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综合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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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综合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法调整的是( B )关系。

A.静态的财产流转 B.动态的财产流转 C.社会 D.人身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D )。

A.诚实信用原则 B.格式条款 C.法律法规规定 D.非格式条款

3.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 C )。

A.合同签订地 B.承诺生效地 C.合同当事入主营业地 D.合同当事人居住地

4.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B )。

A.随合同无效而无效 B.继续有效 C.依当事人约定 D.视具体情况而定 5.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和整个合同法的核心是( C )。

A.合同的签订 B.合同的标的

C.合同的履行 D.当事人的要约和承诺为 6.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 B )。

A.发生合同履行的后果

B.只是不发生履行的后果,但恢复原状、缔约过失责任有可能发生 C.任何后果都不发生

D.只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7.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在( A )。

A.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B.认可合同无效 C.合同的撤销 D.合同的转移

8.从提存之日起超过( D )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A )。

A.承担连带责任 B.不承担连带责任 C.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由法律做出规定

10.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 D )。

A.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B.是第三人的代理人

C.是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代理人 D.不是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代理人 11.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 )。

A.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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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B )。

A.合同签订地 B.合同承诺生效地 C. 当事人户籍所在地 D.当事人主营业地

1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 )。 A.有效成立 B.可变更可解除 C.无效 D.可撤销

14.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B )。

A.6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1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 C )。

A. 自由主义 B.当事人同意主义 C.通知主义 D.法定主义 1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

A. 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C. 担保人承担 D.第三人承担

1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C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 B.6个月 C. 12个月 D.24个月 18.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A )。 A. 研究开发人所有 B.委托开发人所有 C. 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所有 D.国家所有

19.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 A )。

A.当事人 B.代理人 C. 居间人 D.利害关系人

20.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C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

2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A. 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22.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B )。

A.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

23.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 D )。

A.合同签订地 B.合同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 C.合同履行地 D.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24.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B )。

A.可以是所有类型的赠与合同 B.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C.可以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D.可以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5.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A )。

A.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B.耕地土地使用权 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D.某医院门诊大楼

26.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 B )。

A.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B.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C. 按约定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D.双方共同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7.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 C )。

A.不返还寄存人 B.全部返还寄存人 C. 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 D. 保管人和寄存人各得一半

28.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D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 D.借用合同

29.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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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 )。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0.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B )。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以上都不 31.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A )负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 B.接受履行的一方 C.合同双方当事人 D.协商确定

32.技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 A )。

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B.财产交付之前转移

C.财产交付之后转移 D.双方当事人认为合适的时间转移 33.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 C )。

A.一般可以写明货币种类 B.无需写明货币种类 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 D.依当事人约定 34.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D )。

A.1年 B.5年 C.10年 D.20年 35.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D )。 A.仅仅在承揽人尚未履行合同时,可以要求解除

B.因为定作人的定作物不具有通用性,合同一旦解除将造成浪费,所以一般不允许定作人解除合

同,除非有特殊情况

C.加工合同的定作人在提供原材料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D.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36.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B )。

A.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不负赔偿责任 C.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只赔偿直接损失

37.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D )关系的协议。 A.行政权利义务 B.经济权利义务 C.刑事权利义务 D.民事权利义务

38.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 A )时间,即视为到达的时间。

A.首次 B.最后一次 C.第二次 D.任何一次

39.以拍卖方式订立合同时,( C )是承诺。

A.拍卖 B.拍买 C.拍定 D.拍买或拍定

40.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 B )。

A.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B.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C.合同双方履行行为的先后顺序性 D.合同权利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41.下列情况中,不能引起合同变更的是( D )。

A.债务人违约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 B.经法院裁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C.当事人就合同的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D.原合同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2.下列既属于违约责任又属于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是( B )。

A.停止侵害 B.赔偿损失 C.继续履行 D.消除危险 43.在租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修理应当由( A )承担。

A.出租人 B.承租人 C.出租人和承租人 D.出租人或承租人 44.技术开发合同( A )。

A.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C.由双方自行约定 D.由合同审批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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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D )的合同。

A.婚姻性质 B.监护性质 C.行政性质 D.财产性质 46.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 B )。

A.司法秩序 B.公共秩序 C.通行秩序 D.重要秩序 47.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承诺开始生效的时间采取的是( A )。

