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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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18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委托,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由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由“教指委”委员或相关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建设)等。

专项评估的具体评估指标体系及所需提供资料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与方式

(一)“教指委”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相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并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2个月。

(二)各参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于2018年6月15日之前将《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见附件3)以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1

(http://zlxxpt.chinadegrees.cn)向社会公开。

(三)“教指委”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评议。评议专家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上评议平台,对参评单位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网上评议的时间为2018年6月16日至7月15日。

对于确有必要进行实地考察的,由“教指委”提出实地考察方案和单位名单,商国务院学位办确定后统一安排实地考察。

(四)专家初步评议工作完成后,“教指委”于2018年7月底前进行会议评审,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本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和专家评议的情况,对各参评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表决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教指委”汇总评议情况和表决结果,将参评点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形成评估意见。

(五)“教指委”在表决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等渠道,向参评点及其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反馈评估表决结果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具体评估意见。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对评估意见有异议的,须于收到评估表决结果后7日内向“教指委”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由“教指委”反馈给评议专家进行重新评议,“教指委”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重新评议后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新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反馈给该学位授权点。

五、结果处理

“教指委”评议结束后,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本次专项评估报告(包括参评点评估表决统计结果、评估意见、异议处理情况等)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办分别情况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六、评估纪律与监督

“教指委”、评议专家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对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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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评单位在评估过程中如有任何异议,可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有关材料直接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政编码:100816)。

本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教指委”希望各学位授予单位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拟主动放弃的参评点,应在2018年4月20日前,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教指委”提交主动放弃申请。对于未按照指定时间上传评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合格评估,按不合格认定。对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教指委”将会同国务院学位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评单位在评估过程中有请示事项或咨询问题的,可与“教指委”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周红刚

联系电话:0592-2189813,邮箱:swjzwmsc@xmu.edu.cn。

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8年03月28日

附件1:

参加专项评估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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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安徽大学 集美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山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单位 10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11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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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项评估具体评估指标体系及所需提供资料

评估指标 B1教师 数量 C1教师数量 C2培养方向带头人 C3本校教师参与授课比例 C4校外教师参与授课比例 C5校内教师学位 C6校内教师职称 B3教师资质 C7实践经验 C8参加教师培训情况 C9校外教师资质 B4培养措施 A2人才培养(40%)

二级指标 主要考评点 合格标准 支持材料 有充足稳定的师资队伍(含校内和校外教师),能满足本学位点课程教学、论文指导、实践训练等培养环节。 有培养方向带头人。 本校授课教师中本校教师比例不低于50%。 校外教师参与授课比例不低于20%。 授课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有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或讲授所教课程5年以上。 校内教师60%以上具有税收实践经验。 校内教师已参加业务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 校外教师(包括负责授课及论文指导)应具有CPA或CTA资质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10年以上涉税实务从业经验。 对校内教师有参与进修、培训或者参与涉税实务工作的制度安排、经费支持和时间保证。 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报考数量,录取比例、录取人数、生源结构情况以及为保证生源质量采取了合理措施。 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培养目标;培养目标符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的规定;课程设置、学分学时、案例或实践教D4 近三年招生情况汇总表(附表4); D5 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方案; D6 学位授予单位办学特色及创新成果情况说明; D7 教学计划; D8近三年每学期的课程表; D9 核心课程教学大纲; D10 近三年核心课程的期末考试试题; D11 近三年公共学位课和核心课程的答卷; D12 近三年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教师签名的原D1 任课教师情况介绍,包括校内教师、外聘教师和各培养方向学术代表人; D2 任课教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D3 其他有关的材料。 A1 B2教师师结构 资队伍(40%) C10进修/培训/经费支持 C11 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C12 生源结构及其质量 B5招生选拨 B6培养方案 C13 培养目标定位与方案设计 学、专业实习、学位论文等环节等环节符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培养方案设计科学,并能体现本单位特点。 本学位点课程体系完善,开设了核心课程和必要的选修课程并有合格的主讲教师;有规范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5

