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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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指导意见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增强科技创新引领现代气象业务发展能力,完善气象科技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业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气发〔2014〕99号)等文件,提出《加强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加强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增强科技创新引领现代气象业务发展能力,完善气象科技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调动科技人员创造性和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业务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气发〔2014〕99号)等文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现科研与业务紧密结合,推动气象核心技术突破的关键环节,是将气象科技资源转化为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提高气象核心业务科技水平,推进气象业务现代化,迫切要求科技成果能够及时转化为现实业务能力。因此,必须从事关气象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持续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的机制,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这既是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推动气象事业发展的紧迫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由气象大国向气象强国迈进的战略抉择。

二、促进科技成果产出

(二)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产出的工作机制。围绕业务链构建创新链,凝练核心业务技术需求。将科研业务双向对接、业务发展迫切需要的重点研发任务及时纳入项目储备库优先支持,充分发挥科研和业务单位的特点和优势,有效组织,联合攻关。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验收和持续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加强应用开发类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更加注重成果的业务转化以及对提升业务能力的贡献。

(三)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针对气象现代化发展需求,发挥行业核心业务单位和骨干企业主导作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气象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研究中心),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联盟成员开展订单式研发服务,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组织和推广应用,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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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科技成果认定、登记和评价

(四)开展科技成果认定。对提升气象核心业务能力和水平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的软件系统/平台、数据集、技术指标、技术标准、技术方法、产品,以及在气象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业务技术报告、决策服务材料、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等科技成果给予及时、规范认定,激励气象科技人员致力于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核心技术突破,进一步提高产出科技成果水平和质量。

(五)加强科技成果登记与发布。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汇交渠道,推动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共享。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科技项目承担者科技成果信息汇交的法律义务。建立中国气象局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支持和鼓励部门内外科技成果在中国气象局进行登记。加强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和技术进步科技成果宣传和培训,及时发布最新科技成果信息,使科技成果应用单位能够及时了解进展,搭起应用单位和研发单位之间沟通的桥梁。

(六)推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根据科技成果特点,开展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突破、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技术集成化效率水平、技术标准建立、业务转化应用前景、业务贡献率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为重点,着重评价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产业化类科技成果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为重点,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和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能力。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以原始创新成果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为重点,着重评价科学价值、国内外学术影响力以及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储备性。软科学类科技成果以服务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重点,着重评价先导性和决策支撑能力。

四、推动科技成果中试与业务化(产业化)

(七)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建设业务仿真平台,组建由业务、科研人员共同构成的中试团队,完善中试制度、流程和规范,为应用类科技成果提供测试、二次开发和熟化服务,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构建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体系。通过科技成果中试凝练新的科学问题,科研项目立项时要充分吸收中试意见,通过科技成果中试引导科技资源配置。发布实现气象核心技术突破,解决业务急需,对科技进步有显著带动作用的科技成果包,开展科技成果数据挖掘与开发利用。

(八)完善科技成果业务准入制度。规范科技成果业务准入管理,以科技成果是否实现技术创新和核心技术突破、是否具备业务应用前景、是否具有业务应用价值、是否具备业务应用条件等为重点,构建科技成果业务准入评价指标,发挥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在业务准入评价中作用。

(九)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瞄准气象仪器设备、气象专业服务等产业领域,依托气象科技园等气象产业集聚区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统筹考虑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等现有条件,充分发挥各类基地(平台)作用,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产业需求。

(十)探索构建气象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以需求为导向,连接技术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气象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五、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

(十一)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科技成果登记时标注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和相应贡献,并做好公开、公示。完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实行科研信用制度,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二)鼓励科技人员双向流动。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气象科研院所、业务单位和企业,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促进科技人员在科研院所和业务单位、企业间合理流动。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携带自主研发、业务急需科研成果,兼职或离岗专职到业务单位、企业实施转化,业务单位科技人员可带着问题到科研单位进行技术攻关。

(十三)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措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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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和报酬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制定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要充分听取科技人员意见,并严格公开、公示制度。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 5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 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 50%。面向气象业务应用和决策气象服务的公益性和基础性科技成果,鼓励探索建立有效的奖励激励机制。

(十四)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以重大科技成果产出为导向的科技评价制度,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研究开发机构及人员的支持力度。对在业务中实现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评定职称和聘用岗位,优先进入国家级气象科技创新团队,优先获得科技奖励。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单位绩效考评重要指标之一。

六、完善气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国家级教育培训机构建立技术转化人才培养基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开展技术转化人才培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及高层次专家,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标准研制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打造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人才队伍。

(十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争取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支持和引导,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扣除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后,主要用于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等相关工作。鼓励设立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或者风险基金。

(十七)强化气象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中国气象局研究制定符合行业、领域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监督和考核,指导气象部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各省(区、市)气象局、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和企业,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协同配合,健全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优化工作流程,提升信息化水平,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制定符合实际、具有单位和区域特色的措施和方案等。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2026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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