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419婚姻法练习题(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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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婚姻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的施行日期是( C ) A.1951年1月1日 B.1950年4月13日 C.1950年5月1日 D.1950年3月8日

2.下列行为中哪一种属于遗弃行为( D ) A.经常打骂妻子 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

3.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胞姊,因此( A ) A.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 B.乙是丙的姨母,丙是乙的甥女 C.乙是丙的舅母,丁是甲母的叔父 D.乙是丙的婶母,丙是乙的侄女

4.妯娌作为一种姻亲,她们属于( D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5.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属于( D )

A.一般共同制 B.劳动所得共同制 C.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D.婚后所得共同制

6.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列财产中哪一项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B ) A.婚后一方接受亲友馈赠的财物

B.一方在婚前接受继承而于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 C.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D.婚后一方所得的奖金

7.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发给离婚证时,对于双方原来的结婚证,应当( B )

A.由双方妥为保存 B.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注销

C.由婚姻登记机关监督自行销毁 D.交双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保存

8.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B )

1

A.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祖父母与孙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9.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 C ) A.社会福利机构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B.未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C.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D.死亡一方的兄弟姐妹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10.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 D ) A.办理收养公证 B.订立收养协议

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公证 D.进行收养登记

11.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配偶一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这个时间为( B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12.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 A ) A.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B.一律至子女18周岁为止

C.一般至子女结婚成家时为止 D.一律至子女结婚成家时为止

13.生父主动认领非婚生子女的,称为( C ) A.注定认领 B.约定认领 C.任意认领 D.强制认领

14.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到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在申请后的多长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A ) A.一个月内 B.二个月内 C.三个月内 D.二周以内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 C ) A.原告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律

2

B.婚姻缔结地法律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被告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律

16.李某丈夫的嫂子是李某的( D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17.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该男被他人收养,依我国 婚姻法的规定,甲、乙( B ) A.准予结婚 B.禁止结婚

C.如恋爱时间很长,可以结婚 D.能否结婚从习惯

18.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 C ) 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一切责任

19.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C ) A.劳动所得共同制 B.一般共同制

C.婚后所得共同制 D.分别财产制

20.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结婚适用( A ) A.婚姻缔结地法律 B.男方住所地法律

C.女方住所地法律 D.男女一方出生地法律

21.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B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2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

3

干涉。”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 B ) A.婚姻自由原则 B.男女平等原则

C.保护妇女、儿童忽然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D.一夫一妻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

1.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证件和证明,是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时所必须出具的( ABCD ) A.户口证明 B.居民身份证

C.离婚协议书 D.结婚证

2.婚姻终止的原因包括( BCD ) A.婚姻无效 B.婚姻当事人一方自然死亡

C.婚姻当事人一方被宣告死亡 D.离婚

3.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必须按诉讼程序办理的情形有( AD ) A.一方为外籍华人 B.一方为港、澳同胞

C.一方为海外华桥 D.一方为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侨民

4.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 ABD ) A.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B.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下的 C.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D.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贵重生活资料尚不满4年的

5.在我国,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是指( AC ) A.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B.继父母与继子女

C.生父母与婚生子女 D.养父母与养子女

6.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在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条件的限制( BC ) A.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

4

B.收养人须无子女 C.只能收养一名

D.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7.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BCD ) A.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B.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或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C.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或取得的债权 D.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8.下列各组亲属称谓中,全部属于姻亲的有( ACD ) A.伯母、姨父、妹夫、女婿 B.外甥媳、外祖父、表嫂、舅父

C.岳父母、儿媳、嫂、弟媳 D.公婆、舅母、姑父、表姐夫

9.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ABD ) A.严重遗传性疾病 B.指定传染病

C.性生理缺陷 D.有关精神病

10.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弟、妹对兄、姐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BCD ) A.兄、姐已退休

B.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 C.弟、妹是由兄、姐抚养长大的 D.弟、妹有负担能力

11.罗马市民法中婚姻终止的原因是( ABCD ) A.配偶死亡 B.自由权的丧失

C.离婚 D.市民权的丧失

12.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BC ) A.寄养不产生依法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B.社会福利机构对孤儿、弃婴和儿童的收容养育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 C.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的自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 D.收养与立嗣没有什么不同

13.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BC ) A.生父母与已认领的非婚生子女 B.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C.养父母与养子女

5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14.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CD ) A.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 B.家庭须有共同经济

C.家庭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 D.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15.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下列哪些情形下,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BCD ) A.尚在大学就读的

B.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C.丧失劳动能力的

D.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ABCD ) A.直系血亲

B.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C.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D.表兄与表妹

1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

D.只属于男方继承的财产

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ABCD )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19.具有下列那种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ABCD )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0.具有下列那种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BC ) A.女方在怀孕期间 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女方怀孕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6

ABC

21.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ABCD ) A.甲经常暴力打老婆

B.乙在外面长期与一男子同居,乙的丈夫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要求 C.丙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妻子提出了离婚请求

