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史资料编写规范

更新时间:2024-03-28 15:2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组织史资料编写规范

第一部分 关于资料收集

(一)资料范围

这次收集资料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机构沿革;二是领导干部名录;三是图表。对于全区各单位来说,前两个是最重要的,因为图表的上报任务只涉及到全区少数几个单位。 所有这些需要收集资料的时间范围是1987年10月至2010年12月,这是《组织史资料》续编的起止时间。1987年10月是接续了《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大兴县组织史资料(1930-1987)》内部资料版的下限时间。 1.关于入编机构:

(1)入编机构包括中共大兴区党组织、人大、政府、政协、地方军事、统战、群团、企业系统副处级以上的机构;另外,在4月29日培训会上下发的编写规范里,提到\年机构改革以前的正科级单位也要收录\,这句话说得不够严谨,容易引起歧义。应改为\年以来因机构改革升级为处级单位的正科级单位也要收录\。 所有收录的机构,都以区编办文件为准(地方军事除外)。

(2)1987年以来,因机构改革调整、撤销、合并的原机构的编写工作由新组建、合并后的机构负责。

(3)这次编纂只收录常设机构,临时机构和虚设机构不收录。 2.关于入编人员:

(1)入编人员为大兴区区级领导干部以及由大兴区任命和管理的副处级(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另外,1987年以来因机构改革升级为处级的正科级单位要收录一把手。有这种情况的单位要注意了,在上报材料时要加以注明。

(2)入编人员的任职起止时间,凡实行选举的以选举通过的时间为准,其他均以干部管理权限任免职时间为准。

(3)各乡镇收集材料的时候,除了要考虑乡镇合并的情况外,还要收集20世纪90年代乡镇设有农工商总公司、农业总公司、工业总公司时候的副处实职以上领导。 3.关于图表:

图表的上报只涉及到区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人力社保局这几家单位。我们初步设计好了图表格式,培训会上没有下发,请以上有关单位给我们联系。

(1)图表我们只设计出了一个阶段的图表,后面几个阶段的图表请参照我们给出的样式自己制作填写。

(2)关于机构沿革的图表,起止时间是具体到月份的。请有关责任单位注意这个细节。 (3)关于人员统计的图表,因为涉及到年度报表,起止时间是年份。 另外,我们设计好的表格,请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填报,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做局部调整。 (二)收集资料工作具体要求 一是严把资料关。资料把关的重点放在核实单位的主要职能、领导干部人名及任免时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内容上。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四准\:机构名称准、上下隶属关系准、领导干部人名准、任免时间准;还要做到\三不用\:资料无依据的不用、未经鉴定的材料不用、未经签章的不用。

二是严把核准关。资料核准要做到\四个一致,三个衔接\即:组织机构名称要与单位公章一致;机构设置沿革要与编办文件一致;领导干部人名要与个人人事档案一致;领导干部职务任免时间要与主管部门相关任免文件一致;文述内容能够前后衔接;机构设置沿革能够前后衔接;领导干部名录能够前后衔接。

收集的资料一定要有依据,要注明出处或文件编号。所收集上报的资料都要由单位一把手的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部分 关于书写规范

(一)层次和字体

全书的层次分为篇、章、节、目,序号按一、(一)、1、(1)的顺序。篇、章、节、目的题目字体,要求分别为黑体小二号、黑体三号、黑体四号、宋体四号加粗;综述、概述、章下序、正文部分字体均为仿宋4号。 (二)文字叙述

1.文字叙述指综述、概述、章下序三部分。全书有一个综述,每个系统有一篇概述,每章下有序。

2.文字叙述务必采用陈述性记叙语言,要朴实、精炼、归纳、寓评于述,不用论说体,不用文学笔调,不用宣传广告性语言,抑扬褒贬句的使用也要慎重。 (三)领导干部名录

1.领导成员名录资料包括职务、姓名、任离职年月和是否是女性、少数民族的情况。名录后用括号注明任离职时间的年月。如,赵××(1995.1-1996.3);如果是女性或者少数民族的,都应在名录后括号内注明,如,钱××(女,满族,1995.1-1996.3)。 2.任离职时间,均以干部主管部门任免文件明确的时间为准;须经法律程序认可的职务,均以完成法律程序的任免文件时间为准。

