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25 20:3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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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

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08]64号)要求,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关于印发2008年江西省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8?33号)提出的各项工作措施,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深化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

二、督查范围

全省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监管业务科室、安环部和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是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比较集中的市、县(区),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08]64号)和?关于印发2008年江西省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8?33号)的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三)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8]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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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7]335号)、?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8]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8]8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8]91号)的情况。

(五)非煤地下矿山水害、采空区、自然灾害以及冶金、有色和建材等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尾矿库、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采掘施工及地质勘探作业队伍专项整治情况。

(六)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情况。

(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5月上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

(一)从现在起至5月底,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根据(赣府厅字[2008]64号)文件和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本地区、本单位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并于5月底以前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二)从5月初开始至6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组成由负责同志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综合或专项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的督查不少于1/3,县(市、区)对所辖乡镇的督查不少于1/3。每个督查组在基层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40天。

(三)从7月初至7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进行重点专项督查的同时,省安监局组成由处级干部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督查组,分赴11个设区市和重点行业领域,对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以及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组成人员和时间另行安排。

(四)从7月底至8月初,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进行总结,逐级汇总上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8月10日以前报省监局监管一处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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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各地、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及省安监局确定的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年”活动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三)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四)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深入细致做好督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类别、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三)营造督查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搞好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对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及时曝光,促进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监督并定期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工作的情况,要及时书面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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