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场场地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23-11-08 20:48:02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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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板预制场场地租赁场地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出租方梁板预制场的正常使用,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租赁场地

1.1所租赁场地位于金华市金东区金义快速路3377号梁板预制场场地; 1.2租赁场地的使用面积为16500平方米;

1.3租赁场地内的龙门架,钢筋加工等一切设备及设施 1.3.1 租赁场地在交付乙方时应当可以正常使用;

1.3.2乙方在承租后,必须爱护甲方的租赁场地及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有损坏租赁场地或设备,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1.3.3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场地内的结构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乱接用电设备; 1.3.4乙方如因使用需要 对租赁场地拆改结构或重新布局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及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

1.3.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在甲方租赁场地上所添附的财产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属于乙方的动产,由乙方带走;

(2)乙方投资进行的改造,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带走;

(3)属于乙方的设施和装修,无法移动、拆除,或虽能移动、拆除但会对租赁场地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1.4如甲方进行布局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二、使用范围

2.1乙方将所承租的租赁场地用于义乌市东河至萧皇塘公路工程1标梁板预制; 2.2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乙方应按上述约定范围进行使用,在使用范围内所从事的正常使用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3乙方改变租赁场地租赁用途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生法律效力;

2.4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使用,承担全部权利义务: 2.4.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使用活动; 2.4.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招揽客户;

2.4.3 如因使用活动与第三人发生纠纷,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义务。 2.5乙方的使用范围如需特殊许可,乙方应自行办理所有申请、批准事项,费用自2理;

2.6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法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7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非法使用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租赁期限

3.1乙方承租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为: 贰年,即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3.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得恶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条件,以使乙方放弃续租要求;

3.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将租赁场地清理完毕交还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须按本协议规定的租金日标准向甲方支付租赁场地占用费。

四、租金、费用及质押金

4.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为每租赁年度900000元(包含场地内所有设备、设施的租金);

4.2在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必须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应于下半个租赁年度开始之前支付;

4.3乙方应自行负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费、电费、管理费等所有实际发生的各项税费;

4.4甲方每月底向乙方按照实际发生额收取上述费用;

4.5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0000元人民币的质押金,作为本租赁合同的担保。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实施违约行为,质押金全部退还,但不计息。 五、租赁场地修缮责任

5.1租赁场地的正常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但因可归责于乙方行为的修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5.2发生按前款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修缮责任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修缮要求,甲方须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七日内予以修缮,以使其达到或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的需要;

5.3甲方未按前款规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自行修缮,修缮费用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该项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须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转租、转让、调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租赁场地,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将租赁场地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使用范围,从事非法使用的; (3)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拆改布局的;

(4)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的;

(5)故意破坏租赁场地的;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收回租赁场地,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赔偿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8.2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或妨碍乙方使用活动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排除妨碍;

8.3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外,乙方还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实际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8.4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5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九、 财产保险

9.1甲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租赁使用的财产保险事宜,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保险受益人亦为乙方;

9.2乙方如拒绝参加保险,甲方对不能归责于甲方过错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文本及生效

9.1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质押金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9.3甲方所制订的商户手册、规章制度及双方签字认可的交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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