D.丁与妻子因感情不和从2000年分居到2004年的,双方都提出了离婚的诉讼请求

22.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BCD ) A.重婚的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C.实施家庭暴力的

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3.我国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有 ( ABCD ) A.禁止包办婚姻

B.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C.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暴力 D.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 B.家庭须有共同经济

C.家庭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 D.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2.婚姻家庭法领域里的财产关系同其他民事法律领域里的财产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哪些特点?( )

A.反映了商品经济的要求 B.参与人间具有特定亲属身份 C.主体只能是公民 D.具有等价有偿性质

3.配偶的血亲,包括( ) A.岳父母 B.嫂子 C.姑父 D.姐夫

4.在我国,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 ) A.必须法定程序 B.唯一法定程序

C.法定程序之一 D.法定程序的补充

5.下列关于继父母、继子女的说法,正确的有( )

7

A.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属于姻亲关系

B.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C.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为拟制血亲 D.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后,与不和自己共同生活的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6.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的情形有:( ) A.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而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C.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

D.10周岁以上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的

7.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属于二亲等的血亲包括( ) A.伯叔与侄子女 B.堂兄弟

C.表兄弟 D.同胞兄弟姊妹

8.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 ) A.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B.双方或一方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的财产 C.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D.未成年子女受赠所得的财产

9.我的外曾祖父母,是我的( )

A.旁系长辈血亲 B.旁系长辈姻亲 C.直系长辈血亲 D.直系长辈姻亲 10.我国古代最常见的一种离婚方式是( )

A.和离 B.出妻 C.呈诉离婚 D.义绝

三、填空题(每空1分)

1. 婚姻家庭的属性是 社会属性 。

2. 婚姻家庭有 人口再生产 职能、 教育 职能和 组织经济生活 职能。 3. 我国实行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 婚姻自由 的婚姻制度。

4.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__同等__ 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危害和歧视。

5.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 街道办事处、市辖区的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 民政部门 。

6. 有负担能力 的兄姐对 父母已死亡 或 父母无力抚养 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7. 人民法院审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案件,应适用 简易 程序或 普通 程序。

8. 申请宣告可撤销婚姻的主体是 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

9. 婚姻法规定的禁婚亲的范围是 直系血亲 、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 10.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一般应经 军人 同意。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我国实行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12.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 买卖 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8

13.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1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结婚登记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年内提出。

15.我国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 无过错 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16.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 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 夫或妻一方 所有的财产清偿。

17.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____生活费___和__教育费___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18.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__ 探望子女 _ 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9.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 军人同意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 自诉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1 新婚姻法分为 6 章 51 条。

22 女方在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 或 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3 我国处理婚约问题的指导思想是 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 、 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

24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

25.我国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 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 。 26.按照罗马计算法,表舅与表外甥是 5亲等 亲等。 27.中国古代用于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主要是 礼 。

28.拟制直系血亲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__父母已死亡或____ 或 父母无力抚养 ______ 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30.我国处理婚约问题的指导思想是_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31.女方在 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__探望子女___权,另一方有协助__的义务。 33.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__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_________。 34.我国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 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 。 35. 根据发生原因,亲属可分为___配偶、血亲、姻亲。

四、名词解释

1.婚姻(按一般概念表述)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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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虐待 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 上、身体上蒙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3.亲属 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4.夫妻财产制

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等,均以夫妻财产制为依据。

5.寄养

是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

6.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法定结婚年龄的简称,是指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年龄以下不得结婚

7.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又称准许亲,是指本无血缘联系,但因法律确认其为血亲关系,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的亲属。

8.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9.亲系是亲属的系统或亲属间的血缘联系。

10.事实婚姻是法定婚姻的对称,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11.计划生育的本意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增长速度,包括提高和降低人口的增长率,调节人口的构成和地域分布。我国的计划生育是以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基本要求是少生、优生和适当的晚婚晚育。

1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地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行为。

五、简答题(每题8分)

1.新婚姻法的哪些规定体现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利”原则?

①总则:第二条: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条:家庭成员间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②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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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③第二十四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④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2.简述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3.简述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应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除了婚姻法,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有哪些?试举例说明。 (1)一定的亲属关系是监护的基础法律关系;

(2)一定的亲属可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3)一定的亲属得依法提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申请,以及撤销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申请;

(4)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一定的亲属代为管理;

(5)按照一定的亲属关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6)列入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亲属得为遗嘱继承人,等等。

5.依照我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且不受该法那些规定的限制?

