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离队不仅可耻,也是违纪

更新时间:2024-07-06 15:3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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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私自离队 模范遵章守纪

(放一个战士因私自离队被劳动教养的录相) 同志们:

大家刚才看到的是我部战士张某,几年前因私自离队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从他的表情和自白,我们可以感觉到他的悔恨之情。大家能来到部队锻炼是人生中很难得的机会,应该在部队有所出息,可有的战士却私自离队当了逃兵。今天我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私自离队这个问题:(推出题目) 杜绝私自离队 模范遵章守纪 一.私自离队产生的原因

近几年,个别战士私自离队,特别是在入伍一两年的战士中,私自离队现象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学法,不懂法,不知私自离队是违法。部分同志对私自离队的性质界限认识不清,不知道怎样做是合法而不违法;有的以为私自离队只是违纪问题,用不着大惊小怪。等到真正受到惩处时,才后悔不已。某部入伍不到一年的新战士王某,在家时倍受溺爱,初到部队王某尚感新鲜,但训练开始以后,王某觉得生活紧张,训练太累,先是泡病号要求回家,之后借外出看病之机私自离队,两天后部队派人将其找回。然而王某既不听劝阻,也不愿学习法律。以想家为由又先后两次逃离部队,累计时间达三十二天。受到劳动教养一年的处理。对此王某后悔不已,有人问他逃离部队时知不知道是在犯罪,他回答说:“当时只知道这样做事儿挺大,但没想到会是犯罪,如果知道处理得这样严重,也就不那么做了,代价太大。”

2、不循规,不蹈矩,心存侥幸试“电网”。在日常生活中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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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发现,有的小远散单位人员和单独外出执行任务的同志以为“山高皇帝远”,领导够不着,就我行我素,对待规章制度符合自己心意的就执行,不符合自己心意的就不执行,以至酿成大错。(图片)他是一名从城市入伍的战士,由于经不起基层紧张生活的考验,父母托人将其调入驻家门口的某后勤单位的劳务分队。由于他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加上劳务分队管理上比较松,从此,他便经常回家、上街,会同学,找朋友。一天,他又私自回家,两名同学便怂恿他抢劫个体出租车。开始他很害怕,但后来想就此一回,完事以后再不干就是了。当晚三人便对一辆出租车实施抢劫,尔后驾车逃离现场,当夜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军事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教训告诉我们,越是远离领导、没有上级的检查督促,越要自觉把规章制度作为自己的“上级”。经常对照检查,哪些事做错了,哪些事做对了,自觉做到领导在和不在一个样,集体活动和单独活动一个样,营区外和营区内一个样。

3、不自制,不自警,利益驱动涉“雷区”。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基层官兵经不起诱惑,耐不住寂寞,导致责任意识淡化,自律意识降低。有的战士感到部队生活枯燥乏味,吃了点苦,遭到点批评,就以为受到了巨大的挫折,逃离部队到地方打工赚钱,长期与一些不法青年鬼混在一起,最后由私自离队演化为逃离部队罪。某炮兵团战士陈某,怕苦怕累,贪图安逸,在受到干部的批评后,越发感到在部队生活没意思,便利用外出机会私自离队到沈阳,在浴池、酒店打工长达三个月之久,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驱动下,伙同地方青年卢某入室盗窃。在初尝甜头后,二人在深夜窜至一酒店女服务员宿舍进行抢劫,被发觉后他竟残忍地将一欲报警的服务员朴某当场刺死,然后逃离现场。两天后二人被抓获。军事法院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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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陈某杀人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他被依法判处死刑。军旅是军人人生的组成部分,自然也少不了吃苦、奉献和牺牲。贪图安逸,只能与平庸结伴,与堕落相连。陈某为了逃避部队的艰苦生活而逃离部队,并从打工、盗窃成为抢劫、杀人的罪犯,其过程是一个从违纪到违法、从一般违法到犯罪的过程,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其思想根源在于贪图安逸。

