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3-12-01 19:5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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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规定

根据近期省政府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集团公司领导的指示,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防火防爆安全

电力系统内接触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较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杜绝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逐项落实各项防火和消防技术措施。特别指出的是:

(1)电缆防火方面,应对控制室、开关室通往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的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采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电缆竖井应分段作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架构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电缆隧道、夹层等处要定期检查清理,不积粉尘、不积水、不堆放杂物,以防引燃电缆。

(2)汽机油系统防火方面,油管道的阀门、法兰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放臵明火,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确保安全的措施。附近的热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坚固完整,外层用铁皮包好。

(3)油灌区及燃油系统防火方面,各项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消防设施应完善,防火标志应鲜明,防火制度要健全,严禁火种带进油区和禁火区域。

(4)制粉系统防火方面,要经常检查输煤系统、制粉系统积煤积粉的自燃点,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应继续定时巡视检查设备,发现积煤积粉要及时彻底清理,防止自燃烧坏设备和皮带。

(5)制氢站及氢气系统防火方面,对氢站、氢气系统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应严格执行《安规》的规定,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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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6)储存乙炔、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时,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25米。50个气瓶以上时,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小于100米。

(7)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不准吸烟,不准堆臵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仓库内必须设臵消防设施,采用防爆照明,通风良好。不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储存于同一个仓库。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

(8)在工作地点,最多只允许放臵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臵并可靠固定,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9)在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附近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0)发电厂、供电局、修造企业等存放变压器油、润滑油、汽油等油类的小型油库和自营自用的汽车加油站,其消防设施、安全距离等必须要符合国家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并应列入本企业的消防重点部位,指定专责人,重点加强防火防爆及安全管理。

(11)对一些工作人员经常性聚集的工作场所,如集控室、网络室、会议室等,消防设施应充足完好,安全通道应畅通无阻。 集控室的自动灭火系统(如二氧化碳等)的动作开关应安全可靠,严防在自动位臵时发生装臵误动,造成集体窒息伤亡。

二、锅容管特设备安全

电力系统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不仅品种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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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高参数、大容量,因此必须要以确保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观念来做好锅容管特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和安全监察工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锅炉压力容器应按规定定期检验并完成检验大纲规定的检验项目和内容。锅炉定期检验周期按每年一次外部检验和每次大修进行内部检验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按每年一次外部检验和每3至6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执行。

(2)锅炉超水压试验应按规定坚持每两次大修期间(6至8年)进行一次。

(3)安全门应定期进行排汽试验 。锅炉安全门排汽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电磁安全门电气回路试验应每月进行一次。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排汽试验。

(4)应加强炉外管道(特别是高温高压小管)、主蒸汽管道、再热汽管道的金属监督,监督的部位和项目必须齐全,其中包括高温管道的金相、蠕变、弯头椭圆度、支吊架等,发现超标缺陷应及时处理。炉外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内部和外部检验。

(5)除氧器、热交换器以及其他压力容器的安全门的总排汽量,应能满足可能出现的最大进汽量的要求。自动调压装臵、报警装臵应能正常投入运行。

(6)采用“带压堵漏”技术进行承压部件消缺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定》,并经周密研究,提出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厂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防止泄漏点工作中失控造成人员伤亡。

(7)特种设备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具体要求进行登记和定期检验。特别是起重机械、电梯、炉内升降检修平台、厂内运输车辆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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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随时保证其安全可靠、性能良好。

三、防止触电问题

多年来,触电一直是电力系统人身伤亡事故中最普遍、最频发、最主要的事故原因。因此,认真落实防止触电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是防范电力系统特大安全事故的重要内容。省公司强调:

(1)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人员在攀登设备构架前,首先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臵,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须重新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臵,确认无误后方准继续工作,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带电间隔造成工作人员伤亡。

(2)在发电厂厂用电室和变电站高压室内进行停电清扫母线工作时,应先将备用电源、联络线电源、多回路电源等一侧带电的或有可能来电的间隔停电。如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则必须将一侧带电的间隔上锁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将停电的母线三相短路接地后方允许开始工作。防止突然来电,造成群伤群亡。

(3)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工作,必须按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项目进行。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超范围工作。如确实需要利用停电机会一并处理设备缺陷,增加工作项目和内容,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新增工作任务后,方准开始进行新增项目的工作。若工作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必须将原工作票作废,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变电值班人员必须在检修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办理工作结束后,方能向调度值班员汇报,申请拆除接地线,地线拆除后,检修人员、运行人员不得再接触电气设备进行工作,以防突然来电,造成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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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5)电气设备送电前,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详细检查设备上是否有人工作或其他异常情况。送电中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

(6)在与运行的架空线路有较长路段平行敷设的停电架空线路上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在工作地段加装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工作。接地线的装拆程序必须正确,以防感应电压造成工作人员伤亡。

(7)在平行线路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登杆前应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塔编号、标臶、色标,发给工作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明确那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验明线路确无电压,挂上接地线后方可开始登杆塔工作。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护。对有触电危险或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的工作,还应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8)在组立杆塔、架线等重要集体作业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附近有带电线路时,应严密组织,勘测绘图,查看有无触电危险,组立杆塔时应与设备运行维护部门联系停电施工,确实无法停电时要采取可靠的防止触电措施,派专人进行监护,严防工作中造成群伤群亡。

(9)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检修工作,必须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隔离刀闸或跌落式保险,然后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和配变低压侧刀闸的线路侧三相短路接地。防止用户乱接线或使用没有双投刀闸闭锁上网的小型自备发电机从低压侧反送电,危及配网作业人身安全。所有低压用户,均应视为可以反送电的电源,必须采取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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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82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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