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中(高一)课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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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中(高一)课改概述:

重庆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

及实施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精神。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要求,为确保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符合国家要求、具有重庆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以高中新课改为契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推动城乡普通高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我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精神及要求,整体设置,统一规划,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八个学习领域的所有必修课程,为普通高中学生成长、成才奠定基础。 2.选择性原则。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鼓励学校开设符合规定、立足实际、彰显特色的课程,充分尊重学生对课程的自主选择权,促进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个性化成长,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办出特色。

3.差异性原则。在我市城乡二元结构大背景下,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存在差异,为充分调动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保证必修课程开设的前提下,选修课程实行分类要求、分层推进的策略。 二、课程结构与设置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2.科目。普通高中每一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3.模块。普通高中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每一模块都对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提出要求与建议。 (二)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选修包括选修Ⅰ和选修Ⅱ,选修Ⅰ是国家课程,选修Ⅱ是地方和学校课程。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课程和学分设置见表1。 三、课程安排 (一)学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学生修满三年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二)学年教学时间

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每学期分两个学段安排课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区县(自治县)和学校可根据每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安排。 (三)周教学时间

每周按5天、总计35课时安排教学。课程安排不得超过周课时总量。 (四)课时长度

每课时为40分钟。有条件的学校可在选修模块教学中开展长短学时相结合的实验。

(五)模块教学时间

1.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36课时。原则上每周安排4课时(持续1个学段)或2课时(持续1个学期)。

2.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18课时。音乐、美术课程原则上每周安排2课时或1课时,鼓励学校探索音乐、美术课程的多种排课方式。体育与健康每周安排3课时(其中2课时为课程标准规定的模块内容教学时间,1课时为地方和校本课程教学时间)。 3.学校可结合师资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按学段、学期或其他模式安排各模块教学时间。

(六)综合实践活动时间

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位普通高中学生的必修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

1.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学年共计270课时、15学分,高一至高三上期每周3课时。学习活动时间由学校根据各学段课时总量合理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使用。

2.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包括军训、参观、考察、生产劳动等),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三年不得少于3周,获得6学分。 3.学生在三年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建议学校分别在高一和高二年级集中安排1周参与社区服务。鼓励学生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走进社区、农村,融入社会,参与社区服务和新农村建设。

(七)学分及其认定

1.学生修完模块规定的学时,考试(考查)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每个模块为1个学分,其余科目每个模块为2个学分。学生在三年中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2.学生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学年中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不低于28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未完成相应学分要求的学生不能毕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3.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和发展程度。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评价和反映。

(八)模块、学分与课时安排

普通高中课程安排实行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必须在规定时段内完成各科目必修模块的教学任务,但可自行确定开设的时段及顺序。 根据教育部课程设置要求及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提出各学科课程模块与学分安排指导意见(表2)、课程与周课时安排指导意见(表3)。选修Ⅰ(限定选修、自主选修)和选修Ⅱ的模块安排仅供参考。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应根据我委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学科模块设置与学分安排实施方案》和《课程与周课时安排实施方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课程表》并组织实施。 四、课程实施

(一)合理安排课程,落实课程目标

普通高中学校要统筹安排课程、合理分配课时。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在高一年级安排选修Ⅰ和选修Ⅱ课程。高三下学期在安排总复习的同时,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

学校要高度重视理、化、生实验和技术类课程的开设,积极组织并认真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创新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形成各具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制定选修课程的开设计划,逐步提高选修课程开设率。到2013年,首批市级重点中学选修Ⅰ课程开出率为100%,其他市级重点中学不低于80%,一般普通高完中不低于60%。创造性地开设选修Ⅱ(地方和学校)课程,突出创新性、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和选择性,体现区域和学校办学特色,保证学生至少获得6学分。 (二)加强选修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普通高中要鼓励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特别是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不同的课程。学校应建立选课指导制度,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并在选课前及时提供给学生和家长。建立并逐步完善导师制度,由班主任和导师来指导学生选择课程,并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对学生提供帮助,使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多种课程方案供学生自主选择。一个模块三年中可重复开设,每个学科每个学段可开设几个选修模块,允许学生跨年级选修,也可允许部分课程(如选修Ⅱ、综合实践活动)跨年级安排。 市级重点学校和有条件的学校,有25名以上学生选修的课程,原则上学校应开设;其他学校,有35名以上学生选修,学校必须开设。 (三)加快资源建设,促进资源共享

各区县(自治县)要整合区域内的课程资源。统一规划、建设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和实训中心。建设课程资源网络,组织优秀教师跨校开设选修课程,实现校际资源共享。

