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金实施办法(试行)9月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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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助金,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研究生。

第二章 学业奖助金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并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工作。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院领导、研究所所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

第三章 学业奖助金的设置

第五条 学业奖助金的设置等级及额度如下表:(单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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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学业奖助金标准(1) 比 等 级 例 奖学金部分 助学金部分 一等 30% 10000元/年 6000元/年 6000元/年 6000元/年 实缴学费(2) 0元/年 3000元/年 6000元/年 硕士研究生 二等 40% 三等 30% 备注:

7000元/年 4000元/年 (1)学业奖助金用于资助学费和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两部分。生活费按每月发放学生。

(2)学生每年实缴学费=(年应缴学费-奖学金部分)。学费按学校要求每学年须缴纳一次。

第四章 学业奖助金的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学业奖助金的研究生须具备如下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 3.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参与学业奖助金评定:

1. 研究生参与评定学业奖助金之前,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2. 未按时足额缴纳上一学年学费的; 3. 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五章 学业奖助金的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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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除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确定外,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第九条 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助金评定在复试录取时进行。评定时重点考察初试及复试表现,思想道德情况及科研潜力。

第十条 第二、三学年的奖助金分别在上一学年末评定。第二学年奖助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奖助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第一、二学年的学业成绩为依据。具体的评定程序为:

(一)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评定要求,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学院申请奖助金,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及公示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组织实施奖助金评定,拟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业奖助金审核工作组。

(三)研究生部和学工部共同审核

学工部和研究生部共同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助金审核工作组,工作组对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第十一条 学院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学生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答复后,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助金审核工作组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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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经过审核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学业奖助金的评定细则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评定奖助金,在每学年第3学期进行评定。具体考查项目有学习成绩、学术活动、综合表现、科研成果。

第十三条 学院考查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活动、综合表现、科研成果。按学习成绩占80%、学术活动占10%、综合表现占10%、科研成果额外加分进行评定。

(一)学习成绩:学生所学各门课程按学分的加权平均成绩。第二学年奖助金的评定,以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为依据,按第一学年加权平均分计算;第三学年奖助金的评定,以第一、二学年的学习成绩为依据,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第一学年加权平均分?第一学年学分?第二学年加权平均分?第二学年学分?2

第一学年学分?第二学年学分?2(二)学术活动:参加学院认可的科研活动每次记1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每年学院组织的研究生科讨会(若投稿并在会上作报告多加1分);学院组织的与科研有关的光华讲坛和学术讲座;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比赛;其他经学院认可的科研活动(需提前向学院申请)。以在评定奖助金的前一学年内参加的科研活动为依据。

(三)综合表现:根据学生在校期间表现情况由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导师进行评分,凡符合以下标准的获得基本分8分,特别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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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以酌情加分,但该项总分不得超过10分。

1、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履行相关义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学习刻苦认真,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业,根据其导师的要求进行科研工作;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完成学校与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4、服从学校、学院管理,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四)科研成果:学生作为第一作者以本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并取得学院评定小组认可。在中文A级或外文A、B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5分;在中文B1级刊物或外文C级(SCI、SSCI检索)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0分;在中文B2及以下刊物,外文C以下发表的论文(其中在《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论文集》、《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等上发表的视为B2级别公开发表),学生只能提供一篇有代表性的文章供学院评定,在一般外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加2分;在中文B2及以下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加1分。以在评定奖助金的前一学年内正式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为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0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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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42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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