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891—201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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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

编者按: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改善北京地区居住建筑热环境,进一步提高北京市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制定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891—201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

本刊现摘取该标准中有关建筑热工设计的部分刊载,供大家参考。

3建筑热工设计

3.1

3.1.13.1.2

4封闭式阳台的窗墙面积比如下计算:

1)与直接相通房间之间设置保温隔墙和门窗时,按阳台

内侧与房间相邻的围护结构面积计算,阳台门计入窗户面积;

一般规定

2)与直接相通房间之间无保温隔墙和门窗隔断时,按

阳台外侧围护结构计算。

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面和立面设计,应有

利于冬季日照和避风、夏季自然通风。

建筑物的朝向和布置宜满足下列要求:

3.1.7平屋顶的屋顶透明部分的总面积不应大于平屋顶总

面积的5%;坡屋顶房间的窗户为采光窗时,开窗面积不应超过所在房间面积的1/11。

1朝向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2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

3主要房间避开冬季的多频率风向(北向及西北向)。3.1.3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S不应大于表3.1.3规定的限值。

当S大于表3.1.3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3.3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注:计算体形系数时,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F和其所包围的建筑体积V0,应按本标准附录A.1计算确定。

表3.1.3

建筑层数

S

3.1.8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装置的住宅屋顶应符合本标准

第5.3.4条的规定。

3.2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

3.2.1外墙需保温时,应采用外保温构造。当确有困难无法实

施外保温而采用内保温时,热桥部位应采取可靠的保温或阻断热桥的措施,并采取可靠的防潮措施。

3.2.2

体形系数S限值

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表3.2.2

规定的限值。当K值不满足限值要求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

≤3层0.52

4~8层0.33

9~13层0.30

≥14层0.26

3.3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3.2.3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3.1.43.1.5

普通住宅的层高不宜高于2.8m。

居住建筑各朝向窗墙面积比M1不应大于表3.1.5的

1外墙和屋顶的K值应是考虑了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

的平均传热系数,按本标准附录C计算确定。

限值。当M1大于表3.1.5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3.3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但M1不得大于其最大值。

表3.1.5朝向北东、西南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M1限值和最大值

2门窗的K值应为主体部分(包括透明玻璃和非透明门

芯板)和窗(门)框等的整体传热系数,根据产品提供的数据确定,部分外窗的K值可参考附录E。

3楼板、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隔墙、变形缝墙的K值

按主断面传热系数确定。

M1限值0.300.350.50

M1最大值0.400.450.60

3.2.4东、西向开间窗墙面积比M2大于0.3的房间,外窗的

综合遮阳系数SC应符合下列规定:

1M2≤0.4时,SC不应大于0.45;2M2>0.4时,SC不应大于0.35。

注:1M2的计算见本标准第3.1.6条。

3.1.6窗墙面积比M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计算:

1面积和朝向根据本标准附录A进行计算和确定。2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计入窗户面积。3凸窗的窗面积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2下列情况可直接认定满足本条要求:

1)设置了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

外遮阳装置;

32

2012.1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7e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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