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协议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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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派遣单位)全称 黔西南州众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单 位 类 型 私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马骁 登 记 注 册 地 兴义市桔山办果树农场 邮编 562400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号 5223012015000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314258995 联系部门 代聘派遣部 联系人 欧阳长春 联系电话 18185800011

乙方(用工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邮编 工商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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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协议期限,派遣岗位期限及人数

1、本协议期限自 2016 年 5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 2、乙方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工)所在岗位工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规定,具体岗位、人数和岗位期限如下:

(1) 岗位, 人,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岗位, 人,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岗位, 人,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岗位, 人,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工作时间:派遣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乙方在派遣工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甲方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派遣工。

4、乙方负责保障派遣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带薪年休假权利。派遣工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乙方规定执行。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者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劳动报酬

5、乙方保证派遣工与本单位正式员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实行与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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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岗位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如乙方无同类岗位的,须参照本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确定派遣工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6、派遣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甲方与乙方商定的派遣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发放□)。

8、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派遣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派遣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 规定执行。

(2)派遣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派遣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按照 规定执行。

(3)派遣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按照 规定执行。

9、派遣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社会保险

10、社会保险费用含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派遣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11、乙方应当按月向甲方结算派遣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2、甲方跨地区派遣的,应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在用工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结算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管理服务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选择: 13、按每名派遣工实际月工资额的 %计算。 14、按每名派遣工每月______元计算。

15、其他结算方式按 计算。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6、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培训和教育派遣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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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乙方安排派遣工的岗位属于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的,乙方应定期为派遣工进行健康检查。

18、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派遣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派遣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派遣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9、派遣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派遣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派遣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20、派遣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责任。

七、派遣工的管理

21、甲乙双方不得向派遣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不得扣留劳动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2、派遣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派遣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

23、乙方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有《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九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

24、派遣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三项、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25、派遣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派遣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派遣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26、派遣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支付方式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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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应充分发扬民主,事先征得职代会或全体派遣工大会同意后,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八、附则

28、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派遣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9、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30、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派遣工。

十、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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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4n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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