部分别报送各业务线主管领导审批后,经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同意,报公司批准实施。

第七条 岗位说明书。

一、编制岗位说明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便于落实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经纪业务系统每个工作岗位都要制定岗位说明书。

二、岗位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所属部门、汇报关系、岗位目的、主要职责、任职资格(条件)等内容。

三、岗位说明书的编制。

(一)经纪业务岗位说明书由经纪管理部负责编制;财务人员、电脑人员、清算人员的岗位说明书分别由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清算部负责编制(岗位说明书见附件一)。

(二)岗位说明书编制完成以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各业务线主管领导同意,经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岗位说明书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予以调整和完善,原则上每年年终修订一次。

第八条 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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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经纪业务发展需要,本着有利于成本控制和薪酬激励的原则,确定人员编制。

一、管理总部人员编制。

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办公运行:5家营业部以下(含5家)2人,5家营业部以上3人;客户服务:5家营业部以下(含5家)2人,每增加3家营业部增加1人,人数最多不超过6人;市场开拓:2人。以上人员编制上限为13人。

二、营业部人员编制。

营业部经理1人;后台岗位:开户管理1人,资金管理1人,综合管理1人,会计主管1人、出纳1人,电脑主管 1人、运行维护1人;前台岗位:客户服务、经纪业务销售7人(其中含:客户服务主管和销售主管各1人)。以上人员编制上限为15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营业部副经理,原则上不额外增加人员编制。

营业部下设一家服务部,可增加3人,即:服务部经理、开户管理、运行维护各1人。

三、区域交易中心人员编制。

电脑主管1人、运行维护2人;清算主管1人、清算员1人(或设清算员2人,不设清算主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调整编制:

(一)管理总部挂靠的营业部,可以增加1-2名会计岗位人员; (二)营业部资金管理岗位人员,在“第三方存管”完成后,视具体情况可转为前台经纪业务销售岗位;

(三)挂靠在营业部的区域交易中心,设电脑人员4人(电脑主管1人,运行维护3人),所挂靠的营业部只设电脑主管1人。

五、经纪业务系统各类人员编制,如因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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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经纪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清算部分别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各业务线主管领导同意后,经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其中: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清算部对编制的调整意见,需经纪管理部会签后履行上述审批程序。

第三章 岗位聘任

第九条 经纪业务系统岗位聘任,按照不同专业岗位、不同管理权限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分层次组织进行。

一、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营业部经理的聘任,由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商经纪业务线主管领导提名,人力资源部会同经纪管理部进行任职能力专项考核,报公司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聘任手续。其中:营业部经理任职能力考核吸收所在管理总部参与。

二、财务人员、电脑人员、清算人员的聘任,分别由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清算部总经理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提名,由经纪管理部会签,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聘任手续。其中:会计主管、电脑主管、清算主管的聘用,需由人力资源部报各业务线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批。

三、经纪业务线其他人员的聘任。

(一)管理总部其他员工聘任,由总经理提名,聘任结果报人力资源部、经纪管理部备案后,由管理总部办理聘任手续;

(二)营业部其他员工聘任,由营业部经理提名,结果报所在管理总部备案后,由营业部办理聘任手续。其中:营业部副经理、服务部经理的聘任,须报经纪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条 聘任期限及聘任形式。

一、岗位聘任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或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岗位聘任自行解除。

二、岗位聘任以《岗位聘任通知》(见附件二)的形式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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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载明员工受聘的部门、岗位名称、聘任的起止日期。

三、员工受聘上岗前,要详细了解所聘岗位《岗位说明书》的各项要求后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岗位解聘与待岗。

一、岗位解聘是指员工岗位聘任期限未满,由于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岗位聘任。

(一)经纪业务系统员工解聘权限与聘任权限相对应,解聘后如离职,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办理。

(二)对以下几种情况,公司采取岗位解聘方式处理: 1、由于工作需要,在原岗位聘任期限尚未结束,因岗位调整变动,原岗位聘任自行解除;

2、由于机构调整、变迁,原岗位取消,其岗位聘任自行解除; 3、由于主观不努力,或出现工作过失,公司提前解除岗位聘任; 4、绩效评估结果不合格; 5、公司规定明确的其他原因。