二、私自离队的严重危害

我军《纪律条令》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擅离部队、逾假不归、情节严重的士兵给予除名处分。《中国人民解放军劳动教养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擅离部队一个月以上或擅离部队三次以上的,给予劳动教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这些具体规定中我们大家不难看出:私自离队不仅是违纪行为,也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是犯罪。私自离队的这部分人无视军纪,结果无一例外地受到处理,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被开除军籍,甚至劳动教养、判处徒刑。既影响了部队建设,也给家人带来很大的精神打击,本人更是自毁前途,后悔莫及。具体来说,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害自己。私自离队势必要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等待的是除名、开除军籍、劳动教养或者判刑。到头来,一念之差断送美好前程,心灵深处永远背上当过逃兵的包袱。某团汽车连战士敖勇,入伍后工作不积极,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多次不假外出。春节休假归队后,几次找本连一个同乡战士,跟他说春节探家期间如何自由,如何到地方卡拉OK厅玩乐,鼓动这个同乡一起私自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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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位同乡没有听其鼓动,反而劝他打消私自离队的念头。敖勇没有听从劝告逃离部队,后被找回。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敖勇除名处理,并取消其上等兵军衔。

二是害部队。大家想想一个屡屡出现逃兵的部队会是一支有战斗力的部队吗?当然不是。能完成保卫祖国的任务吗?当然不能。私自离队涣散军心,削弱部队的战斗力,干扰部队的正常工作秩序。私自离队,其本人在外可能无所顾忌,但部队就像母亲丢了孩子一样,需要四处派人寻找,干部骨干寝食不安、无心工作,部队的工作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甚至还给部队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三是害社会。私自离队后如果流浪到社会上,极容易被坏人利用参加非法组织,或因生活所迫发生犯罪。(录像或图片)1991年三个私自离队战士,跑到北京后,、因为钱花光了,产生了抢钱的念头,虽然抢劫未遂,但被绳之以法,这三个战士在光天化日之下,在祖国的首都北京,穿着军装作案,大家想想对社会的危害有多大,此案惊动了中央军委领导,在军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犯罪分子张某、郑某、陈某抓获。他们都是入伍三个月的新兵,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呢?张某的供词给我们展示了他们走向犯罪的轨迹:张某初中毕业后在社会上混了两年,父母为了将来给他安排工作将他送到部队,然而张某觉得部队太苦太累,总想私自离队跑回家。新兵训练时,看得严没跑成,新兵下连分配到一个施工连队,更让张下决心私自离队。他串通老乡郑某、陈某一起乘上火车,想去郑州,但走到北京时发现没钱了,饿了一天后又商定共同抢钱。结果钱没抢到却把自己送进了牢狱。

四是害家庭和亲人,干扰他们的正常生活。同志们可以想一想,当我们入伍离开家乡的时候,父老乡亲是怎样千叮咛、万嘱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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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谁不希望我们到部队好好干,成人成才?父母如果知道自己的孩子私自离队,下落不明,一方面心里着急上火;另一方面在别人面前也抬不起头来。毕竟,儿子当逃兵是一件不好说也不好听,又丢人现眼的事。某部新战士李某,由于经受不住部队艰苦生活的考验,多次私自逃离部队,部队对其做除名处理。李某被除名遣送回家以后,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不但收回了李某入伍前发放的优抚金、光荣人家牌匾,而且公开声明取消李某本人三年之内招工、入学的权利。此事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李某家人出门都抬不起头来。李某万万没想到,当他真的回到家之后,得到的会是如此的结局。

三、做遵守法纪的模范

私自离队危害巨大,这种行为不管在哪儿,不管什么时候,都会被人看不起。作为一名战士,怎样才能杜绝这种行为呢?我感到,就是要学法、守法、护法,做遵守法纪的模范:

做学法的模范,不要有法不知法。有的战士之所以碰了私自离队这个“高压线”,就象我们开头所讲的王某那样,不学法也不懂法,稀里糊涂就犯了法。我们战士不能把私自离队看成一般的违纪,要知道私自离队便是违法,违纪和违法不可分,做到知法明理。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对于已经应召入伍,却不参加训练,不服从管理,甚至私自离队的,是违反兵役法的行为。依法服兵役,仅仅做到“既来之”不行,还要做到“既来之、则安之、则干之”。在实践中,对这一问题认识不清的还大有人在。某部入伍不到一年的新战士程某,私自离队三次,累计长达近三个月。在部队将其报送劳动教养时讲:服兵役还要被劳教,干脆送我回家算了。可见,他的法律多观念多么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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