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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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州 市 卫 生 局 郑 州 市 公 安 局 文件 郑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郑 州 市 国 家保 密 局

郑卫?2011?123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医师资格考试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工信局、国家保密局,各县(市)公安局、上街分局、市区各派出所,各有关考试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处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做好郑州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郑州市医师资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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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卫生局

郑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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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国家保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郑州市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考生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有效。

(二)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卫生厅等五厅局转发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为依据,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涉及考试材料的运送、保管,考试实施,答卷及备用卷回收、管理等环节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考试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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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依法监管。市卫生局和承担医师资格考试的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各重点环节的监督与管理,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郑州市成立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郑州市应急处理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考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考试承担机构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本机构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分级控制、快速反应。根据考试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波及范围,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理。

市卫生局应指导各考试承担机构制订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考试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按照“高级别、小范围、快速度”的要求及时处置,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 1.失、泄密事件。医师资格考试前发生试题(包括副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失、泄密,其扩散范围达2个考区以上,或者在互联网等公共传媒上发现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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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导致2个以上考区范围内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3.医师资格考试前发生1个以上考点的试卷毁损或者丢失。 4.国家应急处理组认定的其他考试突发事件。 (二)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Ⅱ级):

1.失、泄密事件。医师资格考试前发生试题(包括副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失、泄密,其扩散范围在1个考区内的2个考点以上,但没有在互联网等公共传媒上发现其内容。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考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导致1个考区内2个以上考点范围内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3.医师资格考试前发生1个以上考场的试卷毁损或者丢失;医师资格考试后发生1个以上考点的答卷毁损、丢失。

4.考区应急处理组认定的其他考试突发事件。 (三)较大考试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考试突发事件(Ⅲ级): 1.失、泄密事件。医师资格考试前发生试题(包括副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失、泄密,其扩散范围在1个考点内,但没有在互联网等公共传媒上发现其内容。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考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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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导致1个考点范围内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3.医师资格考试前发生试卷毁损或者丢失;医师资格考试后发生1个考点内1个以上考场的答卷毁损、丢失。

4.考点应急处理组认定的其他考试突发事件。 (四)预警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试预警事件(Ⅳ级):

1.失、泄密事件。医师资格考试前监测到试题(包括副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失、泄密可疑迹象,需要进一步调查予以证实。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考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可能导致1个考点范围内的考试难以正常进行。

3.考点应急处理组认定的其他考试预警事件。 三、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郑州市应急处理组是郑州考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考点主考(市卫生局主要领导)担任,市公安局、保密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副组长单位。

主要职责:建立和完善郑州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订郑州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Ⅲ级和Ⅳ级考试突发事件的确定,实施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善后处理。向河南考区应急处理组报告考试突发事件有关工作,遇到特别重大、紧急情况时,可同时直接向国家应急处理组办公室报告。对于涉及网络信息的案件,市应急处理组应当向河南考区应急处理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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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河南考区应急处理组协调省级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医师资格考试郑州考点办公室为郑州市应急处理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考点主考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考区、考点应急处理组报告情况,并提出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建议,执行考区、考点应急处理组作出的关于考试突发事件处理的各项决策,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向考区、考点应急处理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郑州市卫生局、公安局、保密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郑州市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郑州市卫生局:接报发生失、泄密事件等考试突发事件后,按事件级别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河南考区应急处理组,并负责收集整理考试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提出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案和建议,及时向郑州市应急处理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起草向河南考区汇报的情况报告。

郑州市公安局:接报发生失、泄密事件等考试突发事件后,在郑州市应急处理组的协调下,及时开展考试突发事件的调查和配合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将工作情况报告郑州市应急处理组。及时对郑州市卫生局通报过来的失泄密信息在互联网上开展巡查、处置工作。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案件,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郑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接报发生失、泄密事件等考试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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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事件后,在郑州市应急处理组的协调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安、保密部门积极配合,对被有关部门依法认定违法或犯罪、且对其做出责令停止经营行政处罚的互联网站,及时依法查处和关闭。对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防止泄密信息扩散采取措施的网站,依据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意见,协调互联网接入单位暂停为该网站提供接入服务,阻止考试涉密信息在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传媒上进一步扩散,并将处理情况通报郑州市应急处理组。

