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2公选副处级以上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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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市公开选拔年轻干部公告

【发布日期:2012-9-17 18:58:58】【点击次数:10709】【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一批年轻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数量、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数量

此次共公开选拔年轻干部100名,其中:青岛市副局级领导干部人选20名,正处级领导干部人选3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50名。

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有关比例规定,可适当调整选拔数量。

(二)报名范围

青岛市及各区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青岛市直属企业,中央和省驻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并符合相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1、副局级领导干部人选: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一年以上或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担任市直企业中层正职或所属一级企业班子正职一年以上,市直企业中层副职或所属一级企业班子副职四年以上;正高级职称聘期一年以上或副高级职称聘期四年以上。

2、正处级领导干部人选: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职务一年以上或正科级职务四年以上;担任市直企业中层副职或所属一级企业班子副职一年以上;副高级职称聘期二年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

3、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32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四年以上;中级职称聘期三年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工作两年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

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2年9月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其他不宜报考的。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报名

本次公开选拔,采取个人报名、单位初审、集体研究、统一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由单位党委(党组)统一组织报名,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不受理个人报名。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各单位对照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名人员,填写有关材料,报送市公选办。

(二)资格审查

市公选办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领取笔试准考证,提供给报考者本人。

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理论知识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采取集中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重点测试领导能力和素质,包括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等。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干部档案、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市公选办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如有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五)考察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干部的发展潜力。

(六)研究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和人选专业特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任用。副局级干部由青岛市委研究任用;处级干部原则上在原单位安排使用,原单位没有合适岗位的,全市统筹调整使用,不服从调整使用的取消任用资格。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由原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三、时间安排

集中报名时间:2012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至9月20日(星期四)17:00结束。

市公选办地址:青岛市委市政府四号办公楼(香港中路19号)1318房间。

联系电话:85916512。

各阶段工作部署和有关事项,市公选办将通过金宏网及时发布通知;有关政策解释和考试成绩等,市公选办将通过青岛市人事考试网() 及时发布。

四、工作监督

青岛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青岛市委组织部设立专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邀请部分老干部和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15854212854。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青岛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

关于公开选拔年轻干部笔试、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9-22 11:13:20】【点击次数:2830】【打印本页】

经青岛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研究,现将笔试、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笔试有关事项

(一)笔试时间

2012年9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

(二)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分两个考点同时举行。

副局级职位笔试地点:青岛市委党校教学楼(宁德路18号)。

正处级、副处级职位笔试地点:青岛高新职业学校(崂山区劲松七路217号,海尔路中段北村小区西侧)。

(三)领取准考证

请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于9月22日(星期六)下午4:00,持单位介绍信(加盖本单位公章),到市公选办(市委市政府四号办公楼1317房间)领取本单位报考人员准考证,并当场核对有关信息。笔试准考证不面向个人发放。

(四)察看考场

报考人员可于9月23日(星期日)下午3:00后,到笔试考点熟悉考场情况。

(五)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通过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反馈报考人员本人。

(六)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市公选办按程序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请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提供资格复审人员的身份证、档案、当前职级/职称任命文件(若以下一职级/职称报名的,还须提供任下一职级/职称的任命文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原件),相关资格证书(如职称聘用合同等),以及诚信承诺书送市公选办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未合格者,市公选办将通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告知报考人员本人。

(七)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经市公选办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副局级职位面试人选为30人,正处级职位面试人选为45人,副处级职位面试人选为75人。

二、关于面试有关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安排在国庆长假后,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选办另行通知。

(二)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成绩待面试全部结束后,经监考人员复核后,当场发布。

(三)确定进入差额考察人选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即副局级职位差额考察人

选为24人,正处级职位差额考察人选为36人,副处级职位差额考察人选为60人。 进入差额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将通过青岛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市公选办

2012年9月2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7x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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