B7课程教学 C14 课程设置与教学保障

范;讲义内容充实、完备。 教学中有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方法运用;有MT教学案例库,案C15 实践教学与案例教学 例内容规范,符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案例撰写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案例数量不少于10个。。 有固定合作关系的实习基地,且涵盖税务机关、中介机构和企B8实践教学 C17 实习报告 C18 论文标准与质量 C16 实习基地 业;有规范的合同协议明确实习基地的权利义务,能确保实习效果。 学生应提交包含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及成绩的实习报告。 始成绩登记表); D13 近三年对教师课程教学的评价材料 D14 最近一届教学中实际使用的部分书面案例; D15 近三年为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举办专题讲座或报告情况汇总表(附表5) ; D16 近三年实习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附表6); D17 近三年与学生实习基地、教师培训合作单位的合同协议; D18 近三年学生实习报告; B9 学位授予 C19 论文指导、评阅及答辩 (如有导师组集体指导,应有指论文符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D19 论文指导制度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内容充实,理论联系实际,符合本校论文导过程的记录); 指引的要求;论文抽查合格率达70%以上。 论文开题、答辩管理规范;论文指导制度健全并能够落实。 D20 近三年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及答辩等环节档案材料; D21 近三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附表7); D22 近三年研究生学位论文; D23 近三年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单位情况汇总表(附表8); D24 其他有关的材料。 建立本校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机构,岗位职责清晰、人员配备合理并有效运行;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健全并汇编成册,实施情况好。 课程教学开、结、停、调串课管理规范,数字化程度高。 对导师指导过程记录完整,开题、评审、答辩规则全,效果好。 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课程试卷齐全,数字化管理程度高。 项目招生、办学及学位授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没有违规行为;教育得法,效果好;对学术不端行为处罚机制:警示到位,处罚严厉,效果好。 D25 学位授予单位适用于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相关制度,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制度、人才培养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 D26 教学条件及经费保障说明; D27 其他有关的材料。 B10 就业状况 C20 就业状况 毕业当年就业率达70%以上。 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A3 B11 制C21 机构设置、质度建设 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量保(20B13 学B12 过障 程管理 C22 课程教学管理 C23 学位论文质量管理 C24 学位以及成绩管理 C25 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和对%) 风教育 学术不端行为处罚机制 6

具体评估指标体系及所需提供资料说明:

1、本方案设置3个基本评估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25个考评点;各考评点分值均按不合格,基本合格和合格三个等级给分,分值分别为0、3、5分。考评点总分需进行百分转换,转换方式为考评点总分/1.25,例如,若综合各指标的总分为x分,转换为百分制后最终得分为x/1.25分。转换后标准分达到75分及以上为合格;标准分小于75分即为不合格。

2、“本校教师参与授课比例”是指参与授课的本校教师占税收专硕全部授课教师的比例。

3、“校内教师60%以上具有税收实践经验”是指专任教师60%以上兼职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政府或财税部门特邀(咨询)专家、企事业单位税务顾问等,或者参与税制改革、税收政策、税收管理、税收筹划、等相关调研咨询活动。

4、“课程体系完善”是指与《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中要求的课程设置重合度达80%以上。

5、“核心课程”为:(1)税收理论与政策、(2)中国税制专题、(3)税收筹划专题、(4)国际税收专题、(5)税务管理专题。

6、“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及学分设置、选修、必修课程划分、任课教师、开课时间等内容。

7、“特色与创新”是指各院校根据各自的条件和特点而自主设置的培养板块或方向课程组等。

8、“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是指在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学组织、论文撰写和答辩安排等方面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9、“没有违规行为”是指没有受到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支持材料分为上传材料和备查材料。其中:上传材料需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备查材料为培养单位准备材料以备需要寄送检查或现场检查的材料。具体如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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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支持材料一览表

材料序类型 号 材料清单 完整提供 部分提供 未提供 1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打分表(附表2) 2 D1任课教师情况介绍,包括校内教师、外聘教师和各培养方向 学术代表人; 3 D2任课教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4 D4近三年招生情况汇总表(附表4); 5 D5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方案; 6 D6学位授予单位办学特色及创新成果情况说明; 7 D7教学计划; 上传8 D9核心课程教学大纲; 材料 9 D10近三年核心课程的期末考试试题; 10 D14最近一届教学中实际使用的部分书面案例; 11 D15近三年为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举办专题讲座或报告情况汇 总表(附表5) ; 12 D16近三年实习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附表6); 13 D19论文指导制度; 14 D21近三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附7); 16 D26教学条件及经费保障说明。 1 D8近三年每学期的课程表; 2 D11近三年公共学位课和核心课程的答卷; 3 15 D23近三年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单位情况汇总表(附表8); D12近三年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教师签名的原始成绩登记 表); 4 D13近三年对教师课程教学的评价材料; 备查6 D18近三年学生实习报告; 材料 7 D19论文指导制度如有导师组集体指导,应有的指导过程记录; 8 D20近三年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及答辩等环节档案材料; 9 D22 近三年研究生学位论文; 10 5 D17近三年与学生实习基地、教师培训合作单位的合同协议; D25学位授予单位适用于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相关制度,包 括师资队伍建设制度、人才培养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 11 D3、D24、D27其他有关的档案材料。 8

