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住房制度 造福全军官兵

更新时间:2023-10-24 19:5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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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住房制度 造福全军官兵

--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人就房改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张海平 张占辉 本报特约通讯员 崔彬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掌握《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日前,记者就大家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总后基建营房部负责人。

记者问(以下简称“问”):这次军委颁发的《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与以往改革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我感到这个《方案》有5个明显特点:一是改革力度大,跟上了国家房改的步伐,加快了军队房改进程,拓宽了向干部出售住房的路子;二是受益面宽,顾及到了方方面面的利益,买到房的得到了实惠,暂时不能买的也有希望;三是透明度高,将住房补贴与工资挂钩,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是操作性强,房价、补贴、面积标准都很清楚,计算简便,人人都能算清自己的账;五是具有我军特色,《方案》总结了我军十多年的房改经验,既与国家的房改政策衔接,又突出了我军的特点,还借鉴了外军的有益经验,反映了广大官兵的心声和愿望,凝结了全军上下的心血和智慧。

问:《方案》对在职干部住房保障是怎样规定的?为何规定在职干部主要住公寓房?

答:《方案》规定,在职干部主要住用公寓房,有条件的,经批准可以购买自有住房。这是从我军的现实情况考虑的。关于在职干部能不能买房,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理说,地方干部能买房,军队干部也应该允许买房。但《方案》规定,军队在职干部主要住公寓房。这是军队房改与地方房改的重要区别。为什么军队房改要采取这样的政策?首先,我军是高度集中的武装集团,要求军人相对集中居住。其次,军人调动频繁、流动性大,不宜提倡过早在驻地买房。再就是,从目前财力来看,如果大家都去买房,马上全部兑现住房补贴,需要一次性拿出几百个亿,这是不现实的。当然,并不是完全不让在职干部买房,对有些情况,

比如,接近退役的干部,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干部,有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买房;家属没有随军的干部,如果确实需要在家属所在地买房,也可以发给住房补贴。随着军队财力条件的改善,在职干部买房还可以逐步放宽。应当看到,对于住公寓房的在职干部来说,虽然暂时没有买房,但住房补贴已经记入个人账户,终归是要兑现的。

问:《方案》对军队管理的离休干部如何实施住房保障?

答:针对离休干部住房安置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保障办法。对已安置住房,现有住房又符合出售条件的,可以购买现有住房;住房不符合出售条件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租住现有住房;对未安置住房,但住房已列入规划并开工建设的,可以购买或租住规划建设的住房;住房尚未开工建设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问:《方案》对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干部的住房如何保障?

答: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干部的住房保障,要逐步与国家和军队的住房新制度接轨。《方案》明确了5种住房保障办法,即已安置住房的,可以购买或租住安置的住房;住房已列入第四、五批安置计划并开工建设的,购买或租住已规划建设的住房;住房尚未开工建设和未列入安置计划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自购、自建住房,维修私房或购买配偶所在单位的住房;也可以购买或租住符合出售条件的现有住房。

问:转业复员人员住房问题如何解决?

答:地方停止实物分房后,转业、复员干部依靠接收单位安置住房的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今后,转业、复员干部住房将逐步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按照房源由地方提供,经费由国家安排,补贴由军队发放的原则实施保障。军队售房区的住房和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也可以按规定向转业、复员干部出售。有了这一新政策,长期困扰军队的难题将得到基本解决。

问:军队士官住房如何保障?

答:将士官也纳入了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体现了军委、总部对士官的关怀。《方案》明确,现役五、六级士官分别比照营、团职军官住房保障规定执行,四级以下士官住用集体宿舍。退役士官比照相应职级退役军官的住房保障规定执行。

问:军队职工如何参加这次房改?

答:《方案》规定: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不再实行实物分配,可以购买符合出售条件的军队现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办法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暂没有条件购房的,可以租住军队现有住房。

问:为什么要实行住房补贴制度,住房补贴如何计算和发放?