3.如果出现相同姓名的,可以加籍贯或性别、民族来区别,必要时可以加注释,以示区别。

4.同年任免职的,其下限时间要省略年,直接写月。如:任职时间是从1998年的4月到9月,应写为1998.4-9,而不是1998.4-1998.9。

5.同一组织、同一领导干部,其任职年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限段时,前后两个时限段之间用\;\号隔开。如:孙××(1998.1l-12;2001.7-2002.6)。

6.职务和人名之间空两个格,不用\:\号。两个字的人名,两个字之间空一格,与三个字的人名取齐;复姓或三个字以上的人名,不必取齐。 (四)语言、文字及标点符号的用法

1.语言既要科学、规范,又要符合语法,做到用词恰当,语句通顺,段落分明,意思完整,断句准确。避免使用方言土语,更不能违背语言习惯,硬造词句。要注意法定或标准词语的运用。如\科学发展观\、\选举产生\、\表决通过\。 2.使用经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调整后的简化字(1986年10月修订发布),不使用被废止的简化字和生造字词;不用非规范化的简化字,如\副书记\,不能写成\付书记\;不用正副书记一词,应写成书记、副书记,或正副职。

3.严格按国家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执行,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如:著作、文章、文件和刊物用书名号,不能用引号。组织机构名称、事件名称、会议名称不用引号。用数字简称的会议或事件,都用汉字,不加引号。标题、机构和名录时限的起止符号一律用短横线;年、月之间用下圆点。如1987.11-1992.10;文字叙述时,年、月、日的写法为直接用年、月、日汉字。如,1987年11月1日。 (五)数字用法

1.数字按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 2.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年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3.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一般不要混用。如\年四五月间\,应写为\年4-5月

间\。

4.分数、百分比均用阿拉伯数字。

5.成语、专用名词、固定词组、习惯用语中的数字和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数字,都用汉字,如第一政委、第八次代表大会、三五天时间。

6.年份一律用全数,不能省略,不能跨行。如\年\不能写作\年\,\不能写作\。 (六)时间

1.用具体时间,不用\今天\、\明天\、\去年\、也不用\近来\、\最近\等不确定的时间概念。

2.文字叙述中,在同一段落内涉及年月的,同一年不同月发生的事,写\月\,不写\同年×月\,或\×年×月\。不在同一段落,写\同年×月\或\×年×月\。 (七)称谓

1.行文一律用第三人称,不能用第一人称。表述党的代表大会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或\中共十五大\,不用\党的十五大\。

2.人名一律直书其名,不加同志。必要时,可加职务。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用\×代表\表述。

3.组织机构名称一般使用全称。如果全称太长,而又多次使用,可在第一次使用时用全称,加括号注明后用简称。

4.领导职务一律用规范名称,如政治委员、常务委员,不能简称为政委、常委。

第三部分 关于一些特殊问题

(一)党组织关系在本地,行政关系属上级部门管理的单位(双管单位,如工商、质监、国土、经济调查等),应按党组织属地管理予以收录。派驻、挂职交流的领导干部予以收录并加注释说明。

(二)正职领导空缺的机构,一般不收录主持工作的人员名录。

(三)在名录中属自然免职或无免职文件的,从实际出发,如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离职时间:

1.被调离原单位的时间;

2.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时间; 3.去世时间; 4.机构撤销时间; 5.选举时落选时间;

6.新的领导干部接替时间; 7.副职升为正职的时间;

8.随机构名称变更而职务名称变化的时间。

(四)任职时间与实际到职时间不一致,可按下列三条意见处理:

1.下达任职文件后一直没到职的,仍按领导干部名录收录,并在括号内注明\未到职\; 2.下达任职通知后,因故长期不在岗位的,应加注释说明情况; 3.任免文件与代表大会选举结果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五)同一职务不同时间有任免文件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以主管部门任免行文时间为准。(如:人大、政府、政协、组织部门)

(六)副职领导干部,一般应按选举结果和任职先后排列。如上级党委任命时注明排列顺序,则按排位顺序排列。

(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机构,归党委主管的,列入党委系统,归政府主管的,列入政权系统。如区委农工委(区农委)、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等。 (八)合并机构的收录

应列出合并后的机构,再单列合并前的机构,并在有关的文字记述中做简要说明。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6sr.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