A.到达主义 B.通知主义 C.发出主义 D.双方约定

48.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一份药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药材党参2吨,依规定执行国家定价。甲公司因主观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党参提高收购价,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此合同价款执行标准是( B )。

A.遇到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B.遇到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C.遇到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D.遇到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49.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年8月31日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同年6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及时通知乙公司,至8月31日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1日,甲公司发货并函告遭灾一事。乙公司因货物迟到被发包方扣发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D )。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1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1万元不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于承担赔偿乙公司1万元损失的责任

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50.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C )。

A.应通知债务人 B.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无效

C 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D.无需通知债务人,也无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51.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 A )。

A.严格责任原则 B.违约责任原则 C.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52.依照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经济或社会的效果而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属于( D )。 A.体系解释 B.参照习惯或惯例解释 C.历史解释 D.符合合同目的解释

53.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C )。

A.由出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B.由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C.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D.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4.保管合同自( B )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承诺到达要约人 B.保管物交付

C.合同书签订 D.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55.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D )。

A.婚姻关系 B.收养关系 C.监护关系 D.财产关系 56.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C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赠与合同 D.承揽合同

57.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 )。

A.债务人承担 B.代位权人承担

C.全体债权人承担 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58.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 )。

A.主体的变更 B.客体的变更 C.内容的变更 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59.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B )。 A.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B.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C.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D.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

60.下面各项中,不属于书面合同的是(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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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表格合同 B.合同确认书 C.定式合同 D.保险单 61.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投标人的投标属于( A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62.刘林于2000年4月4日向沈清发出要约,要约中规定本要约于200。年4月15日之前有效,要约于4月6日中午12:00到达沈清,那么( C )。 A.刘林可以在2000年4月15日之前撤回要约 B.沈清若在2000年4月17日作出的承诺也有效 C.刘林可以在4月6日中午12 00之前撤回要约 D.要约已经发出,刘林不能撤回

63.某人因资金严重短缺或经营上的迫切需要,向他人借高利贷,此种借贷合同大多属于( B )的合同。

A.重大误解 B.显失公平 C.欺诈 D.胁迫

64.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的处理方法是( C )。

A.必须返还 B.充公

C.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D.只能折价补偿

65.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 A ),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A.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 B.合同尚未生效前

C.合同尚未成立之前 D.合同成立后但尚未生效前

66.公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经营一个小饭馆,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 C )。 A.联营合同关系 B.企业与其成员的关系 C.合伙合同关系 D.合伙型联营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

1.期限的设定可以有以下方法( ABCDE )。 A.以某个日历日期的到来作为事实 B.以一定期间的存续作为事实

C.以某种肯定会到来的事实发生或者存续的期间作为事实 D.以事人约定的为一定行为作为事实

E.以当事人约定的不为一定行为的时间作为事实 2.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ABDE )。

A.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B.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 C.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D.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E.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3.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 ABCDE )。

A.买回 B.试验买卖 C.房屋买卖 D.易货交易 E.招标投标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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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揽合同的种类有( ABCDE )。

A.加工合同 B.定作合同 C.修理合同 D.复制合同 E.检验合同 5.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 ABCD )。

A.合同履.行完毕 B.合同有效期届满 C.完成受托事务

D.履行已不可能 E.合同被解除

6.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 ABDE )。

A. 出版合同 B. 股票质押合同 C.动产质押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E. 房地产抵押合同 7.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ABCDE )。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合法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8.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AB )。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 C. 因一方受欺诈而订立 D.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E.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9.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BDE )。

A.支付定金 B. 赔偿损失 C. 中止履行合同

D.继续履行合同 E.采取补救措施 10.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ACDE )。

A. 土地所有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D.某大学校舍 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11.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BCDE )。

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B.为双务合同 C.为有偿合同

D.为诺成合同 E.为要式合同

12.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合同种类有( ABCD )。

A.可有性论证合同 B.技术预测合同 C. 专题技术调查合同

D.分析评价报告合同 E. 关于风险分担合同

13.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ABE )。 A.可以是托运人

B.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

C. 逾期提货的,应当先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

D.逾期提货的,托运人与收货人为一人时,由收货人承担支付保管费的责任 E. 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14.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BDE )。

A.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C. 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为诺成、双务合同 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15.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ABCDE )。

A. 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 D.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 E. 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16.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CD )。

A.买卖合同 B.借用合同 C. 承揽合同

D.租赁合同 E. 一般赠与合同

17.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AB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 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C.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处 D.承诺已发出时 E. 承诺尚未发出时

1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 ABE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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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技术引进合同 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19.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CDE )。

A.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20.合同的履行原则为( ACD )。

A. 全面履行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 协助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E.全部履行原则

21.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 ABCDE )。

A.清偿 B.提存 C. 抵销

D. 免除 E.混同 22.买卖合同的特征有( ABCDE )。

A.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B.它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 C. 它是双务有偿合同 D. 它是诺成合同 E. 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不要式合同

23.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ABCE )。

A.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B. 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C. 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 D.供用电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E. 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

24.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BCDE ).