学校在充分利用现有课程资源的基础上,按照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需要,配备和添置必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实验设备以及其他教学设施和器材,开发利用新的课程资源。

加强学校与社区的合作,积极争取学校所在地的工厂、部队、村镇、社区、中等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支持,为新课程实施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支撑。农村地区的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特色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等需要的课程资源。

(四)强化班级管理,优化教学方式

学校应建立教学班和行政班并存的班级管理机制。必修课程原则上以行政班为单位上课,学校应保持学生和班主任的相对稳定,保证学校有效管理和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教学班基本任务是完成选修课程的模块教学,学校应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习管理,保证教学班的正常教学秩序。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抓好备课、上课、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考查与考试等各个环节,引导教师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转变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为学生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的教育手段和有效的学习工具。 (五)改革招考制度,健全评价机制

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与新课程实验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建立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招生考试制度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

普通高中学校要坚持“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法,建立学生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六)重视教研科研工作,提高实验质量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研究、指导、服务”的职能,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指导。建立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和实验工作联系人制度,探索行之有效的新课程实验推进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教研工作,建设网络教研平台。

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新课程实验校本教研制度,着力构建学习、教学和研究三位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建设民主、互动、合作、分享、探究和对话相结合的新型教研文化,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要进一步增强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成立高中新课程实验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学科专家指导小组,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专家支持系统在新课程实验中的理论支撑、实践指导、科研服务作用。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要设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新课程培训、课题研究、条件改善等工作。要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学校预算安排并及时足额拨付,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适当倾斜,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加强师资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应及时协调编制、人事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采用调剂余缺、调整结构、适当扩编等方式,解决新课程实验所需的师资的问题。“技术类课程”所需任课教师,可以从现有人员中调剂或在竞争上岗后出现的空缺编制中解决。建立由高等院校、教研部门与师训机构、高中学校共同参与的高中新课程培训体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提高组织、管理、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评估

市教委将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督导评估制度,构建市、区县两级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要加强对新课程实施过程的管理,实时监控课程改革实验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实验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传发动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附件:1.重庆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表

2.重庆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模块设置与学分安排表 3.重庆市普通高中学年模块设置及周课时安排表

二O一O年六月

表1:

重庆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表

模 块 选修(至少28学分) 学习领域 科 目 必修 选修Ⅱ (116学分) 选修Ⅰ (至少6学分) 语文 语言与文学 外语 数学 数学 思想政治 历史 10 10 8 6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10 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济、科技、文化发展的人文与社会 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需要和学生兴趣,开设 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选择。 地理 6 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物理 科学 化学 生物 6 6 6 信息技术 技术 通用技术 音乐 艺术 美术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研究性学习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4 4 3 3 11 15 2 6

表2:

