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阳镇关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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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委发〔2010〕84号

中共通江县涪阳镇委员会

关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党支部:

为加强对换届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共通江县委关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涪阳实际,现就做好我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以学习推广“春风经验”、加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建设为重点,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要求,真正把那些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推进发展有能力、群众拥护信赖,特别是思路宽、办法多,懂经营、会管理,能团结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党员选进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不断增强农村党组织引领发展的整体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把握换届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要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目标选人、依法办事、综合配套的原则,着重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扎实做好基础工作。所有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要坚持“四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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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一是先摸底后换届。党委安排工作组深入各村(社区)摸清村级党组织班子运行和党员队伍情况、可能影响换届的各类不利因素,并因村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及选举办法。二是先审计后换届。扎实搞好村(社区)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公布账目和追收失散财产等工作,搞好财务账务转交工作,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没有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村(社区)原则上不进行换届。三是先测评后换届评后换届。召开公开民主测评大会,对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任期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乡镇领导班子、驻村干部和本村(社区)全体党员、村(居)组干部、选举产生的村(居)民代表、群众代表、居住在本村(社区)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中,群众代表不少于参评人数的20%。

乡镇领导班子、驻村干部的评分占总分的40%,其他人员的评分占总分的60%。测评结果要在全镇范围内公布。四是先整顿后换届。对后进村,要选派得力干部,派驻工作组进行集中整顿。通过整顿班子、解决问题、建章立制,使工作走上正轨后再换届。

(二)合理设置领导职数。原则上,每村(社区)党支部配备3名班子成员。鼓励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不再兼任村民小组组长。未兼任村级职务的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成员,除可兼任所在村民小组组长外,不得兼任其他村民小组组长。

(三)稳妥选择换届方式。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要把“公推直选”作为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主要形式。积极回引一批外出务工经商创业有成的优秀党员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选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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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大学生村干部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优秀党员人才回原籍或居住地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参加竞选。对经济发展缓慢村、后进村、“问题村”,本村暂无合适书记人选的,要注重从乡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中的优秀党员中选派,也可以以乡镇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四)注重优化班子结构。拓宽选人渠道,重点把产业大户、致富能人、大学生村干部、复退军人、外出务工回乡成功人士中的优秀党员选拔进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村级党组织书记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对已超过任职年龄但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身体健康、确需留任的,资格审查后、公开推荐前,由乡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原则上要有1名女干部。

(五)加强组织配套建设加强组织配套建设加强组织配套建设加强组织配套建设。要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组织设置模式。按照先支部后村(居)委的要求,统筹安排村党组织与村(居)委会换届工作,保证村(社区)党组织对村(居)委会换届工作的领导。农村党组织认真落实“一定三有”要求,深入开展“勤廉双优”争创活动。社区党组织广泛开展“四优”党组织创建活动,推进社区“五大体系”和“四有一化”建设。以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带动妇代会、团支部等群团组织建设。鼓励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群团组织负责人,推行社区党组织“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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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委员制”。

三、严格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

整个换届工作于2010年11月正式启动,2011年春节前基本结束。主要按以下环节进行:

(一)前期准备。镇成立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期测评、离任审计,对后进村党组织进行整顿。同时,根据不同村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期基本目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市、县委关于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和文件学习,广泛宣传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多渠道联系动员在外党员和群众回乡参选。同时,对外公布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职位设置以及任职资格、条件。

(三)公开报名。召开党员群众动员会,鼓励党员报名参选。镇党委对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党员群众(须10人以上)联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均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5天以上。

以下人员不能推荐为候选人:①政治素质不高,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不力的。②近三年内受过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正在执行刑法处罚,依照法律法规处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期间的;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有犯罪嫌疑、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有“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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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③受党纪处分,仍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年限内的。④近三年内违反计划生育、宅基地规划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⑤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信奉“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的。⑥拒不履行村民应尽义务的。⑦拉帮结派、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⑧年龄偏大、身体状况差、不能履行职责的。⑨任期测评结果未达到“称职”及其以上的。

(四)民主推荐。召开公开推荐大会,确定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参会人员为本村(社区)全体党员、村(居)组干部、选举产生的村(居)民代表、群众代表、居住在本村(社区)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中,群众代表不少于参加推荐人数的20%。公开推荐按以下步骤进行: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竞职演讲,陈述自己的任期目标和完成目标的主要措施。演讲结束后,接受参会人员提问并进行答辩。参会人员对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按得票多少取前2名作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如第二名出现并列名次,则在并列人选中重新投票推荐1人。其他支部委员按职数不低于1:1.3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乡镇党委审批后,作为正式候选人张榜公布5天以上。

(五)正式选举。有选举权的实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实行党员选前登记制度。党员因下列5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不计为应到会人数:①患精神病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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