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实现国地税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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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实现国地税数据共享

作者:许娓玮

来源:《中国电脑教育报》2013年第08期

“金税三期”是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在实施了前两期后,“金税三期”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以往两期工程以解决增值税应用为主要目的,金税三期工程的目标不再局限于解决具体业务上的应急需求,而是以信息化为依托,贯穿了国税、地税两大部门,全面覆盖申报征收、税款入库、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主要工作环节,涵盖了增值税、所得税、关税等税收领域所有税种,是对我国税收体制和管理进行的一次深刻革命。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李伟介绍说:“金税三期工程的建设并不是为了建设一个应用系统取代现在的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而是做现代化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来支撑现代化的征管体系,将让广大纳税人和纳税企业切实感受到便利。” 构建税收“生命线”

金税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最早开建的金字头的政务信息化工程之一。从1994年上半年到2001年上半年,金税工程先后经历了一期和二期建设阶段。伴随着增值税的改革,很多人想钻增值税的漏洞,当时亟待一个IT系统来解决这个问题,金税系统应运而生,金税二期及之前的金税工程基本上就是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199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实施50个城市的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试点工程,标志着“金税一期”正式开始建设;1998年,“金税二期”开始建设,内容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和发票协查系统四个应用系统的投入运行。通过金税工程一、二期的实施,有效地加强了对增值税的管理,基本上堵塞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在推行金税工程以后,虽然专用发票案件数量逐步减少,案件涉及的税额也不断降低,但在有些地区虚开专用发票的案件仍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金税工程目前覆盖的范围有限,只能采集和稽核专用发票信息,增值税征管的其他一些环节,如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的发行发售以及增值税税款的申报与缴纳,尚未全部纳入金税工程网络运行,金税工程二期的功能仍然需要加以完善和拓展。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启动了金税工程三期立项,2008年金税三期工程正式启动。

金税三期的目标是根据一体化原则,用十年时间,建立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计算机网络,总局和省局高度集中处理信息,覆盖所有税种、工作环节、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包括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四大子系统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税收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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