重庆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模块设置

与学分安排表

模 块 选修(至少28学分) 学领域 科 必修(116分) 目 选修Ⅰ 选修Ⅱ (6分以 上) 必修模块 语文1语文2 语文 语文3语文4 语文5 学分 限定选修模块 学分 自主选修模块 学分 根据当地 社会、经语言“诗歌与散文”“语言文字列中选修4个模块 每模分 与 文10 应用”“小说与戏剧”3个系块2学选修5个系列内的其他模块 每模块2学济、科技、分 的需要和学生兴趣文化发展 学 外语英语1英语2 (以英语英语3英语4 为英语5 例) 英语6 10 英语7 英语8 每模块2 学分 英语9 英语10 英语11及系列Ⅱ 每模块2学分 开设的选修模块 人文方向:选修1—1、选修数学1数学2 数数学 数学3数学4 学 数学5 10 1—2全部修习 理工方向:选修2—1、选修2—2、选修2—3全部修习、每模块2学分 选修系列3、系列4中的专题 每专每专题1学分 题1学选修系列3和4各选1个专题 分 科学社会主义常识 思想政治1 每模思想思想政治2 8 经济学常识 思想政治4 人文与 人文方向: 经济学常识 块2学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 分 科学思维常识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 (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每模块2学分 政治 思想政治3 社会 历史(I) 人文方向: (二)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每模(三)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历史 历史(II) 历史(III) (四)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五)探索历史的奥秘 (六)世界文化遗产荟萃 选修1 宇宙与地球 地理1 科 地理 地理2 地理3 6 选修5 自然灾害与防治 选修6 环境保护 人文方向: 每模块2学选修2 海洋地理 分 选修3 旅游地理 选修4 城乡规划 6 (三)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块2学分 (四)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每模块2学分 每模块2学分 学 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 选修6 环境保护 选修7 地理信息技术应用 物理1物理2 理工方向: 选修1—1(人文方每模块2学6 选修3—2以及在选修3—3、选修3—4、选修3—5中至少选修3—1(理工方向) 选修2个模块。共3个模块 分 选修1—1选修1—2 选修2—1选修2—2选修2—3 选修3—1选修3—2选修3—3选修3—4选修3—5 每模块2学分 物理 向) 选修1化学与生活 理工方向: 化学1 选修3物质结构与性质 化学2 化学 选修1(人文方向) 选修5 有机化学基础 选修2(理工方向) 选修6实验化学 生物1 理工方向: 生物 生物2 生物3 6 选修3现代生物科技专题 每模块2学选修2生物科学与社会 分 选修3现代生物科技 算法与程序设计 信息技术基础 信息选修3(网络技术应技 技术 用) 术 通用技术 技术与设计I 4 技术与设计II 2+2 数据管理技术 人工智能初步 电子控制技术、简易机器人制作、家政与生活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每模块2学服装及其设计、建筑及其设计、汽分 车驾驶与保养 2+1 歌唱、演奏、音乐与舞蹈、 多媒体技术应用 选修1生物技术实践 每模块2学分 6 选修4 化学反应原理 每模块2学选修4化学反应原理 分 选修5有机化学基础 选修3物质结构与性质 每模块2学分 选修2化学与技术 每模块2学分 艺 音乐 音乐鉴赏 每模块1学 术 在其他选修模块中选修1个模块 美术鉴赏 音乐与戏剧表演、创作 分 绘画·雕塑、设计·工艺、 1+2 每模块1学书法·篆刻、现代媒体艺术(摄影分 /摄像·电脑绘画/电脑设计) 美术 在其他选修模块中选修2个模块 在田径、健康教育2体育与 健康 个系列中,各选1个模块,共2学分;在球类、体操、田 径、水上或冰雪、新兴运动、民族民间体育项目6个系列中,选9个模块,共9学分 研究性学习活综动 合实 11 7个系列中的其他内容 每模块1学分 三年完成3个以上专题(或项目)研究 15 三年中必须参加102 践社区个工作日(高一、活服务 高二各5个工作日)动 的社区服务活动 社会每学年参加一周的实践 社会实践 6 说明:

1.必修模块为所有学校必须开设,所有学生必须修习的内容,共116学分。

2.选修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两部分,学生至少要获得28学分。 选修Ⅰ分为“限定选修模块”和“自主选修模块”两部分。“限定选修模块”是指修习人文方向、理工方向的学生按各学科要求应该修习的模块或专题;“自主选修模块”是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供学生进一步发展、自主修习的选修模块或专题。

选修Ⅱ是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兴趣开设的选修模块,学生至少要获得6学分。

表3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年模块设置及周课时安排表

学 习 领域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学段1 2 科目 第一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模块及周课时 第二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第三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语语 言与 文 文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选修Ⅰ(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修模块)/周4学时;高三上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自主选修/周4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选修I(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修模块)/周4学时 英语 学时;高三上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学 自主 数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选修I(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修模块)/周4选修/数学 学 学时;高三上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周4学时 总 人文方向:限定选修复 习 或自主选修/周4学思想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选修Ⅰ(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时 政治 修模块)/周2学时;高二下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理工方向:自主选修/周2学时 人文方向:限定选修自主选修/周2学时 人 文与 社会 或自主选修/周4学必修1必修2必修3、选修Ⅰ(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修模块)时 历史 /周2学时;高二上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理工方向:自主选修/周2学时 模块及学时 学习 科 领域 目 第一学年 上学期 学段1 下学期 第二学年 上学期 学段1 下学期 第三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2 人文与 人文方向:限定选修或自主选自主 社会 地必修1必修2必修3、选修Ⅰ(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修模块)修/周4学时 选修理 /周2学时;高二上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周2理工方向:自主学时 选修/周2学时 人文方向:自主物理 必修1必修2选修必学(人文方向:选修1-1;理工方向:选选修/周2学时 修3-1)、选修Ⅰ(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修模块)/周2学时;理工方向:限定高二上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选修或 自主选修/周4学时 总 复 科学 化学 必修1必修2选修必学(人文方向:选修1;理工方向:选修2)、选修Ⅰ(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修模块)/周2学时;高二上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人文方向:自主选修/周2学时 自主习 选修理工方向:限定/周2选修或自主选学时 修/周4学时 人文方向:自主 生物 选修/周2学时 必修1必修2必修3、选修Ⅰ(限定选修模块、自主选修模块)/周2学时(高一起开设)或周4学时(高二起开设);高二下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理工方向:限定选修或自主选修/周4学时