二、待岗。对个别人员待岗,按照《公司员工待岗规定》办理。

第四章 人员录用

第十二条 经纪业务系统人员招聘录用,必须在人员编制内进行,不得突破人员编制数额。

第十三条 招聘录用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说明书》规定的上岗资格或专业条件。同时,要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属于公司要求回避范围外的人员,且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 各岗位的招聘录用,依据不同管理权限实行不同要求。 一、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营业部经理的招聘录用,由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和经纪业务线主管领导提名,经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考察后,报公司审批,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聘任手续。其中: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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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经理的面试考察,吸收管理总部参与。

二、财务人员、电脑人员、清算人员的招聘录用,由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清算部分别提出人选,交经纪管理部会签,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办理录用聘任手续。其中:会计主管、电脑主管、清算主管的招聘录用,需由人力资源部报各业务线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批。

三、经纪业务系统其他人员的招聘录用。管理总部其他员工的招聘录用,由所在机构组织面试,并向人力资源部、经纪管理部报备后,办理录用聘任手续。营业部其他人员的录用聘任,由营业部组织面试,报所在管理总部备案后,办理录用聘任手续。其中:营业部副经理、服务部经理的录用须报经纪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经纪业务系统实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

一、轮岗的基本原则。前台业务岗位尽量少轮或不轮岗,后台控制岗位(会计主管、电脑主管、清算主管)缩短轮岗期限。

二、轮岗期限。原则上在一个岗位工作不超过2年。

三、轮岗的安排。根据不同管理权限,由经纪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清算部分别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经纪业务系统实行重要岗位强制休假制度。 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营业部经理,服务部经理以及会计主管、电脑主管、清算主管、客户服务主管实行强制休假,并分别由经纪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清算部按照《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将具体安排通报相关的管理总部。

第十七条 经纪业务系统实行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

一、管理总部总经理,营业部经理,服务部经理,以及会计主管、清算主管离职,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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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人员离任审计的操作程序,依照公司离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办理。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岗。

第十八条 经纪业务系统实行重要岗位人事审查制度。 公司招聘录用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营业部经理,服务部经理,以及会计主管、电脑主管、清算主管、客户服务主管,必须进行人事审查,其主要内容:一是需经必要的人事外调;二是人事档案必须调入公司;三是要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六章 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对经纪业务系统实施绩效管理制度,并依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兑现奖惩。

一、绩效目标年初由经纪管理部分解到各营业部,并由营业部分解到每位员工。

二、经纪管理部根据年度绩效目标,会同管理总部对营业部进行绩效跟踪、分析和辅导。

三、经纪管理部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安排,年终统一组织落实绩效评估,具体办法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薪酬分配

第二十条 经纪业务系统员工薪酬待遇由固定工资、佣金提成、年度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四个部分组成。

第二十一条 经纪业务系统员工因所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不同,享受不同结构的薪酬待遇,其中:营业部经理及后台员工享受固定工资、年度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原则上不享受佣金提成;前台人员享受固定工资、佣金提成和福利待遇,原则上不享受年度绩效奖金。

第八章 固定工资

第二十二条 固定工资是员工完成岗位职责而得到的基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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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工作的技术水平、需要付出的努力程度、完成工作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固定工资。

第二十三条 固定工资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固定工资与所在地区的消费水平挂钩。每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经纪管理部依据各方面确定的固定工资,下达年度固定工资计划。其中:

员工月度固定工资标准=所在地区系数×员工所聘岗位固定工资的基本标准

所在地区系数=地区类别系数×城市类别系数

(地区类别系数: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为1,苏南、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沿海地区为0.9,其他地区为0.8;城市类别系数:省会级城市为1,地市及以下为0.9。)

各类人员的固定工资标准及地区系数表(见附件三)。 二、各类人员固定工资的管理权限。

(一)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营业部经理的固定工资档次,由人力资源部商经纪管理部提出,提交经纪业务线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批。其中:营业部经理的固定工资档次需征求管理总部意见。

(二)财务人员、电脑人员、清算人员的固定工资档次,分别由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清算部提出,经纪管理部会签后,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执行。其中:会计主管、电脑主管、清算主管固定工资档次,需经各业务线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批。

(三)管理总部其他员工的固定工资档次,由管理总部总经理提出,商经纪管理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四)营业部其他人员的固定工资档次,由经理提出,报所在管理总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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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工资的运行机制。

(一)各类人员的月度固定工资标准一经确定,原则上执行一个考核评估年度。

(二)固定工资调整。

1、每年年初,依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确定的原则进行调整。 2、因岗位调整而发生的固定工资变化,按照以岗定薪的原则,在岗位变化的次月调整。

3、因轮岗出现的固定工资变化,按照“就高”原则确定。

第九章 佣金提成

第二十四条 佣金提成是营业部按照当期创造的营业手续费净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薪酬收入。佣金提成按其来源性质分为存量客户提成、新增客户提成两个部分。