收养继子女可不受以下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2)收养人无子女;

(3)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

(6)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一名。 6.新婚姻法关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

(1)总则部分:禁止家庭暴力。 (2)离婚部分: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作为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3)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部分: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7.述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

①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③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④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婚姻权利。⑤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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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姻法规定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①一方重婚的。②一方与他人同居的。③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包括对配偶的暴力以及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④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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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论述题与案例分析题

1.浅析我国新婚姻法确立的无效婚姻制度。

答题要点:①婚姻无效的基本涵义、新婚姻法规定的构成婚姻无效的情形。②新婚姻法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的规定。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宣告的效力等等。④对新婚姻法婚姻无效制度的评述。

2. 试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什么?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 (一)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4分)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4分)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分)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1.有一定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4分)

2.患一定疾病的:禁止结婚。我目婚姻法第6条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的人,禁止结婚。(4分)

3.试论无效婚姻在子女和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中子女的法律地位,各国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视其为非婚生子女,有的则视同婚生子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并无区别。父母的婚姻经确认无效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成年后对父母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确认婚姻无效时,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等问题,均应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原则上不适用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共同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民法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则处理。如果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一方负担生活费用,或者一方负担得多,另一方负担得少,确认婚姻无效时因此而发生争议,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和当事人的经济条件酌情处理。无效婚姻中的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法定继承人。在一定的情况下,可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将生存一方作为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分给适当的遗产。

4.案例分析题

王放夫妻年过半百,膝下没有子女,1990年初把同事之女李丽收为养女,改姓为王丽,办理了收养手续。此后王放夫妇对王丽疼爱有加,抚育培养她直至中专毕业并参加了工作。但王丽对养父母从未有过真正的感情,对两老的生活起居漠不关心,1998年冬天养父王放病重住院期间,她也未尽养女责任,除了探望过一次以外,病人全靠单位派人护理照料。1999年春王放去世后,王丽对年老无依的养母不但未尽赡养义务,反而多次辱骂甚至企图将老人赶出住房。养母孤苦无依,打算变卖与丈夫共有的四间私房,然后投靠亲戚,王丽坚决反对并多方阻挠。养母无奈之中,便向人民法院起诉,她要求:(1)解除与王丽的关系,并要王丽补偿收养十年来的抚育费用;(2)确认王丽无权继承养父的遗产,房屋变卖后全部收入归她个人所有,以安度晚年。王丽表示:(1)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2)这四间私房中的一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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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她所有,养母无权单方面出卖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养母与王丽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根据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法院应依法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2)养母要求王丽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依法可否予以支持?

养母的要求应予支持。根据收养法第30条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王丽对养父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王丽对养父的遗产有继承权。因为王丽与王放夫妇的收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王丽对王放生前不关心、不照料,但其情节尚不构成丧失其对养父遗产继承权的条件。

(4)该四间房屋依法应作如何处理为妥? 这四间私房是王放夫妇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两间)属于养母个人所有,另一半(两间)为死者王放的遗产,养母(王妻)与王丽作为死者遗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有权分得王放的遗产,原则上每人一间。但考虑到王丽对王放夫妇不尽赡养照顾义务,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5.案例分析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应视为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离婚后女儿刘小莉应由女方抚养为宜。因为女儿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且母亲为无过错方,随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但刘小莉已满10周岁,所以离婚后随父或随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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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发生争执的,还应考虑女儿刘小莉本人的意见。

(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

女方有承租权。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由一方婚前所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男方所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因为他未经女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胞弟而借债,故应由其本人偿还。女方所欠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女方为履行抚养女儿义务而借债,故应由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6.案例分析

2000年2月,孙某(男)与王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两人结婚。此后,二人一直在孙某父母空闲的一套住房中生活。婚后因经济问题和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出现矛盾。2000年底,孙某花5万元自费举办个人画展,夫妻关系更加紧张。2001年5月,双方开始分居并口头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2002年2月,王某提出离婚,孙某同意,但对其提出的住房共有主张持有异议。就在此时,孙某的两幅画获国际大奖,其中一幅系二人恋爱时所作,获奖金2万美元,另一幅系分居时所作,获奖金1万美元。王某遂提出其中1.5万美元归自己所有。此时,孙某偶然发现,王某分居后与一男子有不正当性关系,遂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问:1. 双方所提要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 此案的财产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①双方主张均有不合法之处。孙某的损害赔偿请求不成立:二人在分居前感情已破裂,离婚不是王某的过错行为导致的。且不正当两性关系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王某的对住房及1.5万美元的财产要求不成立:住房系孙某父母所有,并非夫妻共同财产。3万美元奖金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均分。②因二人的财产约定未采取书面形式,不适用约定财产制。本案中,住房所有权属于孙某父母,不参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孙某办画展所耗5万元为个人债务。恋爱期间画作所得奖金2万美元,系孙某婚前个人财产。分居期间画作所得奖金1万美元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各得0.5万美元。

7.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①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内容。②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③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及其范围。④对法定与约定相结合的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评价。

8、例分析

唐某(男,1976年生)之父与江某(女,1979年生)之母系同母异父兄妹。二人于1998年6月通过关系在乡政府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均残疾。双方非常痛苦。唐某经常酗酒并打骂江某及孩子。2003年10月,江某起诉离婚,要求两个孩子由自己抚养,6间住房和其他财产全部归自己。唐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平分财产。 问:该案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法院应告知当事人改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女方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但起诉时,此情形已经消除。因二人系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宣告婚姻无效。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6间住房及其他财产可按同居期间的共同共有关系处理。两名子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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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抚养,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江某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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