模块及学时 第一学年 科目 领域 学段1 学段学段2 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学段1 学段2 上学期 下学期 第二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第三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学习 信息技术 技 术 信息技术基础 选修必学(选修3)、自主选修/周2学时,高一下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自主选修/周2学时一般情况下,在高二年级开设必修/周2学时;也可在高一、或1学时 总 复 习 自主选修/周2学时 或1学时 通用技术 高二两个年级开设必修/周1学时。高二下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必修内容。 一般情况下,应在高一、高二两个年级连续开设音乐鉴赏 选音 乐 艺 术 美 术 修必学/周1学时或0.5学时,也可分别在高一或高二年级开设音乐鉴赏 选修必学/周2学时或1学时。高二下学期结束时完成必修内容。 一般情况下,应在高一、高二两个年级连续开设美术鉴赏 选修必学/周1学时或0.5学时,也可分别在高一或高二年级开设美术鉴赏 选修必学/周2学时或1学时。高二下学期结束时完成必修内容。 体育与 体育与健康 健康 必修课程[在田径类项目和健康教育专题系列(健康教育专题可分散进行)各选1个模块,另在其他6个运动项目系列中至少选9个模块]、自主选修/周3学时(其中1学时安排地方和校本课程)。 研究性学每学年完成1个以上的课题(专题项目)研究/周3学时(也可以学段为单综合实践活动 习 社会实践 社区服务 选修Ⅱ 元,集中使用课时) 每学年参加1周社会实践活动 3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每学年至少获得2个学分 总复习 班团会时间 1学时/周 说明:1.每周5天,每天7节,每节40分钟,每周共35学时;2.在保证全市统一的大时段的前提下,各地和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对有关学科模块开设的时间和安排顺序进行适当调整,排出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表。

附件2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 日)

为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工作,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

〔2009〕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及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教基〔2010〕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第二条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第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应遵循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按照统一标准、条件和程序,依据原始实证,公正、公平、公开地予以认定。 第四条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由所在学校认定。

(一)学校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不同学习领域,学分认定委员会成立若干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

(二)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学生修习时间达到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请学分认定。

第六条 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等。

(一)学生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实际修习时间不得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6。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任课教师记录。

(二)任课教师应如实记录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完成作业、参与实践活动以及平时成绩等情况。

(三)模块(专题)学习结束,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命题并组织考试(考查)。

第七条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生在三学年中的研究性课题原则上不少于3个,也可根据课题大小、难易程度以及所需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一)开题报告和研究实施方案;

(二)研究过程记录;

(三)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资料(包括原始资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

(四)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

(五)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第八条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个学分。参加时间不足不给学分。社区服务学分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计划、总结;

(二)学生社区服务的记录(服务的对象、时间、项目、评价、单位证明等)。

第九条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2个学分。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参加军训成绩合格的学生获得2个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一)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过程记录和总结; (二)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证明;

(三)实际参与的活动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学校应根据本地和学校实际开设供学生自主选修的选修II课程(校本课程),并在学生修习结束后参照学科类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一条 专题教育学分认定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决定。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一个模块并考试(考查)合格、或完成一个研究性课题、参加完一次实践活动后,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第十三条 任课(指导)教师综合学生学习时间、过程表现和考试(考查)成绩等情况进行评定,提出学生学分认定初步意见。

第十四条 学生学分认定小组对学生相关材料和任课(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复审后,向学校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 第十五条 学校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学分认定结果,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 学分认定意见为“同意认定”的学生,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认定意见为“不予认定”的学生,要及时通知本人,并根据不同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第十七条 学生对学校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生学分认定委

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作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因必修模块(专题)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而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选修模块(专题)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也可以申请改修其他模块。

第十九条 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学分认定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建立任课教师、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诚信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认定档案,真实记录学生修习课程(模块)的学时、过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的结果。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分认定结果应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将学分作为学生奖励项目。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某一学习领域(学科)特别突出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习领域(学科)的必修课程可免修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能免考。

第二十五条 学生跨年级选修课程(模块)、经考试(考查)合格后,可申请学分,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中学生在市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市的,必须提供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按规定认可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学生从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相应的学分。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中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定期公布学校学分认定质量情况,并把学分认定工作纳入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规范学生学分认定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学分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中学校应依据国家、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施行,由重庆市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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