A.汇票 B.存款单 C.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E.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25.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对房屋有( ABD )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A.占有 B.使用 C. 处分

D.收益 E. 转让

26.属于民法体系中的单行法有( BCDE )。

A. 竞争法 B.商标法 C. 专利法 D.合同法 E.继承法 27.下列义务属诚信义务的是( ABC )。

A.通知义务 B.协助义务 C. 保密义务 D. 履行义务 E.及时义务 28.招投标的程序有( ABCDE )。

A.招标 B. 投标 C.开标和验标 D.评标和定标 E.签订合同

29.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是源于合同法的( AB )。

A. 诚实信用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合法原则 E.公序良俗原则

30.合同的变更,从原因与程序上看其分类有( ABCDE )。

A.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 B.情势变更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 C.法院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

D.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 E.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

31.随着合同关系的终止而消灭的权利有( ABCDE )。

A.抵押权 B.违约金债权 C.主债权 D.从债权 E.利息债权 32.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 CDE )。

A.所有类型的赠与合同 B. 一般的赠与合同

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D.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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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33.下列财产能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有( CD )。

A. 能源 B.货币 C.汽车 D.电影片 E.股票

34.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分担原则有( ABDE )。

A.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承担的比例 B.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 C.由研究方承担 D.通知义务的履行 E.对因未及时通知致使损失扩大的承担原则 35.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 ABCD )。

A.合同履行完毕 B.合同有效期届满 C.完成受托事务 D.履行已不可能 E.合同被解除 36.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 ABCE )。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申诉 E.起诉

37.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 ABCD )。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

D.抵押人依法承包的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土地使用权 E.抵押人依法被查封的财产 38.保管人不得( ABCDE )。

A.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保管 B.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使用 C.自己使用保管物

D.任意要求解除保管合同 E.擅自处理保管物 39.适格的合同主体有( ABDE )。

A.自然人 B.法人

C.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 D.已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E.商业银行某区支行

40.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标准有( ABCDE )。 A.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出区分

B.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做出区分

C.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 D.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 E.其他因素

41.合同的变更,从原因与程序上看其分类有( ABCDE )。

A.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 B.情势变更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 C.法院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一 D.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 E.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

42.合同解释的规则有( ABCDE )。

A.按照文字和文本含义解释 B.按照条款精神解释 C.按照合同目的解释 D.按照交易习惯解释 E.按照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解释

43.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 CDE )。

A.所有类型的赠与合同 B.一般的赠与合同

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D.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E.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4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制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BE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委托人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C.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和委托人共有 D.委托人取得专利权的,开发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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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名词解释题

1.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3.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4.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5.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交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6.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和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7.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8.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殿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9.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10.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1.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12.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竟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

13.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14.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15.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16.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17.合同变更,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18.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19.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20.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与他人的法律行为.

21.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 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2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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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 为的权利。

23.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24.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5.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的合同。

26.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

27.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8.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9.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30.抵销,是指当事人就互付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四、简答题

1.简述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答:(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即是否发生只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性。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具有的限制,不属于合同的条件。(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2.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答:(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3.简述买卖合同的内容。

答:(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4.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

答:(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侦的标的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5.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答: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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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

答:(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等不得让与。(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之列,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7.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

答: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有;(1)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3)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

8.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答: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有:(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9.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

答:委托合同的特征有:(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10.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

答:(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有: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内容有: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相抵销。

12.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

答:保管合同的特征有:(1)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意味着在我国原则上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2)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寄存人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3)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特定的保管行为。保管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是依约对保管物提供保管行为,即将保管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妥善、安全地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并于寄存人解除保管合同或者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于寄存人。(4)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13.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 答:提存的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合同法》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对于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存。(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困难,故应肯定债务人以提存方式消灭债权。(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此时欠缺债务受领人,故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15.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

