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欧国家政治转轨的基本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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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欧国家政治转轨的基本特点

高歌

[内容提要]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东欧国家的政治发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变化。其政治转轨的特点主要有:既具理论性,又具实践性;既具冲突性,又具和平性;既具迅速性,又具长期性;既具同步性,又具差异性;既具内生性,又具外部导向性;既付出了代价,又取得了进展。这些特点对我们阐释和分析中东欧国家政治的发展变化提供了一个独特的研究视角。

[关键词] 中东欧国家 政治转轨 特点

[分类号] D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6505(2009)01-0011-04

一、政治转轨既具理论性,又具实践性

中东欧国家的政治转轨不仅是在理论和政策 上对西方政治模式的认同,更是在实践中不断与西方政治体制运转方式接近的过程。理论、政策先行,实践滞后是其突出特征。

20世纪90年代初,绝大多数中东欧国家都通过了新宪法,在理论上确立了多党制和议会制的政治转轨目标。首先,中东欧国家全部更改了国名,取消了原名中的“社会主义”、“人民”字样。有的国家还更改了国旗和国徽。其次,中东欧国家共产党全都放弃了共产党单独执政的一党制或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改行多党制。再次,中东欧国家确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同时,中东欧国家决定实行议会制,政府由总统和 议会协商产生,对议会负责,议会拥有倒阁权。

但是,新政治制度的实际运作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与其既定目标存在着差距,构成了政治转轨期内的独特景象。

第一,政党分分合合,党派林立。西方学者在描述波兰转轨初期的政党制度时说:“两个主要集团(团结工会和共产党)掩盖了其阵营内部潜伏着的分野,一旦这两个强大的阵营解体,这些分野就会迅速成长起来。”[1]中东欧国家大抵都是如此,其主要政党大多形成于原执政党和反对派阵营的频繁分化组合之中,再加上多党制的确立及多党选举的进行刺激了政党的增生,在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了党派林立的局面。

第二,选举制度繁琐混乱。一些中东欧国家的议会选举制度过于繁琐。例如,匈牙利采用比例代表制和单席位选区代表制的混合制度,相当复杂。罗马尼亚剧变后首次选举的选票多达37页。而在波兰1989年半自由的选举中,选民被要求划掉他们反对的候选人的名字,这无疑造成了混乱。复杂混乱的选举制度经常搞得选民无所适从,影响了选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导致参选率不断降低。

第三,议会和政府更迭频繁,政局时有波动。政治转轨的展开赋予了议会前所未有的权力,议会的作用超出了作为与行政和司法机构并立的执 掌立法大权的国家政权机构的范围,而成为“民主化”的决定性方面。但议会本身的能力欠缺使其难以胜任如此重要的角色,导致议会频繁更迭。除波黑耽于战乱、匈牙利和马其顿的议会按期更换外,其他中东欧国家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议会提前解散的现象。而政府作为由总统和议会协商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执行国家内外政策的机关,它的存在和正常运转不仅取决于议会的信任和总统的支持,而且有赖于其内部的团结和民众对其政策的拥护。因此,不仅议会的更迭不可避免地导致政府换届,而且议会的倒阁行动、总统对行政权的争夺、政府内部的纷争,乃至民众对

当局政策的不满,都极大地影响着中东欧国家政府的稳定,使政府变动频繁,政局动荡不安。

第四,司法机关难以独立。在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等国,司法权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仍得不到保障,面临着被总统或政府侵蚀的危险。20世纪90年代中前期阿尔巴尼亚民主党执政期间,萨利·贝里沙总统作为高级司法委员会的领导者,凭借对法官和检察官的任免、升降、调任和惩戒的影响力,加强民主党对司法机关的渗透,排挤政治对手。保加利亚伊万·科斯托夫政府1997年5月一上台便试图修改司法程序,控制司法权。

第五,立法与行政关系矛盾重重。由于立法与行政间的相互制衡没有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得到充分磨合,更由于党派间的对立和政策主张的分歧,除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等国议会、总统与政府间的关系较为和谐外,中东欧其他国家都程度不同、方式各异地存在着议会、总统和政府间的矛盾和斗争。

