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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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

关于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计划局),市高速办:

接省发改委闽发改交能[2007]474号文通知,国家发改委已以发改交运[2007]720号文印发了《关于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关问题做出了新规定,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着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交运?2007?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发改交运[2007] 400号)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利益出发,遵循科学发展观要求,为积极稳健地推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以国家高速公路网为重点,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2010年目标,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东、中部地区可结合自身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适当安排少量 地方高速公路建设。

高速公路建设重点应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和综合交通网发展的需求及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按明确轻重缓急、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安排即:东部地区的重点是加快打通与中部地区之间及省际间的断头路、大通道扩容、城际高速公路联网等三类建设项目,尽快形成完善的高速公路网络;中部地区的重点是加快建设连接东部和西部地区的横贯东西与纵贯南北的大通道、连接省会与地市的高速公路等两类项目,继续完善高速公路网络;西部地区的重点是以国家网、西部开发公路干线为主,确保“十一五”实现大通道贯通。

二、把握节奏。科学合理地把握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节奏,使之持续、稳定地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避免对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把握“十一五”高速公路建设节奏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国家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各地土地利 用

规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地安排建设规模,防止出现 盲目建设,从片面追求数量增长向更加注重发展质量转变。 三、协调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从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的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交通资源配置,调整网络结构,我国高速公路不仅要实现持续、稳步的发展,而且要实现协调、科学的发展。在发展的全过程中需要着重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协调,即:各种运输方式,特别是与铁路发展的协调;高速公路建设与子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的协调;高速公路发展中国家网与地方网的协调;东、中、西部区域发展的协调;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的协调;高速公路建设和资源、环境的协调。

四、科学管理。为突出建设重点,把握发展节奏,实现协调发展,在今后的高速公路项目决策、建设、运营等各个阶段要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项目决策阶段,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相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审批、科学论证,并适当简化一般性手续,凡需要审批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内的项目,直接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阶段,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时认真协调建设中的土地、环保、移民、补偿等问题;项目运营阶段,需要以安全为核心,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保障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便利公众出行。

高速公路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意义重大。各地要按照以上原则和思路,继续保持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又好又快的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章)

二○○七年四月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6h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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