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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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思考

作者:陈艳梅

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5年第07期

摘 要 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正处于发展时期,本文在简述该制度的含义及发展历程后,着重以中美在行政决策听证范围、主持人地位、公开原则、听证笔录的效力等方面比较研究,发现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相关方面存有不少不足,在结合实际国情及借鉴美国的听证制度,对完善本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出一些意见。 关键词 行政听证 行政决策 公开 效力 1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行政决策听证是指各级政府在作出与社会和公共利益有关的重大决策前, 在有关代表和专家学者的参与下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和考虑相关方面的意见,以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程序性制度。

促进公共决策的合理性。政府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权益作出的具有权威性的决策前,必须听取人民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保证公共决策的合理性。行政决策只有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心声,集思广益,才能奠定公共决策合理的基础,制定出更具有效性、准确性的公共决策,这充分说明了公共决策“公共”参与的必要。??? 美国学者科恩所说:“我们可以自己参与管理过程,也可以参与选择别人代替我们管理。当民主社会成员选择他们中间的某些人代表全体时并没有放弃对社会方针政策的最后控制权。”政府不仅要在思想上加强民主理念,而且要在制度建构上注意保障直接民权,使民意得以充分直接表达,民众对社会公共事务得以普遍和直接参与。 2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

英国最早创造了听证制度,后来传到美国,经过美国的移植演变应用到了立法、行政决策等领域。1946年美国国会制定的《联邦行政程序法》,第一次将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写入法律。经历二战之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德国对战争进行深刻反思,开始重视人权的保护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在行政领域,开始重视人民对行政活动的参与。听证作为体现行政公正、公开、民主的核心制度,因此在各国得到广泛运用。

我国的听证制度始于九十年代。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首次引入了“听证程序”的内容,这也是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一部法律,1998年实施的《价格法》也把听证内容首次引入价格决策程序。2002年在北京首次由中央政府举办关于调整旅客列车票价听证会。2004年在实行《行政许可法》中规定,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都必须举行听证。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专门提到听证制度,充分表明党中央对听证制度作用与发展的重要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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