答:这次深化军队房改的核心,就是建立住房补贴制度,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目的是使军队人员服役期间人人都能积累一笔住房资金,增强军队人员的购房能力,使他们服役一定年限后能够买得起相应的住房。这个制度,既坚持了国家、军队、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又充分体现了对军人的优待和照顾。《方案》规定,对2000年后提升为干部和选取为士官的,其住房补贴按月记账;现有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住房补贴分段计算,1999年前的补贴一次算清记账,以后的补贴按月记账。住房补贴计算到退役退休为止,配偶方的补贴由其向所在工作单位计领,双军人的在部队都有住房补贴。购房补贴采取记账式管理,专项用于住房消费,不发给个人,经批准购房时兑现。

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答:凡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离退休人员,在退出公寓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问:住房补贴比例和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军队单位遍布全国,全军工资标准统一,各地房价差异较大的特点,采取\基本补贴加地区补贴\的办法。在确定基本补贴比例时,我们把握了3条原则,也就是,补贴比例可覆盖全军70%以上的人员和90%的地区,对边远艰苦地区的干部要有所照顾。补贴比例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此,我们收集了各大中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售价,根据军队人员的分布情况加权平均计算。同时,考虑到军人的职业风险、服役年限和配偶就业情况等特殊因素,月基本补贴比例确定为军人月基本工资的40.94%。在低房价地区购房,补贴不降低;在高房价城市购房,再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

问:军队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方案》规定了军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师职以下人员与中央机关各职级人员的补贴面积标准一致。

军官:正师职120平方米,副师职105平方米,正团职90平方米,副团职80平方米,营职70平方米,连、排职60平方米。军职干部暂按正军职180、副军职165平方米计算。

文职干部:参照相应职级军官补贴面积标准计算。

士官:六级士官军(工)龄满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平方米,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

问:如何计算个人的住房补贴?

答:住房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职级等4项因素计算。计算公式为:

1999年前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额=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40.94%×1999年12月(含)前的工作月份之和+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前的军(工)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2000年后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40.94%。

地区补贴在购房时另行计算。

问:已购房但面积未达标的如何处理?

答:对已经购买现有住房、安居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人员,以及已纳入安置计划在建的和已进点没买房的离退休人员,不予退房,不补面积,但要给予货币补差,使这部分人在经济上不吃亏,避免不必要的反复。具体补差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另行制定。

问:为什么要扩大现有住房出售?

答:目前,全军除干休所外,现有家属住房有数千万平方米,大大超过了编制员额的需要量。住房本来是一笔财富,现在却成了一个\包袱\。要突破这个难点,变\包袱\为财富,必须通过改革清理一部分,划出一部分,出售一部分,让旧房进入新体制。为此《方案》指出,将家属生活区划分为公寓区和售房区。公寓住房,是指保障在职军队人员工作居住的营区住房,不得出售,离职迁出;自有住房,是指个人购买的住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逐步把售房区的住房卖出去,把公寓区住房管理好,这样不仅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带来良好的军事效益和社会效益。

问:如何划分公寓区和售房区?

答:公寓区和售房区的划分,既要保持营区的完整性,又要考虑售房的可行性。按照这个原则,《方案》规定,各单位至少应保留一个完整的营区为公寓区,驻乡镇和只有一个营区的部队,原则上不划售房区。公寓区应当靠近军事行政区,方便生活,利于管理;公寓房面积数量,应当保证单位编制人员住用需要,并为部队长远发展留有余地。对现住在公寓区的非军队人员,要通过调整、置换和优先安排购房等办法逐步迁出。售房区要求能够与军事行政区和公寓区分开隔离,能够形成独立院落;售房区占地面积应当和现有的家属住房数量相适应,房地产权属明确,没有国防工程设施,不影响军事安全保密。

问:售房区的住房怎么出售?

答:被划定在售房区的住房原则上均可出售。但产权不明确、列入改造规划、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非单元式楼房,平房,简易房,危破房,独门独院的住房,以及各大单位认为不宜出售的住房不得出售。出售住房必须报经总后勤部批准。《方案》规定,符合购房条件的军队人员,可自愿选择购买售房区内的现有住房或腾空的住房;居住军产住房的地方人员,确无其他住房的,经核准也可购买售房区住房。

问: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如何计价?

答:鉴于军队售房工作比地方滞后,许多人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的实惠,部分干部的配偶没有工作或领不到住房补贴,尤其是有的老干部配偶已去世,还有遗属等特殊情况,近期,军队出售现有住房,实行两种计价办法。要求享受住房补贴,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买房;要求按原有售房办法计价买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但可享受夫妇双方军工龄折扣等优惠政策。用哪种计价办法买房,由个人自主选择。

问:对个人购房面积有没有具体规定?

答:购买军队现有住房和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本人相应职级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选购。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购房者根据家庭经济能力自主确定。

问:安居工程为什么改称经济适用住房?