郑州市国家保密局:接报发生失、泄密事件等考试突发事件后,在郑州市应急处理组的协调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监测

郑州市应急处理组各成员单位、各考试承担机构应设立举报电话并指派人员自考前30天起,对互联网等公共传媒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可疑情况。

(二)重点环节管理

加强考试材料各环节安全保密的监管,严格执行入闱管理制度;考试材料发送的每个环节确保24小时2人以上值守;考试材料存放在符合要求的保密室,值守人员不得接触考试材料,严格执行保密安全巡查制度;考试材料交接、使用管理符合要求,各项登记完整清楚;试卷销毁及时并符合要求;答卷和备用卷回收完整,管理规范,记录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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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事件报告

发生失、泄密等考试突发事件后,郑州市应急处理组应确定或初步判断事件级别,在6小时内向郑州市政府和河南考区应急处理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上报内容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理方案和已采取的处理措施。

(二)启动响应

郑州考点一旦发生考试突发事件,郑州市应急处理组应立即严格控制知悉人员范围,并判断和确定事件级别,按照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果断、有效地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1.Ⅰ级响应和Ⅱ级响应

Ⅰ级考试突发事件由国家应急处理组协调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保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应对工作。

Ⅱ级突考试发事件由事发地的考区(即省)应急处理组协调当地公安和保密等部门,按照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发生Ⅰ级和Ⅱ级考试突发事件后,市应急处理组要按照有关预案要求做好先期处理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应急处理组的工作安排,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2. Ⅲ级响应

Ⅲ级考试突发事件由事发地的考点(即市)应急处理组处理。郑州考点发生Ⅲ级考试突发事件后,市应急处理组要在6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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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河南考区上报,同时立即协调市公安局、保密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控制知悉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事件及响应等级,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指定由市卫生局、考试承担机构等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等工作。

(2)组织由市卫生局、公安局、保密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事件开展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应急处理不当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3)指定由市卫生局负责考试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4)及时向河南考区应急处理组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等有关情况。

3. Ⅳ级响应

市考试应急处理组成员单位以及考试承担机构一旦监测到考试突发事件可疑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市考试应急处理组。可疑信息一经确认达到预警级别后,以适当的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将预警级别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三)应急终止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急处理组应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判定考试突发事件的影响或后果得到消除或补救,可以决定响应终止,并以适当形式发布。

(四)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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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家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原因、社会影响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查找薄弱环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向上一级应急处理组织提交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

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输和通信保障方案,建立市考试应急处理有关部门组织网络联络表,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证联络和应急处理交通运输通畅。

(二)应急队伍和技术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的考试突发事件类型,建立与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适应的应急处理队伍和专家队伍,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治安保障

在公安部门支持下,为参加应急处理的队伍和人员提供治安保障,维护人身安全。

(四)物资和经费保障

设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用于组建专家组和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宣传、培训、演练,配置必要的设备、交通工具,保障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五)培训和演练

结合郑州考点实际制定应急培训、演练方案,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考试突发事件处置队伍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考试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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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监督检查

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对考试承办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先进经验,纠正存在不足。

七、奖励与责任

市应急处理组对在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考试突发事件发生或处理不当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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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框图

事件得到 控 制 , 终 止 应 急 反 应 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公安、 工业与信息产业、保密部门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督导、指挥 协调公安、保密、信息产业部门响应 确认I级 确认II级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考区医师资格考试突发应急处理工作组 协调公安、保密、信息办部门响应 高于III级 确认III级 市(考点)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 急处理 工 作 组 办公室 督导、指挥 考区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办公室

市医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理组各成员单 考点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位、各考 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 试承担机30 构考前 日起,对有关预警信息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检测、筛报告,可直报 查、报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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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卫生 预案 通知

郑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3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6n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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