答:1.合同无效的原因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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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强制性规定。

16.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答:融资租赁合同与传统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五、论述题

1、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

答:(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它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如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同损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损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

答:1.主体条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然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况:(1)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2)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在让违约看承担违约责任时,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若有,则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3.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答: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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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可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更充分的保护。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试述全面履行原则的概念、意义及具体内容。

答:1.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立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因此,债务人只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得到满足。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本质要求的集中体现。3.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6)技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5、试述合同法的作用。

答: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合同法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定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通过合同法对合同自由予以限制,以保护经挤上处于弱者的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利益,从而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一致。3.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交流几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6、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答: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立法者在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立法的定位,据此设计合同的具体规范,并将立法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具体化为法律条文,形成了基本原则条款。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具体条款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3.为合同法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无论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7.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

答: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以其实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我国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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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8、试述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

答:1.履行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均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并非债务人任何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都能使债权人实现其债权。要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实现,还必须要求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是一个行为的过程。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还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的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3.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主要内容,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合同的履行是以合同的有效为前提和基础的,若合同无效,则合同自然不必履行也不应履行。而合同一经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他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因此,离开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效力也就无从实现。

七、案例分析题

1.1997年1月20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与1998年2月20日前提供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服装厂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于1997年7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1998年1月20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1998年2月20日,因纺织厂担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3月10日前雁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1998年3月1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1998年6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 试分析:

(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3)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答:(1)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服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纺织厂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服装厂的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此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2)法院不能支持纺织厂的主张。这涉及到法定解除权应当如何行使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服装厂在解除合同时通知了纺织厂,纺织厂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自解除的通知到达纺织厂时就已经生效,不需要纺织厂的同意。因此纺织厂的主张,法院不能支持。(3)服装厂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当事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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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如果有其他损失的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向前进农药厂转让一种高效·氯氰菊酯制备技术秘密。在顺发工技术开发公司的一再要求下,双方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了在前进农药厂使用该项技术秘密时,不得对该项技术秘密做任何技术改进。后前进农药厂在使用该项技术秘密中为了适应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对该项技术作了改进。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听到后以前进农药厂违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试分析:

(1)法院会支持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吗?

(2)请阐明法律依据和理由。

答:(1)法院应依照《合同法》第343条的规定驳回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2)《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与前进农药厂在所订立的高效氯氰菊酯制备技术秘密转让技术合同中,约定了受让人不得对技术作任何改进的条款。该条款实质上是对技术进步的一种限制,不利于技术竞争和技术进步,属于违反法定义务的无效条款。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起诉理由即无有效合同依据,又无任何法律依据,法院应驳回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3.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腹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

答:(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4.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0年10月11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2000年10月11日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偿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20万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联系。2002年10月30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要求偿还借款并付清迟延还款违约金。某化工厂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 试分析: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

(2)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

答:(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按照《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10月11日。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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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而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试分析:

(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6、某机床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所需,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车床设备 双方本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即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2.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当有效。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凋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7、甲建筑公司与乙特种钢厂达成口头协议,由乙特种钢厂在半年之内供应甲建筑公司100 吨镀锌钢管。三个月后,乙特种钢厂以原定镀锌钢管的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 甲建筑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特种钢厂将不能按期供货。甲建筑公 司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特种钢厂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

答: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案中当事人订立的购买镀锌钢管的合同采用了口头形式。按现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案是关于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按照国务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4条的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案当事人订立的买卖工字钢的合同不是即时清结的合同,不能采用口头协议,而应当采用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由于双方未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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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合同没有成立,双方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8、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乙方于5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了出口服装加工合同,乙方全部设备与劳动力都投人加工出口服装中,故将制作便式西服的任务在未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给个体裁缝。

试分析:

1.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为什么? 2.此案如何处理? 答: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53条。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合同。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认识到转让一事不仅与己相关,而且也与定作人的权益紧密相连,故应与定作人商量,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2.本案应如下处理:解除定作合同。第二批西服由乙方收回,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或与加工者共同承担。对甲方的间接经济损失可适当补偿。

9.2001年5月26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50000元。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2001午7月26日,新设备运到印刷厂。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经检查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 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排版设备。

试分析:

(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答:(1)本案属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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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若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2.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3.某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为什么? 答: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作保证人。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3.不合法。《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205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三年,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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