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全明诉被告上海浦东金属穿孔厂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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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全明诉被告上海浦东金属穿孔厂专利侵权纠

纷一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判决书

(2002)沪一中民五(知)初第字170号

原告马全明,男,1957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昆明路1123号。

委托代理人朱以林、黄剑国,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浦东金属穿孔厂,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孙桥乡劳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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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平台|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法定代表人钱建才,厂长。

委托代理人李东辉、李长宝,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全明诉被告上海浦东金属穿孔厂(以下简称“金属穿孔厂”)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2年9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同日,本院依据原告马全明的申请,作出了证据保全的民事裁定。2002年11月4日,本院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全明及其原委托代理人曹瑛,被告金属穿孔厂委托代理人李东辉、李长宝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于2002年11月14日委托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本案系争的专利与设备进行技术特征比对分析,2004年 11月1日又委托上海市公安局对系争照片进行痕迹鉴定。本案于2005年1月13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全明及其委托代理人黄剑国、朱以林,被告金属穿孔厂法定代表人钱建才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东辉、李长宝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全明诉称:其拥有“圆钢旋风剥皮机”的实用新型专利,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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