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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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幸福武进,和谐卫生,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卫生部、省、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把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居民自愿

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居民自愿参与健康档案建档工作。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60岁以上为重点人群,2011年完成60岁以上老年人的建档工作,2012年完成20-60岁的建档工作,先从户籍人口着手,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三)规范建档、有效使用

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

三、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从2011年开始,用两年时间为全区城乡居民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以健康档案为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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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二)年度目标

1、2011年,在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数的基础上,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初始纸质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城区建档率≥95%,农村建档率≥80%,老年人两年一次体检率≥90%。并逐步启动60岁以下人群的建档工作。

2、2012年完成20-60岁人群的建档工作,60岁以下人群建档率≥65%。

3、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并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至2012年底,健康档案计算机动态管理率≥90%。

四、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职责

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全区健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平台;负责本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及项目资金使用与综合管理。

(二)镇政府、街道办,村委或社区职责

各镇成立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各镇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负责统计辖区内各村户籍人口信息,建立一览表,并将信息提供给各卫生院(医院);协助开展健康调查和体检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负责通知居民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协助卫生院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居民。

(三)区疾控中心和妇保所职责

按照区卫生局的部署,开展技术培训和提供技术咨询,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加强项目的日常和定期考核与评估,掌握项目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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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职责

负责落实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任务,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社区诊断,并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管理、随访、干预工作,并每月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项目工作内容

(一)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结合我区实际。2011年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要求。

(二)开展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

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人员,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建立健康档案医学知识和技能、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技术培训。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通过有组织地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 0-3岁儿童健康管理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录入电脑,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并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要求和参照《医疗病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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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1、主要任务:建设覆盖全区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网络用户包括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开放。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发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软件,全区统一使用,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

2、基本规划:2011年利用现有资源完成区级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网络平台建设,启动居民健康档案与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就诊信息整合的研究,2012年,建成覆盖全区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全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

六、资金保障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经费由国家、区两级财政部门承担,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中解决,各镇(街道)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适当增加投入,以弥补居民建档工作经费的不足。

七、项目监督与考核

(一)各卫生院要建立由慢病管理人员、妇幼保健人员等组成的质控组,每天对建档和体检质量进行督查,及时解决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质控组要及时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采集的信息进行抽检,包干到村,对村卫生室建立的纸质健康档案严格把关,卫生院负责人和防保科负责人要对各村建档质量进行定期抽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要逐份审核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是否填写错误、重点项目是否填全、质量如何,并在纸质居民健康档案签字,信息错误或重要信息未填写或信息存在逻辑错误为不合格档案,对不合格的居民健康档案退回重新询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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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卫生局质控组不定期对各镇建档、体检情况进行督查,采取电话回访、现场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卫生院建档质量进行督导。及时了解建档、体检进度和质量,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实施绩效考核评估。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区卫生局将按区相关考核细则对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将建档质控和督查情况纳入考核积分,考核结果将直接与公共卫生等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建档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减和缓拨专项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和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真实可以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

5、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⑴ 专室存放居民健康档案,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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