二、政治转轨既具冲突性,又具和平性

个别国家的政治转轨伴随着激烈的冲突。在1989年岁末的短短十几天时间里,罗马尼亚上演了暴力夺权的一幕。游行示威发展成武装冲突,军队倒戈,游行群众包围了总统府,占领了罗马尼亚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政府大厦、电视台和电台, 逮捕了仓皇出逃的尼古拉·齐奥塞斯库夫妇,宣告成立救国阵线委员会,接管国务委员会和政府的一切权力,并处死了齐奥塞斯库夫妇。

在南斯拉夫,随着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一分为五,该地区陷入旷日持久的战争之中。1991年6月,南联邦政府不承认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两国的独立,南斯拉夫人民军遂与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两国的地方防御部队发生冲突,并支持克罗地亚的塞尔维亚族武装力量与克罗地亚国民卫队对抗,战火骤起。波黑独

立后,波什尼亚克族、克罗地亚族和塞尔维亚族间的战争在西方国家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插手下,更是愈演愈烈,直到1995年底“波黑和平协议”签署,持续了三年多的战争才得以结束。1998年2月,南联盟科索沃地区的塞尔维亚族和阿尔巴尼亚族又大动干戈,冲突不断升级,南阿两国关系急剧恶化,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积极介入,并于1999年3月底到6月初对南联盟实施了78天的狂轰滥炸。2001年2月,马其顿和南联盟签署边界协定,划定了绝大部分边界线,这引起了科索沃阿族极端分子的不满,马与南科索沃交界地区硝烟弥漫,马其顿这个前南地区唯一以和平方式获得独立的共和国终未逃脱战争的厄运。

除此之外,其他中东欧国家的政治转轨都是和平进行的,不同党派以和平方式完成权力交接,捷克与斯洛伐克的分手也采取了和平协商的方式。1990—1991年间,捷克和斯洛伐克就国家体制问题展开争论,多次谈判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992年6月大选后,捷克和斯洛伐克的两个执政党——公民民主党和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就解体达成协议。7月2日,组成过渡性质的联邦政府。7月3日,总统选举,瓦茨拉夫·哈维尔竞选连任失利,总统职位空缺。7月17日,斯洛伐克民族议会通过《斯洛伐克宪法》。10月8日,联邦议会通过《权限法》。11月25日,联邦议会通过《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解体法》,确定联邦将于12月31日自动解散。12月16日,捷克民族议会通过《捷克共和国宪法》。1993年1月1日,捷克和斯洛伐克实现和平分手,各自成为独立国家。

三、政治转轨既具迅速性,又具长期性

虽然用一夜之间换了河山来形容中东欧国家的政治转轨不免有些夸张,但从制度层面上看,中东欧政治转轨无疑是迅速的。匈牙利经济学家雅诺什·科尔奈说过:“将全世界作为整体来看待,从前资本主义形态向成熟资本主义的过渡经过了数个世纪。有人使用冷酷无情的暴力来描绘建立第一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实现

形式——典型的斯大林制度,尽管如此,过渡持续了大约15年。现在,在回到资本主义的道路上,不到一个10年已经过去了,在没有流血和暴力的‘天鹅绒’革命之后,进展最快的东欧国家——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和波兰——大部分已经经历了过渡。”[2]

事实正是如此。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东欧国家通过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的实施、共产党的蜕变特别是其执政地位的丧失,根本改变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波兰、匈牙利等国左翼政党和平地把权力让给赢得选举胜利的右翼政党,大多数中东欧国家已逐步实现几个大党通过议会定期选举交替上 台的局面,多党制和议会制得以确立并协调运作,政治转轨已然完成。

第一,国家政治舞台上形成几个重要政党或政治团体。随着政治转轨的推进,选举门槛发挥作用,政党逐渐找到自己的社会基础,明确了定位,形成了社会民主党、自由党、农民党、地区和民族党、宗教党、生态党等几大种类的政党,除去少数的例外,如保加利亚西美昂二世全国运动,在中东欧国家曾经或正在执政的主要政党大多为左翼的社会民主党和右翼的自由党,政党林立局面有所改观,进入议会的政党数量也有所减少。

第二,议会选举定期顺利举行。在多党制和 议会制下,议会选举是实现政党权力转换的最重要手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各国的议会选举能够按照宪法规定的期限定期举行,并且自2000年南联盟选举后,各国选举大都进展顺利,政党间的权力交接平稳有序,多党制和议会制运转正常,没有发生大规模的社会动荡。

第三,不同政党或团体轮流执政。除波黑外,中东欧国家都实现了不同政党或团体的轮流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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