第二十五条 营业部每月可以按存量客户当月手续费净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佣金提成,由营业部经理进行分配,用于前台员工的月度薪酬激励(营业部经理及后台员工除外)。

一、月度提取的存量客户佣金提成需要营业部会计主管、电脑主管,以及营业部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二、存量客户佣金提成的分配,各营业部要制定公开、透明的分配规则。

三、营业部手续费净收入=手续费收入-手续费支出-客户返佣-新增客户手续费净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第二十六条 营业部对员工(不含营业部经理)引入的新增客户营业手续费净收入按一定比例提成,由营业部经理负责分配。计算公式为:

手续费净收入=手续费收入-手续费支出-客户返佣-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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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则按照经纪管理部制定的《新增客户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 年度绩效奖金

第二十七条 年度绩效奖金,是根据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在绩效评估基础上发放的绩效奖励。

第二十八条 营业部年度绩效奖金,依据年度利润目标完成情况,结合绩效评估结果综合确定。

一、年度绩效奖金=(基线利润以上至目标利润部分×b1+超目标利润部分×b2)×绩效评估分数/100。其中:b1、b2分别为提取比例, 绩效评估分数/100<=1。

二、年度绩效奖金原则上用于营业部经理及后台岗位人员的分配。其中:营业部经理的奖金,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确定,具体数额不高于营业部提取奖金总额的50%。其他人员的奖金,由营业部经理确定。

第二十九条 管理总部员工和区域交易中心员工的年度绩效奖金实行共享制,在整个经纪业务系统盈利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绩效奖金。并由经纪业务线主管领导会同信息技术部、交易清算部业务线主管领导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经纪业务系统可分配绩效奖励总额,结合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将进行切块分配。

第三十条 奖金分配的审批权限。

一、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营业部经理奖金分配,由经纪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经业务线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审批。其中:营业部经理的奖金需征求所在管理总部意见。

二、管理总部其他员工的年度绩效奖金,由管理总部总经理确定,报经纪管理部备案。

三、直接为营业部服务的财务人员、电脑人员绩效奖金分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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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经理在征询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其他后台人员的奖金由营业经理确定,报管理总部备案。

四、区域交易中心员工的年度绩效奖金分配,由信息技术部、交易清算部在征求经纪管理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第十一章 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福利待遇是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为员工提供的法定福利和非固定福利。

第三十二条 法定福利指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政策办理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三条 非固定福利是公司为稳定和提高员工生活水平,吸引和留住关键人材而提供的非固定性福利保障计划。具体标准按照《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人事管理专管部门,负责经纪业务系统人事管理、薪酬分配、人事档案和人员基本信息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经纪业务系统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经纪业务系统各类人员人事档案、党团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办法按照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经纪业务系统员工离职,按照《员工离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经纪业务系统员工培训,按照《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薪酬发放和分摊。

一、经纪业务系统薪酬发放的原则是:“在哪里工作,由哪里发薪”;费用分摊的原则是:“谁受益、谁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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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总部员工的薪酬由管理总部发放,费用分摊到所辖营业部。

三、为营业部直接服务的财务人员、电脑人员的薪酬,由所在营业部发放,费用记入该营业部。

四、区域交易中心员工的薪酬,由挂靠的营业部发放,费用分摊到受益的各营业部。

五、管理总部、营业部当月的固定工资(含上月的佣金提成)原则上当月发放,不得超额发放。

第四十条 HR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一、经纪业务系统人员基本信息由人力资源部通过公司HR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管理总部、营业部对HR系统的应用,按照《人力资源信息(HR)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管理总部、营业部必须通过HR系统进行日常薪酬发放和管理,月度发生的薪酬费用,必须在HR系统上体现(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四十二条 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不达标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降薪、降职、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建立商业保险。一经发现,对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予以免职。

第四十四 营业部经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参与存量客户、新增客户佣金提成的分配,一经发现,予以免职。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严禁在本办法规定之外列支任何形式的薪酬费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扣减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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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的固定工资。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作为公司经纪业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规定,凡涉及到经纪业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求的,均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公司依据经营效益和市场薪酬水平变化,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调整固定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经纪业务系统目前以各种名义聘用的临时人员(短期合同),由各机构自行消化。对保安、保洁、食堂、物业等服务性需求,要通过社会化服务渠道予以解决。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三月一日起试行,由人力资源部、经纪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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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9b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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