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档案整理基本要求

更新时间:2024-01-20 04:4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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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档案整理基本要求

1〉文件材料应完整齐全符合案卷质量要求:

①归档城建文件材料应做到纸质优良,图纸清晰,字迹工整,一律要求原件,不得使用易褪色的圆珠笔,纯兰墨水和铅笔等书写材料书写;

②用施工蓝图编制竣工图时必须使用新蓝图。 2〉竣工图的编制形式和深度应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以下方法:

①在施工过程中,完全按图施工,没有变动者可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章,填写有关栏目,在“变更情况”一栏填写“无变更”字样,作为竣工图;

②在施工过程中有一般性设计变动,能在施工图上修改补充,且不影响图面质量,可不重新绘制竣工图,把在施工过程中修改变更的内容,用碳素笔在施工图上修改、补充,注记变更依据,在注记变更的起始部位画一个圆圈,原则上直径为10毫米为宜,一张施工图的变更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顺序在圆圈内用阿拉伯数字编序号,然后在修改注记后的施工图加盖“竣工图”标志章,填写有关栏目,在“变更情况”一栏填写该张图纸变更X处字样,作为竣工图。修改施工图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形式出现的变更,用碳素墨水笔,原施工图变更部位用细实线杠改划掉(用直尺),然后绘上真实反映实物的图形,注上真实反映实物的文字,并在靠近变更部位的适当空白处注记变更依据;

第二.变更部位出正式蓝图,用碳素墨水笔将原设计变更图部位打叉划掉,并在靠近变更部位的适当空白处注记变更依据。

采用修改施工图作为竣工图的方法时,修改、说明和注记应在适当空白处,不得与原施工图内容重叠,不能破坏原施工图的内容;

第三.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它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按改变后的情况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标志章,填写有关栏目,在“变更情况”一栏填写“重新绘制”字样,作为竣工图; 3〉组卷:

①文件材料按工程准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竣工等阶段组卷,材料较少时,可将2个以上的阶段组为一卷;材料较多时,亦可将一个阶段形成的材料按问题分为数卷; ②图样材料按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顺序排列,视其材料多少组成l至数卷。 4〉卷内文字的排列:

①文字卷:按问题结合时间排列;

②图样卷:按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不同专业分开,视其材料的多少组成或合并组成l至数卷;

5〉案卷编目:

①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右上角编写页号,两面书写的文件材料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以打号机打字显示;

②移交单位:填写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③卷内目录的编制:

顺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依次标注。 ③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卷内备考表要标明案卷内文件的件数或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6〉案卷装订的要求:

①案卷内不同尺寸的文字材料应统一折叠为265毫米X 190毫米,图样卷或文字图样混合卷297毫米X 210毫米。图纸折叠采用“手风琴”式,标题栏应外露;

②文字材料卷应采用线绳三孔装订的办法,装订线不得压字,装订应整齐,美观牢固、每卷厚度不得超过2CM;

③图样材料单独立卷时,一律不装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3w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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