附表2: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打分表

评估指标 A1师资队伍 (40%) 二级指标 B1教师数量 B2教师结构 B3教师资质 主要考评点 C1教师数量 C2培养方向带头人 C3本校教师参与授课比例 C4校外教师参与授课比例 C5校内教师学位 C6校内教师职称 C7实践经验 C8参加教师培训情况 C9校外教师资质 B4培养措施 A2人才培B5招生选拨 养(40%) B7课程教学 B8实践教学 B9学位授予 B10 就业状况 得分 备注 C10进修/培训/经费支持 C11 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C12 生源结构及其质量 C14 课程设置与教学保障 C15 实践教学与案例教学 C16 实习基地 C17 实习报告 C18 论文标准与质量 C19 论文指导、评阅及答辩 C20 就业状况 B6培养方案: C13 培养目标定位与方案设计 A3 质量保障 (20%) B11 制度建设 C21 机构设置、 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B12 过程管理 C22 课程教学管理 C23 学位论文质量管理 C24 学位以及成绩管理 B13 学风教育 C25 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和对学术不端行为处罚机制 总分 标准分 备注:

1、单项指标得分分为3个等级:合格:5分;基本合格:3分;不合格:0分。得分一栏所填分数只可为“5”、“3”或“0”。

2、总分=?各测评点分值;标准分=总分/1.25。标准分达到75分及以上为合格;标准分小于75分即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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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任课教师情况汇总表

一、专职教师 (一)专职教师总体情况 类别 正高 副高 中级 合计 序号 30岁以下人数 31至45岁人数 46至60岁人数 (二)专职教师具体情况 姓名 年龄 职称 学历/学位 专业 讲授课程 课程类别 承担其他培养任务 进修/培训 二、兼职教师情况 序号 职称/职务/资质或资姓名 年龄 格证书 学历/学位 工作单位 讲授课程 承担其他培养任务 主要工作成果 三、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比例 专职教师人数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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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人数 具有博士学位人数 具有硕士学位人数 备注 备注 专职教师人数合计 备注 兼职教师人数合计 兼职教师人数合计 专职教师人数/兼职教师人数 备注

附表4:

近三年招生情况汇总表

报考人数 年度 推免人数 统考报考人数 合计 年度 生源结构 合计 一本 合计 二本 推免人数 统考录取人数 三本 其他 合计 合计 推免 财税专业 统考 非财税专业 合计 合计 招生人数 考录比 为保证生源质量采取的措施 11

附表5:

近三年为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举办专题讲座或报告情况汇总表

序号 时间 题目 主讲人/报告人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资质或资格证书 主要成就 12

附表6:

近三年实习基地建设情况表

序号 单位 是否签订合同或协议 培养单位经费支持 实习单位支持/保障 指导老师有否实习实习人数 人数 报告 备注 13

附表7:

近三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

毕业序号 时间 201_ 201_ 201_ 姓名 学号 入学时课程总间 学分 论文题目 校外导师姓名/工作是否同校内导师姓是否开答辩成单位/职务、职称、答辩日期 意授予名/职称 题 绩 资质或资格证书 学位 备注 14

附表8:

近三年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单位情况汇总表

毕业时间 毕业人数 合计 毕业时间 序号 201_ 201_ 201_ 优秀毕业生情况说明 毕业去向 攻博 姓名 出国深造 财税部门 学号 事务所 企业 其他单位 就业单位 合计 未就业 就业率 15

附件3: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

总结报告

名称: 学位授予单位 代码: 姓名: 联 系 方 式

电话: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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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写 说 明

一、本报告是在参评单位完成自我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主要包括三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二、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3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

三、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要作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四、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3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为起始时间。

五、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六、本报告文字使用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8000字,纸张限用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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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本部分由学位授权点根据附件2: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具体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进行编写,但不局限于指标体系中所列的主要内容。编写时应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相关数据统计、清单列表可以使用图表表示。】

二、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描述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日程安排等情况;提供自我评估所选聘的外单位同行评估专家名单;概括描述同行专家对本学位授权点的意见,包括目前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改进建议。】

三、持续改进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学位授权点的持续改进计划,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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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1y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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