答:按照国家规定,安居工程统一改称经济适用住房。军队这样做主要是与国家的提法相一致,便于将军队的住房建设纳入社会的住房发展之中,争取国家和地方的政策优惠。

问: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按什么标准建设?

答: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后,个人的住房补贴直接与工资挂钩,买不买房、买多大的房,原则上应由购房人根据家庭经济能力自主决定。但从节省土地、节约资源和军队人员的购房能力考虑,近期,军队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要有所控制,要按照各职级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组织设计建设。公寓住房建设仍按中央军委(1990)5号文件规定的面积标准执行。

问:集资建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如何并轨?

答:由于集资所建的住房产权不明晰,军队不经商后,单位集资建房经费无来源等情况,今后军队不再组织集资建房。已建成或在建的集资住房,地点在公寓区的,要逐步采取置换的方式,改作公寓住房;地点在公寓区以外,已建成的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补足差额经费后,为住户办理产权证书;在建的要按照《方案》的补贴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计价办法,规范出售。

问:军队人员购买住房能否申请购房贷款?

答:为了解决军队人员购房资金不足问题,《方案》明确了3条贷款渠道:一条是军队委托贷款,拟在各大单位预留一部分售房款,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办理;另一条是通过家庭同住人员,如配偶、子女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数额仍不够,可申请银行信贷资金贷款。这项业务的开展,能够增强个人购房的支付能力,推进售房工作的展开。

问:个人购买住房后产权如何界定,能不能出售或置换?

答: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成本价格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付清购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原则上即可上市交易。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军队的特殊情况,住房上市交易时,需要由原售房单位核发\许可证\,实行\准入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回购权。个人卖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军队人员跨城市调动的,也可在军队内部申请差价置换住房。

问:《方案》对家属住房管理有什么新要求?

答:今后,对军队家属住房要区分情况、因地制宜,实行4种不同的管理办法:一是对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委托地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由住户成立业主委员会,实施监督;二是对售房区住房,无论是出售或未出售的,都要与营房管理体制脱钩,采取委托、承包等手段,逐步向物业管理过渡;三是对出售的干休所住房,考虑到老干部的特殊情况,先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四是对公寓区住房,继续按照营区正规化管理的要求实施管理。

问:对房改的宣传教育有哪些要求?

答:这次深化房改,是住房分配方式的根本变革,也是思想观念的一次革命。各单位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

教育工作:要使大家认清进一步深化房改的重大意义,正确对待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要使大家树立正确的住房观、消费观,全面理解房改政策,自觉执行房改政策;要使大家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军人的关怀与优待,激励广大官兵服从大局,安心服役,献身国防。

问:为什么要强调严肃房改纪律?

答:住房制度改革,是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必须用铁的纪律作保证。在以往的住房建设和出售中,有的单位存在着低价售房、超面积建房、用公款买私房等现象。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各级领导和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营房、财务和纪检、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程序办事,把住政策关口。要严格售房区的划分,不允许擅自扩大售房范围;要严格组织住房出售,不允许擅自卖房、低价售房;要严格掌握住房补贴发放,不允许虚报冒领;要严格公寓房的管理,不允许以权谋房、多占住房。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房改政策不走样,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问:对加强房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有什么要求?

答:住房制度改革,关系到军队的长远建设,关系到部队的稳定。各级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协调,各级房改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机关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房改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加强军队房改政策的研究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

教育工作:要使大家认清进一步深化房改的重大意义,正确对待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要使大家树立正确的住房观、消费观,全面理解房改政策,自觉执行房改政策;要使大家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军人的关怀与优待,激励广大官兵服从大局,安心服役,献身国防。

问:为什么要强调严肃房改纪律?

答:住房制度改革,是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必须用铁的纪律作保证。在以往的住房建设和出售中,有的单位存在着低价售房、超面积建房、用公款买私房等现象。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各级领导和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营房、财务和纪检、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程序办事,把住政策关口。要严格售房区的划分,不允许擅自扩大售房范围;要严格组织住房出售,不允许擅自卖房、低价售房;要严格掌握住房补贴发放,不允许虚报冒领;要严格公寓房的管理,不允许以权谋房、多占住房。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房改政策不走样,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问:对加强房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有什么要求?

答:住房制度改革,关系到军队的长远建设,关系到部队的稳定。各级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协调,各级房改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机关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房改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加强军队房改政策的研究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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